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区沙沟尾片区“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二期)(KCG2020-13(A1-1、A1-2、A1-3)及绿化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昆明高新区沙沟尾片区“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二期)(KCG2020-13(A1-1、A1-2、A1-3)及绿化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昆明高新区沙沟尾片区“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二期)(KCG2020-13(A1-1、A1-2、A1-3)及绿化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项目概况
昆明高新区沙沟尾片区“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二期)(KCG2020-13(A1-1、A1-2、A1-3)及绿化用地)地 (略) 高新区沙沟尾村,本次调查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高新)自规条件(2021)0013号及其规划条件附件图确定,根据地块规划划分为A1-1、A1-2、A1-3以及绿化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102°39′19.78747″,N25°3′2.65829″,正门坐标为E102°39′13.53294″,N25°3′3.00722″,调查地块面积为53763.46m2,约80.60亩,其中A1-1地块占地面积37614.55m2;A1-2地块占地面积404.78m2;A1-3地块占地面积394.05m2;绿化用地15350.08m2。根据《高新区沙沟尾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高新)自规条件(2021)0013号及其规划条件附件图,A1-1、A1-2、A1-3地块规划为RB-商住混合用地,绿化用地规划为G1-公园绿地,故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情况及结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对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历史及现状进行污染识别,识别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及污染途径。
(1)、调查地块内土壤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存在建筑材料仓库、单车棚、 (略) 场、商铺、大礼堂、客堂、餐馆、董家沟等。调查地块内不涉及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6+1”行业。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主要以居民生产生活为主,对地块本身影响较小。调查地块拆迁过程中施工车辆可能存在跑冒滴漏,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识别出土壤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类。
(2)、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调查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存在有刨花板厂、 (略) 场、商标印刷厂、药品仓库、汽修厂、加油站、零散的木材加工厂、昆明皮鞋厂、机械输送厂、昆明造纸厂等,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均不涉及“6+1”行业,距离地块约540m处有昆明皮革厂,该企业为制革业,属于“6+1”行业。
通过地块周边企业污染识别,本次调查地块西侧历史上存在过昆明造纸厂、昆明皮革厂、昆明皮鞋一厂,与本次调查地块中间有海源河相隔,位于本次调查地块侧上风向,昆明造纸厂、昆明皮革厂、昆明皮鞋一厂一般不会通过地表径流或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可能通过大气迁移影响本次调查地块。
地块北侧历史及现状存在汽修厂、商标印刷厂,位于地块地下水上游,侧下风向,涉及土壤特征物为pH、石油烃、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为pH、石油类、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TVOC,商标印刷厂、汽修厂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通过大气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地块东北侧历史存在 (略) 场、刨花板厂、预制板厂,涉及土壤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类、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TVOC, (略) 场、刨花板厂、预制板厂可能通过董家沟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位于本次调查地块下风向,通过大气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地块东侧有药品仓库、加油站、零散的钢材加工厂、木材厂,该片区域与调查地块中间有董家沟相隔,该片区域通过地下水、地表水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该片区域位于调查地块侧下风向,通过大气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地块南侧有汽修厂、仓库、玻璃切割厂、昆明印刷厂、加油站等,该片区域位于调查地块下游,不会通过地下水及地表水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位于调查地块上风向、侧上风向,可能通过环境空气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该区域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TVOC、非*烷总烃。
综上所述,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捷森刨花板厂、预制板材、汽修厂等企业,现状已变为怡合景苑等居民区,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调查地块周边可能对调查地块影响的土壤特征污染物为pH、石油烃、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为pH、石油类、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为TVOC、非*烷总烃。
(3)、第一阶段污染识别总结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成果,调查地块内不存在“6+1”行业分布,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6+1”行业,位于调查地块西侧540m处存在昆明皮革厂,昆明皮革厂属于“6+1”行业。调查地块内不涉及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6+1”行业。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主要以居民生产生活为主,对地块本身影响较小。地块拆迁过程中施工车辆可能存在跑冒滴漏,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识别出土壤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类。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大主要为周边生产企业。地块周边存在大量工业企业,周边企业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为了进一步明确地块是否受到污染,确保地块的安全利用,建议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的初步采样调查阶段。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土壤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内计划布置采样钻孔点位11个,调查地块内存在拆迁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在弃土上采集表层样品3个,在调查地块西侧及西南侧设置土壤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它监测因子pH、石油烃(C10-40)。
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土壤环境背景值要求,该地块满足商住混合用地(RB)和公园绿地(G1)的环境质量要求。
(2)地下水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采样布点方案设置建设5口地下水采样井,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07)表1地下水质量及常规指标及限值中除了两项放射性指标37项及石油类共38项。
调查地块检测因子中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2018)要求,其余检测因子除浊度、氨氮、锰、碘化物外均能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浊度、锰、碘化物能达到地下水Ⅳ类标准要求。氨氮为地下水类Ⅴ标准要求。
(3)环境空气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采样布点方案设置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因子为TVOC、非*烷总烃。
项目TVOC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TVOC参考限值。非*烷总烃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相应参考限值。
(4)地表水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采样布点方案设置地表水监测点2个,监测因子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以F-计)、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24项。
地表水检测因子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以F-计)、石油类外均能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参考限值。石油类为地表水Ⅴ类标准要求;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以F-计)为地表水劣Ⅴ类标准。
(5)底泥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采样布点方案设置底泥监测点2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它监测因子pH、石油烃。实际采样中发现河道已进行硬化,现河道内存在拆迁时产生的建筑垃圾,河道管理过程中定期清理淤泥,本次采样未采集到底泥。
3、综合结论
