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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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略) 江门供电局: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1-*-60-01-*),项目单位为 (略) 江门供电局。
  二、项目由 (略) 江门供电局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台城街道、三合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变电工程:110千伏高头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二)线路工程:新建静脉电厂至高头站单回110千伏架空线路长约5.75千米,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三)配套建设相应的通信设备、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1026.68万元,其中建安费652.74万元,勘察费6.37万元,设计费18.77万元,监理费12.11万元,设备费69.79,其他费用266.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送电线路路径的规划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七、项目用地要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送电线路路径的规划意见》执行。
  八、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十、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 (略)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略) 江门供电局: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1-*-60-01-*),项目单位为 (略) 江门供电局。
  二、项目由 (略) 江门供电局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台城街道、三合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变电工程:110千伏高头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二)线路工程:新建静脉电厂至高头站单回110千伏架空线路长约5.75千米,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三)配套建设相应的通信设备、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1026.68万元,其中建安费652.74万元,勘察费6.37万元,设计费18.77万元,监理费12.11万元,设备费69.79,其他费用266.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送电线路路径的规划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七、项目用地要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送电线路路径的规划意见》执行。
  八、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十、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 (略)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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