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2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创意家具设计生产项目 | (略) 同安区草塘路698-1厂房五楼南侧 | 豪翊欣(厦门) (略) | 湖北江 (略) | 项目 (略) 同安区草塘路698-1厂房五楼南侧,生产规模为年设计生产定制创意家具80套。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 (略) 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法回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理,禁止通过任何规避的监管方式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相关要求,落实喷漆、晾干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净化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做好开料、刨料、砂光、打孔、打磨等木作工序的密闭措施及处理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漆渣、废原料桶、含有机溶剂废弃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生产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
2 | 木质家具及其他木质品加工项目 | (略) 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集银路170-1号二楼 | (略) 雅丽发 (略) | 厦门集 (略) | 项目 (略) 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集银路170-1号二楼,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办公桌200个、文件柜200个、茶水柜200个、茶几200个、书桌200个、书柜200个。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 (略) 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位于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53号原“办公教学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的搬迁退役工作,妥善处理生产场地和经营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得重新投入生产。 (二)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三)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相关要求,落实封边、擦拭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净化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做好裁板、立铣、雕刻、打磨等木作工序的密闭措施及处理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达标。 (五)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化学品空桶、含有机溶剂废弃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关于2022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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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创意家具设计生产项目 | (略) 同安区草塘路698-1厂房五楼南侧 | 豪翊欣(厦门) (略) | 湖北江 (略) | 项目 (略) 同安区草塘路698-1厂房五楼南侧,生产规模为年设计生产定制创意家具80套。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 (略) 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法回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理,禁止通过任何规避的监管方式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相关要求,落实喷漆、晾干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净化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做好开料、刨料、砂光、打孔、打磨等木作工序的密闭措施及处理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漆渣、废原料桶、含有机溶剂废弃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生产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
2 | 木质家具及其他木质品加工项目 | (略) 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集银路170-1号二楼 | (略) 雅丽发 (略) | 厦门集 (略) | 项目 (略) 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集银路170-1号二楼,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办公桌200个、文件柜200个、茶水柜200个、茶几200个、书桌200个、书柜200个。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 (略) 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位于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53号原“办公教学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的搬迁退役工作,妥善处理生产场地和经营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得重新投入生产。 (二)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三)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相关要求,落实封边、擦拭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净化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做好裁板、立铣、雕刻、打磨等木作工序的密闭措施及处理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达标。 (五)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化学品空桶、含有机溶剂废弃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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