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省序号2-1)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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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省序号2-1)销号公示

一、反馈问题

(略) 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周边存在大量围垸养殖鱼塘,对东北侧养殖鱼塘的暗查中发现投肥养殖行为,以及将养殖尾水通过软管抽排到连通大湖面的水渠中,且部分养殖鱼塘位于上涉湖界碑范围内。

二、整改目标

禁止湖泊周边违规投肥养殖行为,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上涉湖水质。 (略) 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湖泊蓝线范围内的养殖鱼塘进行退养。

三、整改措施

1.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加大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巡查检查,组织周边街道办事处对湖泊蓝线范围内的养殖鱼塘进行退养,拆除渔业养殖相关设施设备。

2.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强化生态养殖宣传,禁止湖泊周边违规投肥养殖行为。

3.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大区街巡查力度,强化上涉湖湖泊保护。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针对问题清单,截至目前整改已完成。具体内容:一是健全机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 (略) 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集中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共同打击破坏湿地和保护区资源行为。二是制定并印发了《江夏区上涉湖退渔工作实施方案》,终止解除上涉湖蓝线范围内养殖合同,拆除养殖设施,持续改善上涉湖水域生态环境,上涉湖水质得到明显提升,不断提高 (略) 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

“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加大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巡查检查,组织周边街道办事处对湖泊蓝线范围内的养殖鱼塘进行退养,拆除渔业养殖相关设施设备。”

区园林和林业局一是加大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查检查力度,安排6名巡护人员在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24小时值守,在每次巡查检查过程中,严格做好巡查日志,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二是制定了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退渔实施方案,在征求相关街道和部门意见后,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三是按照方案协调相关街道和部门开展上涉湖蓝线范围退渔工作,共计退渔面积3825.8亩。其中,安山街45户1262.23亩,法泗街54户1740.96亩,上涉湖养殖场822.61亩。四是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退渔验收办法协调安山街、法泗街及上涉湖养殖场对上涉湖蓝线范围内水面养殖相关的看守房、增氧机、排水软管等养殖配套设施进行了全面拆除。拆除上涉湖养殖场看守房3处,面积240㎡,增氧机12套,清理作业船只6条;拆除安山街增氧机17套,排水软管3处;拆除法泗增氧机6套。通过整改,上涉湖水质明显提升,根据《 (略) 江夏区生态环境监测简报》(夏环简(水)【2022】11号)统计结果显示,上涉湖今年1-3月水质为Ⅱ类,4-11月水质均稳定在Ⅲ类,对比上年同期Ⅳ类的数据,水质明显变好。

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强化生态养殖宣传,禁止湖泊周边违规投肥养殖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严格按江夏养殖水域规划对全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以及重点水域“三网”,江、河、湖、库非法网具作为日常巡查重点。充分认识开展上涉湖周边加强打击非法养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击非法养殖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二是通过座谈会、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等形式在上涉湖周边禁养区、养殖区宣传,让周边养殖户知晓。今年累计在上涉湖张贴宣传告知单500余份,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召开2场座谈会。三是严厉打击上涉湖周边非法养殖行为。今年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执法车辆75辆次,专项对上涉湖周边鱼池开展执法巡查,拆除地笼、迷魂阵26余部,劝阻投肥养殖3起。

整改措施三完成情况:

“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大区街巡查力度,强化上涉湖湖泊保护。”

区水务和湖泊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制落实,协调解决上涉湖湖泊治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切实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全面建立流域河湖长制体系下的上涉湖区街村三级河湖长制,区级河湖长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街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村级河湖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各级河湖长按要求进行巡湖并督导协调解决问题。截至2022年12月底,区级领导开展巡湖工作4次,街级领导巡湖22次,村级巡湖443次,发现并解决四乱、蓝线范围内菜地、白色垃圾清理等问题4个。

特此公示,公示期七天。联系电话:027-*


一、反馈问题

(略) 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周边存在大量围垸养殖鱼塘,对东北侧养殖鱼塘的暗查中发现投肥养殖行为,以及将养殖尾水通过软管抽排到连通大湖面的水渠中,且部分养殖鱼塘位于上涉湖界碑范围内。

二、整改目标

禁止湖泊周边违规投肥养殖行为,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上涉湖水质。 (略) 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湖泊蓝线范围内的养殖鱼塘进行退养。

三、整改措施

1.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加大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巡查检查,组织周边街道办事处对湖泊蓝线范围内的养殖鱼塘进行退养,拆除渔业养殖相关设施设备。

2.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强化生态养殖宣传,禁止湖泊周边违规投肥养殖行为。

3.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大区街巡查力度,强化上涉湖湖泊保护。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针对问题清单,截至目前整改已完成。具体内容:一是健全机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 (略) 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集中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共同打击破坏湿地和保护区资源行为。二是制定并印发了《江夏区上涉湖退渔工作实施方案》,终止解除上涉湖蓝线范围内养殖合同,拆除养殖设施,持续改善上涉湖水域生态环境,上涉湖水质得到明显提升,不断提高 (略) 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

“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加大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巡查检查,组织周边街道办事处对湖泊蓝线范围内的养殖鱼塘进行退养,拆除渔业养殖相关设施设备。”

区园林和林业局一是加大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查检查力度,安排6名巡护人员在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24小时值守,在每次巡查检查过程中,严格做好巡查日志,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二是制定了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退渔实施方案,在征求相关街道和部门意见后,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三是按照方案协调相关街道和部门开展上涉湖蓝线范围退渔工作,共计退渔面积3825.8亩。其中,安山街45户1262.23亩,法泗街54户1740.96亩,上涉湖养殖场822.61亩。四是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退渔验收办法协调安山街、法泗街及上涉湖养殖场对上涉湖蓝线范围内水面养殖相关的看守房、增氧机、排水软管等养殖配套设施进行了全面拆除。拆除上涉湖养殖场看守房3处,面积240㎡,增氧机12套,清理作业船只6条;拆除安山街增氧机17套,排水软管3处;拆除法泗增氧机6套。通过整改,上涉湖水质明显提升,根据《 (略) 江夏区生态环境监测简报》(夏环简(水)【2022】11号)统计结果显示,上涉湖今年1-3月水质为Ⅱ类,4-11月水质均稳定在Ⅲ类,对比上年同期Ⅳ类的数据,水质明显变好。

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强化生态养殖宣传,禁止湖泊周边违规投肥养殖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严格按江夏养殖水域规划对全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以及重点水域“三网”,江、河、湖、库非法网具作为日常巡查重点。充分认识开展上涉湖周边加强打击非法养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击非法养殖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二是通过座谈会、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等形式在上涉湖周边禁养区、养殖区宣传,让周边养殖户知晓。今年累计在上涉湖张贴宣传告知单500余份,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召开2场座谈会。三是严厉打击上涉湖周边非法养殖行为。今年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执法车辆75辆次,专项对上涉湖周边鱼池开展执法巡查,拆除地笼、迷魂阵26余部,劝阻投肥养殖3起。

整改措施三完成情况:

“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大区街巡查力度,强化上涉湖湖泊保护。”

区水务和湖泊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制落实,协调解决上涉湖湖泊治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切实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全面建立流域河湖长制体系下的上涉湖区街村三级河湖长制,区级河湖长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街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村级河湖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各级河湖长按要求进行巡湖并督导协调解决问题。截至2022年12月底,区级领导开展巡湖工作4次,街级领导巡湖22次,村级巡湖443次,发现并解决四乱、蓝线范围内菜地、白色垃圾清理等问题4个。

特此公示,公示期七天。联系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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