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龙湾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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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龙湾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由来

根据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TQ2022-8号地块(面积5728.62m2)、TQ2022-9号地块(面积8496.96m2)和TQ2022-10号地块(面积13233.17m2)同 (略) (略) 的“天全县龙湾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地块总面积为27458.75m2),且三个地块空间位置上相邻;根据天全县人民政府天府函[2022]53号文批复内容,三个地块均规划为公园绿地,用地性质上同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因此三个地块合并调查,编制“天全县龙湾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项 (略) (略) 天全县城厢镇龙湾路及滨河路,中心经纬度为:北纬30°3′9.66″,东经102°45′44.96″,该地块历史上部分为农用地,部分为荒地,不涉及工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36条明确规定:“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地块现状和历史

1、地块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地块现状为正在建设的公园绿地。场地内正在挖掘动工,堆存有挖起的土壤待回填,无外来土壤;根据《天全县龙湾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地块内土石方平衡。地块内未发现地表水、沟渠,无危险废物堆积、无固废堆放与倾倒、无固废填埋等。走访问询,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生产性活动,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积、无固废堆放与倾倒,地块内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2、地块历史

序号

地块历史情况

1

2014年以前

根据走访调查可知TQ2022-8号、TQ2022-9号地块所在地为农田,TQ2022-10号地块所在地为荒地。

2

2014~2021年

根据卫星地图及走访调查可知地块为荒地。

3

2022年至今

依据天府函[2022]53号批复内容,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公园绿地(G1)。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或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地块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使用污水灌溉;未长期使用难降解农药;不存在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无其他导致地块土壤有污染风险的原因。

三、场地调查结论

(1)TQ2022-8号地块和TQ2022-9号地块所在地历史上为农用地,TQ2022-10号地块所在地历史上为荒地,依据天府函[2022]53号批复内容,2022年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公园绿地(G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

(2)地块周边不存在重污染企业,周边主要为河流、康河丽景小区、洪川佳苑小区等居民住宅,周边环境对地块的不产生影响;

(3)本次调查使用XRF对场地内27处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镉、钴未检出,铜、钒、砷、铅、汞、镍、锑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征求意见稿)》(DB5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通过检测报告“TY委托检测字(2022)第05078号”知地块内6个点位铜、铅、镉、镍、汞、砷共6项指标测定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征求意见稿)》(DB5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该地块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地块的环境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意见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彭老师*

评估单位:四川 (略)

联系人:邱枫*

天全龙湾湖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龙湾湖报告专家意见.pdf

,天全县

一、项目由来

根据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TQ2022-8号地块(面积5728.62m2)、TQ2022-9号地块(面积8496.96m2)和TQ2022-10号地块(面积13233.17m2)同 (略) (略) 的“天全县龙湾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地块总面积为27458.75m2),且三个地块空间位置上相邻;根据天全县人民政府天府函[2022]53号文批复内容,三个地块均规划为公园绿地,用地性质上同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因此三个地块合并调查,编制“天全县龙湾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项 (略) (略) 天全县城厢镇龙湾路及滨河路,中心经纬度为:北纬30°3′9.66″,东经102°45′44.96″,该地块历史上部分为农用地,部分为荒地,不涉及工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36条明确规定:“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地块现状和历史

1、地块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地块现状为正在建设的公园绿地。场地内正在挖掘动工,堆存有挖起的土壤待回填,无外来土壤;根据《天全县龙湾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地块内土石方平衡。地块内未发现地表水、沟渠,无危险废物堆积、无固废堆放与倾倒、无固废填埋等。走访问询,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生产性活动,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积、无固废堆放与倾倒,地块内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2、地块历史

序号

地块历史情况

1

2014年以前

根据走访调查可知TQ2022-8号、TQ2022-9号地块所在地为农田,TQ2022-10号地块所在地为荒地。

2

2014~2021年

根据卫星地图及走访调查可知地块为荒地。

3

2022年至今

依据天府函[2022]53号批复内容,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公园绿地(G1)。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或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地块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使用污水灌溉;未长期使用难降解农药;不存在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无其他导致地块土壤有污染风险的原因。

三、场地调查结论

(1)TQ2022-8号地块和TQ2022-9号地块所在地历史上为农用地,TQ2022-10号地块所在地历史上为荒地,依据天府函[2022]53号批复内容,2022年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公园绿地(G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

(2)地块周边不存在重污染企业,周边主要为河流、康河丽景小区、洪川佳苑小区等居民住宅,周边环境对地块的不产生影响;

(3)本次调查使用XRF对场地内27处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镉、钴未检出,铜、钒、砷、铅、汞、镍、锑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征求意见稿)》(DB5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通过检测报告“TY委托检测字(2022)第05078号”知地块内6个点位铜、铅、镉、镍、汞、砷共6项指标测定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征求意见稿)》(DB5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该地块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地块的环境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意见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彭老师*

评估单位:四川 (略)

联系人:邱枫*

天全龙湾湖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龙湾湖报告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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