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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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金富三路5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现厂 (略) 寮步镇塘唇工业区,现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01"00",东经113°51"21"。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5000万元, (略) (略) 寮步镇金富三路52号进行异地扩建,异地扩建项目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54.780",东经113°52"5.54",异地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7166.67m2,建筑面积为23362.3m2,主要从事槽罐车、粉粒物料车、侧翻车、军用车辆、其他特种车(抢险救援车、消防车等)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槽罐车30辆、粉粒物料车30辆、侧翻车20辆、军用车辆20辆、其他特种车(抢险救援车、消防车等)20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水处理措施: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碱液喷淋装置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项目碱液喷淋装置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456.96t/a,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其中60%(874.2t/a)通过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40%(582.76t/a)经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废气处理措施:(1)切割工序:项目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对工件进行切割过程会产生金属烟尘,以颗粒物计,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喷砂工序:项目喷砂过程会产生粉尘,以颗粒物计。项目喷砂工序设置密闭车间内,并设置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焊接工序:项目焊接过程会产生金属烟尘,以颗粒物计,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调漆、喷漆、烤漆、打腻子工序:项目调漆、喷漆、烤漆、打腻子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80%,经处理后,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漆雾(颗粒物)厂界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二*苯厂界浓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调漆、喷漆、烤漆、打腻子过程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与漆雾(颗粒物)、有机废气一起收集后经过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5)燃料燃烧废气:项目烤漆房配套一台燃烧机进行供热,燃烧机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能源,液化石油气燃烧过程会产生燃烧废气,主要污染成分为SO2、NOX、烟尘。项目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限值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烟尘≤30mg/m3)。(6)酸洗工序:项目酸洗过程由于盐酸的使用,会产生酸雾,以氯化氢计。项目酸洗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7)污水处理站臭气:项目废水处理站运行期间由于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分解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项目拟在缺氧池、污泥脱水池内安装搅拌设备,使废水在池中混合充分;污泥的脱水采取压滤机进行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以避免污泥堆放过程中的少量弥散恶臭气体。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再加上大气扩散作用,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钢砂、次品、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污泥、 (略) 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抹布、漆渣、废油漆桶、废原子灰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四、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2-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金富三路5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现厂 (略) 寮步镇塘唇工业区,现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01"00",东经113°51"21"。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5000万元, (略) (略) 寮步镇金富三路52号进行异地扩建,异地扩建项目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54.780",东经113°52"5.54",异地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7166.67m2,建筑面积为23362.3m2,主要从事槽罐车、粉粒物料车、侧翻车、军用车辆、其他特种车(抢险救援车、消防车等)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槽罐车30辆、粉粒物料车30辆、侧翻车20辆、军用车辆20辆、其他特种车(抢险救援车、消防车等)20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水处理措施: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碱液喷淋装置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项目碱液喷淋装置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456.96t/a,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其中60%(874.2t/a)通过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40%(582.76t/a)经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废气处理措施:(1)切割工序:项目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对工件进行切割过程会产生金属烟尘,以颗粒物计,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喷砂工序:项目喷砂过程会产生粉尘,以颗粒物计。项目喷砂工序设置密闭车间内,并设置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焊接工序:项目焊接过程会产生金属烟尘,以颗粒物计,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调漆、喷漆、烤漆、打腻子工序:项目调漆、喷漆、烤漆、打腻子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80%,经处理后,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漆雾(颗粒物)厂界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二*苯厂界浓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调漆、喷漆、烤漆、打腻子过程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与漆雾(颗粒物)、有机废气一起收集后经过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5)燃料燃烧废气:项目烤漆房配套一台燃烧机进行供热,燃烧机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能源,液化石油气燃烧过程会产生燃烧废气,主要污染成分为SO2、NOX、烟尘。项目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限值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烟尘≤30mg/m3)。(6)酸洗工序:项目酸洗过程由于盐酸的使用,会产生酸雾,以氯化氢计。项目酸洗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7)污水处理站臭气:项目废水处理站运行期间由于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分解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项目拟在缺氧池、污泥脱水池内安装搅拌设备,使废水在池中混合充分;污泥的脱水采取压滤机进行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以避免污泥堆放过程中的少量弥散恶臭气体。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再加上大气扩散作用,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钢砂、次品、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污泥、 (略) 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抹布、漆渣、废油漆桶、废原子灰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四、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2-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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