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德洪置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原四川德洪置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原四川德洪置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情况
原 (略) 地块位于奎光塔街道金江社区五组,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3°37′29.99″,北纬30°58′3.17″,地块总面积为13489.7m2。根据走访调查了解到,地块1992年调整为工业用地,1992年以前该地块为荒地;1992年至1999年该地块为荒地,1999年至2006年 (略) 在地块内修建有仓库,主要为五金材料及花卉植物仓库,不涉及生产;2006年地块变更使用权人变为为: (略) ,土地证号:都国用(2009)字第7384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土使用证见附件1);2006年 (略) 获得地块使用权后,将地块建筑租给汽修厂进行车辆维修活动;2015年汽修厂全部搬离,厂房闲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的批复》都府土〔2016〕29号文可知,该地块使用权于2016年5 (略) 土地储备中心收回。2017年地块上建筑全部拆除,地块变为空地;2018年地块内铺设了草皮并种植了树木,至今无变化。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04月发布的《 (略) 主城区E片区f、g、j、k单元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公告》,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及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四川佳 (略) 于2022年6月开展“原 (略) 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四川佳 (略) 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在 (略) 的配合下展开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资料分析、污染源识别等工作,并根据前期调查工作于2022年6月制定了本项目的初步调查方案。根据制定的调查方案,于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完成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实验室分析等工作。根据实验室分析结果,最终形成《原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内容:地块在资料收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布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场地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未超过本场地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场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调查单位:四川佳 (略)
联系电话:028-*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8日
《原四川德洪置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情况
原 (略) 地块位于奎光塔街道金江社区五组,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3°37′29.99″,北纬30°58′3.17″,地块总面积为13489.7m2。根据走访调查了解到,地块1992年调整为工业用地,1992年以前该地块为荒地;1992年至1999年该地块为荒地,1999年至2006年 (略) 在地块内修建有仓库,主要为五金材料及花卉植物仓库,不涉及生产;2006年地块变更使用权人变为为: (略) ,土地证号:都国用(2009)字第7384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土使用证见附件1);2006年 (略) 获得地块使用权后,将地块建筑租给汽修厂进行车辆维修活动;2015年汽修厂全部搬离,厂房闲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的批复》都府土〔2016〕29号文可知,该地块使用权于2016年5 (略) 土地储备中心收回。2017年地块上建筑全部拆除,地块变为空地;2018年地块内铺设了草皮并种植了树木,至今无变化。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04月发布的《 (略) 主城区E片区f、g、j、k单元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公告》,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及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四川佳 (略) 于2022年6月开展“原 (略) 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四川佳 (略) 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在 (略) 的配合下展开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资料分析、污染源识别等工作,并根据前期调查工作于2022年6月制定了本项目的初步调查方案。根据制定的调查方案,于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完成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实验室分析等工作。根据实验室分析结果,最终形成《原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内容:地块在资料收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布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场地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未超过本场地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场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调查单位:四川佳 (略)
联系电话:028-*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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