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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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8日我局对第十三 (略) 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一期)、铁路机车(火车)专用刹车砂项目、新疆 (略) 红光站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疆 (略) 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资料若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 (略) 大营房幸福路第十三师机关楼三楼生态环境局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第十三 (略) 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师环审〔2022〕51号

2022年12月28日

2
关于铁路机车(火车)专用刹车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环审〔2022〕52号
2022年12月28日
3
关于新疆 (略) 红光站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环审〔2022〕53号
2022年12月28日
4关于新疆 (略) 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环审〔2022〕54号
2022年12月28日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8日我局对第十三 (略) 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一期)、铁路机车(火车)专用刹车砂项目、新疆 (略) 红光站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疆 (略) 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资料若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 (略) 大营房幸福路第十三师机关楼三楼生态环境局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第十三 (略) 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师环审〔2022〕51号

2022年12月28日

2
关于铁路机车(火车)专用刹车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环审〔2022〕52号
2022年12月28日
3
关于新疆 (略) 红光站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环审〔2022〕53号
2022年12月28日
4关于新疆 (略) 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环审〔2022〕54号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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