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街道新村路南侧、九里二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黎城街道新村路南侧、九里二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摘要
一、基本情况
调查地块名称:金湖县黎城街道新村路南侧、九里二路西侧地块;调查面积:11208 平方米 (约 16.81 亩) ;
四至范围:东至九里二路,南至大兴路北侧绿化,西至农田田埂,北至大兴村东侧空地;
委托单位:金湖县规划管理服务所;
地块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0701)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南京 (略) ;
调查缘由: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项目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2 年 4 月初。根据地块历史情况的调查结果和人员访谈结果可知,调查地块 2000 年至 2019 年底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一直为村镇建设用地和农田 (蔬菜地) ,未发生变化。从 2020 年起调查地块内的建筑逐步拆除,地面目前无建筑物,地块内种植了少量季节性蔬菜。至现场踏勘时地块里的建筑已全部拆除,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不涉及化工、 电镀、酸洗、危废处置等重污染企业,也不涉及其他行业的生产型企业,不存在污灌或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情况;现场踏勘未闻到刺激性气味,未见农药瓶、罐及其他不明物体,无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内也未发生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业垃圾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和堆放的情况,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综上可知,地块范围内无潜在的污染源和需要关注的污染物。
根据历史影像卫星图、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周边 500米范围存在过的企业主要为 (略) 、金湖县庆丰源食品厂、金湖县金龙塑料厂等 28 家企业。调查地块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企业主要涉及
塑料制品制造、机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服饰制品、食品加工等工艺,均不涉及化工、酸洗、 电镀、危废处置等重污染工艺,根据污染分析可知,本次将主要考虑金湖县金龙塑料厂、 (略) 和金湖县庆丰源食品厂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影响,其特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 (主要为氯*烯) 、石油烃 (C10-C40) 。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7 个 (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 ,柱状样钻孔深度为 6m,共计送检土 壤样品28 个 (含 1 个对照点样,3 个现场平行样) ,地下水监测井 4 个 (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 ,采集地下水样品 5 个 (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和 1 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必测项目 45 项、pH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与土壤的检测项目基本相同。
本项目现场采样和分析检测工作主要由南京 (略) 承担,该公司具有大部分检测项目的CMA资质,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见附件,其中地下水样品中的半挥发性有机物 (除硝基苯) 、石油烃(C10-C40)检测指标分包给南京 (略) 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检测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 一)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二)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 IV类标准限 值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 (试行) 》“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摘要
一、基本情况
调查地块名称:金湖县黎城街道新村路南侧、九里二路西侧地块;调查面积:11208 平方米 (约 16.81 亩) ;
四至范围:东至九里二路,南至大兴路北侧绿化,西至农田田埂,北至大兴村东侧空地;
委托单位:金湖县规划管理服务所;
地块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0701)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南京 (略) ;
调查缘由: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项目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2 年 4 月初。根据地块历史情况的调查结果和人员访谈结果可知,调查地块 2000 年至 2019 年底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一直为村镇建设用地和农田 (蔬菜地) ,未发生变化。从 2020 年起调查地块内的建筑逐步拆除,地面目前无建筑物,地块内种植了少量季节性蔬菜。至现场踏勘时地块里的建筑已全部拆除,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不涉及化工、 电镀、酸洗、危废处置等重污染企业,也不涉及其他行业的生产型企业,不存在污灌或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情况;现场踏勘未闻到刺激性气味,未见农药瓶、罐及其他不明物体,无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内也未发生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业垃圾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和堆放的情况,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综上可知,地块范围内无潜在的污染源和需要关注的污染物。
根据历史影像卫星图、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周边 500米范围存在过的企业主要为 (略) 、金湖县庆丰源食品厂、金湖县金龙塑料厂等 28 家企业。调查地块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企业主要涉及
塑料制品制造、机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服饰制品、食品加工等工艺,均不涉及化工、酸洗、 电镀、危废处置等重污染工艺,根据污染分析可知,本次将主要考虑金湖县金龙塑料厂、 (略) 和金湖县庆丰源食品厂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影响,其特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 (主要为氯*烯) 、石油烃 (C10-C40) 。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7 个 (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 ,柱状样钻孔深度为 6m,共计送检土 壤样品28 个 (含 1 个对照点样,3 个现场平行样) ,地下水监测井 4 个 (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 ,采集地下水样品 5 个 (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和 1 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必测项目 45 项、pH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与土壤的检测项目基本相同。
本项目现场采样和分析检测工作主要由南京 (略) 承担,该公司具有大部分检测项目的CMA资质,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见附件,其中地下水样品中的半挥发性有机物 (除硝基苯) 、石油烃(C10-C40)检测指标分包给南京 (略) 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检测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 一)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二)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 IV类标准限 值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 (试行) 》“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