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8日拟作出辽西北传染病慢性病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8日拟作出辽西北传染病慢性病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西北传染病慢性病治疗中心项目 | (略) 车辆管理所南侧 | (略) 卫生健康局 | 沈阳 (略) | 项 (略) 新柳街道G23 (略) 车辆管理所南侧,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73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66765.0平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400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576.41平方米。项目设置传染病科、心理咨询室、康复训练室、发热门诊等(其中放射设备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共设床位450张,预计年门诊接待量为15000人次。 | 批准 | 无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项目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并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病区与非病区废水分流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1号化粪池,医疗废水经预消毒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一同进入2号化粪池,上述废水一同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500立方米/日,采用“预消毒+二级生物处理+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吉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设备、燃气锅炉、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房间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药品外包装箱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隔油池废油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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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西北传染病慢性病治疗中心项目 | (略) 车辆管理所南侧 | (略) 卫生健康局 | 沈阳 (略) | 项 (略) 新柳街道G23 (略) 车辆管理所南侧,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73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66765.0平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400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576.41平方米。项目设置传染病科、心理咨询室、康复训练室、发热门诊等(其中放射设备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共设床位450张,预计年门诊接待量为15000人次。 | 批准 | 无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项目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并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病区与非病区废水分流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1号化粪池,医疗废水经预消毒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一同进入2号化粪池,上述废水一同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500立方米/日,采用“预消毒+二级生物处理+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吉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设备、燃气锅炉、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房间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药品外包装箱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隔油池废油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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