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街道新村路南侧、文明路东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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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街道新村路南侧、文明路东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摘要

一、基本情况

调查地块名称:金湖县黎城街道新村路南侧、文明路东侧地块;调查面积:4964 平方米 (约 7.45 亩) ;

四至范围:东至无名路,南至大兴村五组及大兴路,西至农田及水塘,北至金湖县人 (略) ;

委托单位:金湖县规划管理服务所;

土地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070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南京 (略) ;

调查缘由: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项目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2 年 4 月初,根据地块历史情况的调查结果,同时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历史至今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一直为农业用地,不涉及化工、电镀、酸洗、危废处置等重污染企业,也不涉及其他行业的生产型企业,未发生变化。地块范围区域现状及历史均以农田为主,因此本次调查主要考虑农田污染源,特征因子考虑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滴滴渧。

根据历史影像卫星图、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周边 500米范围存在过的企业主要为 (略) 、金湖县人 (略) 等企业。周边企业主要涉及塑料制品制造、机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服饰制品、食品加工、纸制品及造纸等工艺,均不涉及化工、酸洗、 电镀、危废处置等重污染工艺,根据污染分析可知,本次将主要考虑金湖县人 (略) 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影响,其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 (C10-C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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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24 日, 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7 个 (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 ,柱状样钻孔深度为 6m,共计送检土壤样品28 个 (含 1 个对照点样,3 个现场平行样) ,地下水监测井 4 个(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 ,采集地下水样品 5 个 (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和1 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必测项目 45 项、pH以及石

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项目与土壤的检测项目基本相同。

本项目现场采样和分析检测工作主要由南京 (略) 承担,该公司具有大部分检测项目的CMA资质,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见附件,其中地下水样品中的半挥发性有机物 (除硝基苯) 、石油烃(C10-C40)检测指标分包给南京 (略) 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检测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 一)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二)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 IV类标准限 值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 (试行) 》“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摘要

一、基本情况

调查地块名称:金湖县黎城街道新村路南侧、文明路东侧地块;调查面积:4964 平方米 (约 7.45 亩) ;

四至范围:东至无名路,南至大兴村五组及大兴路,西至农田及水塘,北至金湖县人 (略) ;

委托单位:金湖县规划管理服务所;

土地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070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南京 (略) ;

调查缘由: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项目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2 年 4 月初,根据地块历史情况的调查结果,同时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历史至今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一直为农业用地,不涉及化工、电镀、酸洗、危废处置等重污染企业,也不涉及其他行业的生产型企业,未发生变化。地块范围区域现状及历史均以农田为主,因此本次调查主要考虑农田污染源,特征因子考虑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滴滴渧。

根据历史影像卫星图、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周边 500米范围存在过的企业主要为 (略) 、金湖县人 (略) 等企业。周边企业主要涉及塑料制品制造、机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服饰制品、食品加工、纸制品及造纸等工艺,均不涉及化工、酸洗、 电镀、危废处置等重污染工艺,根据污染分析可知,本次将主要考虑金湖县人 (略) 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影响,其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 (C10-C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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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24 日, 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7 个 (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 ,柱状样钻孔深度为 6m,共计送检土壤样品28 个 (含 1 个对照点样,3 个现场平行样) ,地下水监测井 4 个(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 ,采集地下水样品 5 个 (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和1 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必测项目 45 项、pH以及石

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项目与土壤的检测项目基本相同。

本项目现场采样和分析检测工作主要由南京 (略) 承担,该公司具有大部分检测项目的CMA资质,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见附件,其中地下水样品中的半挥发性有机物 (除硝基苯) 、石油烃(C10-C40)检测指标分包给南京 (略) 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检测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 一)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二)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 IV类标准限 值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 (试行) 》“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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