武威市水务局关于对《民勤县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B区、C区)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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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水务局关于对《民勤县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B区、C区)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民勤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民勤县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B区、C区)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报告》(民水发〔2022〕246号、247号)及随文报送的《民 (略) 民勤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B区)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民 (略) 民勤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C区)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河道管理条例》和《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对《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在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采用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防洪综合评价和提出的建设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

二、同意《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见下表:

民勤县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B区、C区)

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行政位置

建设规模

1

B区

风电场

东经102°12"58.12",

北纬39° 7"9.85"

(略) 民勤县红沙岗镇独青山区域内

B区风电场装机容量100.00MW,装机规模中型,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级,洪水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道路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集电线路防护等级IV,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

C区

风电场

东经102°13"29.01",

北纬 39°9"26.77"

(略) 民勤县红沙岗镇独青山区域内

C区风电场装机容量100.00MW,装机规模中型,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级,洪水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道路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集电线路防护等级IV,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建议及防治与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尽快整改落实。

B区风电场,WB15号风电机组和涉河集电线路铁塔的迎水侧修筑挡水墙,以防大沙子沟超标准洪水对其造成影响。工程取土、弃渣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严禁随意倾倒。要及时拆除河道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及河道内行洪障碍物,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通畅。

C区风电场,工程取土、弃渣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严禁随意倾倒。要及时拆除河道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及河道内行洪障碍物,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通畅。

四、基本同意《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五、民勤县水务局应加强监督检查,按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意见(消除和减轻影响)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要按照防洪评价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确保项目安全。

六、项目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民勤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 (略) 水务局重新审查。

七、工程施工监督由民勤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恢复河道管理范围原貌,保护河道及生态环境。

附件:1.民 (略) 民勤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B区)涉大沙子 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民 (略) 民勤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C区)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务局

**日


民勤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民勤县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B区、C区)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报告》(民水发〔2022〕246号、247号)及随文报送的《民 (略) 民勤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B区)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民 (略) 民勤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C区)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河道管理条例》和《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对《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在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采用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防洪综合评价和提出的建设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

二、同意《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见下表:

民勤县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B区、C区)

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行政位置

建设规模

1

B区

风电场

东经102°12"58.12",

北纬39° 7"9.85"

(略) 民勤县红沙岗镇独青山区域内

B区风电场装机容量100.00MW,装机规模中型,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级,洪水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道路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集电线路防护等级IV,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

C区

风电场

东经102°13"29.01",

北纬 39°9"26.77"

(略) 民勤县红沙岗镇独青山区域内

C区风电场装机容量100.00MW,装机规模中型,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级,洪水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道路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集电线路防护等级IV,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建议及防治与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尽快整改落实。

B区风电场,WB15号风电机组和涉河集电线路铁塔的迎水侧修筑挡水墙,以防大沙子沟超标准洪水对其造成影响。工程取土、弃渣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严禁随意倾倒。要及时拆除河道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及河道内行洪障碍物,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通畅。

C区风电场,工程取土、弃渣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严禁随意倾倒。要及时拆除河道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及河道内行洪障碍物,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通畅。

四、基本同意《B区、C区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五、民勤县水务局应加强监督检查,按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意见(消除和减轻影响)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要按照防洪评价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确保项目安全。

六、项目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民勤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 (略) 水务局重新审查。

七、工程施工监督由民勤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恢复河道管理范围原貌,保护河道及生态环境。

附件:1.民 (略) 民勤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B区)涉大沙子 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民 (略) 民勤红沙岗30万千瓦风电项目(C区)涉大沙子沟和马山窑沟支流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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