本项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对该地块开展了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土壤环境背景值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满足商住混合用地(RB)和公园绿地(G1)的环境质量要求。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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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区沙沟尾片区“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二期)(KCG2020-13(A1-1、A1-2、A1-3)及绿化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项目概况
昆明高新区沙沟尾片区“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二期)(KCG2020-13(A1-1、A1-2、A1-3)及绿化用地)地 (略) 高新区沙沟尾村,本次调查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高新)自规条件(2021)0013号及其规划条件附件图确定,根据地块规划划分为A1-1、A1-2、A1-3以及绿化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102°39′19.78747″,N25°3′2.65829″,正门坐标为E102°39′13.53294″,N25°3′3.00722″,调查地块面积为53763.46m2,约80.60亩,其中A1-1地块占地面积37614.55m2;A1-2地块占地面积404.78m2;A1-3地块占地面积394.05m2;绿化用地15350.08m2。根据《高新区沙沟尾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高新)自规条件(2021)0013号及其规划条件附件图,A1-1、A1-2、A1-3地块规划为RB-商住混合用地,绿化用地规划为G1-公园绿地,故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情况及结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对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历史及现状进行污染识别,识别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及污染途径。
(1)、调查地块内土壤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存在建筑材料仓库、单车棚、 (略) 场、商铺、大礼堂、客堂、餐馆、董家沟等。调查地块内不涉及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6+1”行业。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主要以居民生产生活为主,对地块本身影响较小。调查地块拆迁过程中施工车辆可能存在跑冒滴漏,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识别出土壤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类。
(2)、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调查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存在有刨花板厂、 (略) 场、商标印刷厂、药品仓库、汽修厂、加油站、零散的木材加工厂、昆明皮鞋厂、机械输送厂、昆明造纸厂等,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均不涉及“6+1”行业,距离地块约540m处有昆明皮革厂,该企业为制革业,属于“6+1”行业。
通过地块周边企业污染识别,本次调查地块西侧历史上存在过昆明造纸厂、昆明皮革厂、昆明皮鞋一厂,与本次调查地块中间有海源河相隔,位于本次调查地块侧上风向,昆明造纸厂、昆明皮革厂、昆明皮鞋一厂一般不会通过地表径流或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可能通过大气迁移影响本次调查地块。
地块北侧历史及现状存在汽修厂、商标印刷厂,位于地块地下水上游,侧下风向,涉及土壤特征物为pH、石油烃、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为pH、石油类、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TVOC,商标印刷厂、汽修厂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通过大气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地块东北侧历史存在 (略) 场、刨花板厂、预制板厂,涉及土壤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类、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TVOC, (略) 场、刨花板厂、预制板厂可能通过董家沟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位于本次调查地块下风向,通过大气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地块东侧有药品仓库、加油站、零散的钢材加工厂、木材厂,该片区域与调查地块中间有董家沟相隔,该片区域通过地下水、地表水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该片区域位于调查地块侧下风向,通过大气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地块南侧有汽修厂、仓库、玻璃切割厂、昆明印刷厂、加油站等,该片区域位于调查地块下游,不会通过地下水及地表水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位于调查地块上风向、侧上风向,可能通过环境空气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该区域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TVOC、非*烷总烃。
综上所述,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捷森刨花板厂、预制板材、汽修厂等企业,现状已变为怡合景苑等居民区,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调查地块周边可能对调查地块影响的土壤特征污染物为pH、石油烃、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为pH、石油类、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为TVOC、非*烷总烃。
(3)、第一阶段污染识别总结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成果,调查地块内不存在“6+1”行业分布,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6+1”行业,位于调查地块西侧540m处存在昆明皮革厂,昆明皮革厂属于“6+1”行业。调查地块内不涉及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6+1”行业。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主要以居民生产生活为主,对地块本身影响较小。地块拆迁过程中施工车辆可能存在跑冒滴漏,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识别出土壤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类。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大主要为周边生产企业。地块周边存在大量工业企业,周边企业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为了进一步明确地块是否受到污染,确保地块的安全利用,建议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的初步采样调查阶段。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土壤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内计划布置采样钻孔点位11个,调查地块内存在拆迁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在弃土上采集表层样品3个,在调查地块西侧及西南侧设置土壤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它监测因子pH、石油烃(C10-40)。
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土壤环境背景值要求,该地块满足商住混合用地(RB)和公园绿地(G1)的环境质量要求。
(2)地下水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采样布点方案设置建设5口地下水采样井,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07)表1地下水质量及常规指标及限值中除了两项放射性指标37项及石油类共38项。
调查地块检测因子中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2018)要求,其余检测因子除浊度、氨氮、锰、碘化物外均能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浊度、锰、碘化物能达到地下水Ⅳ类标准要求。氨氮为地下水类Ⅴ标准要求。
(3)环境空气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采样布点方案设置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因子为TVOC、非*烷总烃。
项目TVOC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TVOC参考限值。非*烷总烃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相应参考限值。
(4)地表水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采样布点方案设置地表水监测点2个,监测因子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以F-计)、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24项。
地表水检测因子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以F-计)、石油类外均能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参考限值。石油类为地表水Ⅴ类标准要求;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以F-计)为地表水劣Ⅴ类标准。
(5)底泥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采样布点方案设置底泥监测点2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它监测因子pH、石油烃。实际采样中发现河道已进行硬化,现河道内存在拆迁时产生的建筑垃圾,河道管理过程中定期清理淤泥,本次采样未采集到底泥。
3、综合结论
本项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对该地块开展了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土壤环境背景值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满足商住混合用地(RB)和公园绿地(G1)的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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