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克东县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经营资格初步确定人员名单公示
2023年克东县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经营资格初步确定人员名单公示
2022年12月28日上午,按照《关于2023年克东县春节期间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公告》和《关于克东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公开抽签的通知》,克东县应急管理局如期举行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公开抽签仪式。在现场纪委监委、公证处、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和14名群众代表监督员的共同监督下,所有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监督员表示抽签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现将抽签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一、申请材料、时间及地点
请名单中的报名者即日起到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股领取抽签结果证明单,以便办理后续培训及克东镇内占道证。
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间为2023年1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办理地点为县应急局二楼安全生产股,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1寸免冠照片2张;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在克东镇内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人员需提供县城管大队出具的占道证顺序号复印件1份;其他乡镇提供销售点所在方位简图(标出所在街道及周边明显建筑名称)。
二、烟花爆竹销售点摆放的条件和要求:
1、烟花爆竹销售点只能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乡镇直固定位置销售,否则按无证经营处罚;
2、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5、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与学校,医院,幼儿园, (略) , (略) 场,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00m;
6、与其他烟花爆竹销售店(点)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0m;
7、临时销售点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负责人及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否则按无证处理;
8、临时销售点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9、每个点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的人员相一致。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否则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10、每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2具;
11、不得擅自在无资质的批发企业进货,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烟花C、D级,爆竹C级以外的产品;
12、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得私自去批发企业库房自行提货,由批发企业统一集中配送;
13、每个销售点储存和摆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50箱;
14、满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附件: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经公开抽签后初步确定人员名单
克东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2022年12月28日上午,按照《关于2023年克东县春节期间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公告》和《关于克东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公开抽签的通知》,克东县应急管理局如期举行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公开抽签仪式。在现场纪委监委、公证处、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和14名群众代表监督员的共同监督下,所有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监督员表示抽签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现将抽签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一、申请材料、时间及地点
请名单中的报名者即日起到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股领取抽签结果证明单,以便办理后续培训及克东镇内占道证。
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间为2023年1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办理地点为县应急局二楼安全生产股,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1寸免冠照片2张;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在克东镇内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人员需提供县城管大队出具的占道证顺序号复印件1份;其他乡镇提供销售点所在方位简图(标出所在街道及周边明显建筑名称)。
二、烟花爆竹销售点摆放的条件和要求:
1、烟花爆竹销售点只能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乡镇直固定位置销售,否则按无证经营处罚;
2、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5、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与学校,医院,幼儿园, (略) , (略) 场,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00m;
6、与其他烟花爆竹销售店(点)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0m;
7、临时销售点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负责人及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否则按无证处理;
8、临时销售点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9、每个点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的人员相一致。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否则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10、每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2具;
11、不得擅自在无资质的批发企业进货,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烟花C、D级,爆竹C级以外的产品;
12、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得私自去批发企业库房自行提货,由批发企业统一集中配送;
13、每个销售点储存和摆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50箱;
14、满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附件: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经公开抽签后初步确定人员名单
克东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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