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亿鑫工贸有限公司128m3富锰渣生产线变更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桂阳县亿鑫工贸有限公司128m3富锰渣生产线变更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桂 (略) 128m3富锰渣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桂 (略) 128m3富锰渣生产线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 |
建设单位 | 桂 (略) |
项目概况 | 拟建 (略) 原有生产用地进行建设,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变更。原址拟上50m3高炉(未上)直接上128m3高炉,将32m2环式烧结机(未上)直接上32m2带式烧结机,主要建设热风机房、原料库、成品堆厂库、机修房、布袋收尘间、烧结矿仓等,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发电系统,包括燃气余热发电锅炉和蒸汽冷凝汽轮发电机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烧结机头烟气采用“烧结烟气循环技术+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碱喷淋脱硫”+25m排气筒(DA001);烧结机尾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高炉煤气经“重力除尘器(12个串联)+布袋处理+碱喷淋”处理后70%进热风炉燃烧后由35m排气筒(DA003)排放,30%进余热锅炉燃烧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出铁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处理后外排。烧结机机头、机尾废气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2标准;热风炉和高炉出铁场废气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表2标准;余热锅炉发电废气参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根据预测分析,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新增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30%,现状浓度达标的污染物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项目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用于补充锭模冷却损失水量,不外排;喷淋废水进入碱洗喷淋塔配套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补充锭模冷却损失水量;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宜章氟化学循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尾水对地表水体漼江水体影响很小,满足水环境质量要求。 3、固废:项目产生的烧结系统机头除尘灰、高炉系统除尘灰、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含铊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烧结返矿、烧结机尾收尘灰回用于生产;脱硫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经预测,本项目在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能够达标排放,且项目建成后厂界周边200m内无居民,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在委托湖南博咨环境 (略) 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7天内,于2022年6月 (略) 环保管家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以公告形式进行第一次公示;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于2022年6月 (略) 环保管家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以公告形式进行第二次公示,于2022年6月11日、6月15日分别在《郴州日报》(郴州日报社,国内统一刊号:CN43-0049)登报公告,并在项目周边张贴公告,并进行现场走访,并拍照记录。第一次网络公示,征求意见稿网络、报纸、现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相关意见。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桂 (略) 128m3富锰渣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桂 (略) 128m3富锰渣生产线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 |
建设单位 | 桂 (略) |
项目概况 | 拟建 (略) 原有生产用地进行建设,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变更。原址拟上50m3高炉(未上)直接上128m3高炉,将32m2环式烧结机(未上)直接上32m2带式烧结机,主要建设热风机房、原料库、成品堆厂库、机修房、布袋收尘间、烧结矿仓等,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发电系统,包括燃气余热发电锅炉和蒸汽冷凝汽轮发电机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烧结机头烟气采用“烧结烟气循环技术+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碱喷淋脱硫”+25m排气筒(DA001);烧结机尾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高炉煤气经“重力除尘器(12个串联)+布袋处理+碱喷淋”处理后70%进热风炉燃烧后由35m排气筒(DA003)排放,30%进余热锅炉燃烧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出铁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处理后外排。烧结机机头、机尾废气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2标准;热风炉和高炉出铁场废气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表2标准;余热锅炉发电废气参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根据预测分析,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新增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30%,现状浓度达标的污染物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项目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用于补充锭模冷却损失水量,不外排;喷淋废水进入碱洗喷淋塔配套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补充锭模冷却损失水量;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宜章氟化学循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尾水对地表水体漼江水体影响很小,满足水环境质量要求。 3、固废:项目产生的烧结系统机头除尘灰、高炉系统除尘灰、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含铊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烧结返矿、烧结机尾收尘灰回用于生产;脱硫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经预测,本项目在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能够达标排放,且项目建成后厂界周边200m内无居民,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在委托湖南博咨环境 (略) 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7天内,于2022年6月 (略) 环保管家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以公告形式进行第一次公示;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于2022年6月 (略) 环保管家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以公告形式进行第二次公示,于2022年6月11日、6月15日分别在《郴州日报》(郴州日报社,国内统一刊号:CN43-0049)登报公告,并在项目周边张贴公告,并进行现场走访,并拍照记录。第一次网络公示,征求意见稿网络、报纸、现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相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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