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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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12-28

晋环审批函〔2022〕305号

山西东义煤电 (略) :

你公司《关于<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东义煤字〔2022〕51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8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 (略) 孝义经济开发区,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144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座65孔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配套1×230t/h(备用1×180t/h)干熄焦装置、1×35MW汽轮发电机组、煤气净化装置及脱硫废液制酸装置,拆除现有湿熄焦装置,净化后的剩余焦炉 (略) 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制25万吨/年*醇、8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总投资10.3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4亿元。

按照《 (略) 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孝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478号),该项 (略) 焦化产业布局、 (略) 城乡总体规划及孝义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定位。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孝工信函〔2020〕28号文明 (略) 实有焦化产能140万吨/年,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以晋工信化工函〔2022〕59 (略) 置换 (略) 的4万吨/年焦化产能予以确认, (略) 拥有合法有效焦化产能144万吨/年。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孝工信函〔2022〕16号文同意将原备案的140万吨/年焦化项目调整为144万吨/年焦化项目。

(略) 生态环境厅以晋环函〔2022〕406号文,同意先 (略) 相关整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依法依规对《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8号)及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 (略) 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考虑本项目所在的孝义经济开发区产业结构偏重、环境历史欠账较多、环境负荷总量较大的实际,《报告书》 (略) 焦化行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对项目建成部分及需要提标改造部分提出相关措施要求, (略) 政府、孝义经济 (略) 必须严格兑现承诺,确保各项措施按时保质落实到位。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炼焦煤输送采用封闭皮带通廊,炼焦煤破碎、焦炭筛分及精煤、焦炭转运均设置集气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焦仓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煤焦制样粉尘均采用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 (略)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拆除现有湿熄焦装置和新建1座180t/h备用干熄焦炉,焦炉采用焦侧加罩封闭措施,并配套焦侧大棚除尘地面站,要按照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SDS钠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处理工艺,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落实到位;装煤采用SCP装煤捣固推焦一体机,采用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高压氨水喷射及双U型导烟管除尘方式实现无烟装煤;干熄焦高硫烟气经单独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焦炉烟气治理系统、低硫烟气送干熄焦地面站,要按照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导入焦侧地面站处理,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要按照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前落实到位。上述焦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须采取系列加严措施,在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达到《关于 (略) 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要求,即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分别不高于5mg/Nm3、15mg/Nm3、50mg/Nm3、60mg/Nm3;装煤、推焦、炉头烟、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10mg/Nm3、20mg/N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Nm3。苯并(a)芘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各贮槽放散气分为高氧系统和低氧系统,高氧系统产生的放散气经“酸洗+碱洗+水洗”处理后送往焦炉开闭器燃烧处理,低氧系统产生的放散气通过压力平衡系统接入初冷器前负压煤气管道;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喷淋洗涤”处理;制酸尾气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处理;粗苯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氮气密封,储罐呼吸气经充氮压力平衡系统引入负压煤气管道;粗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车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装车废气经排气洗净塔水洗后,通过“酸洗+碱洗+水洗”处理后送往焦炉开闭器燃烧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 (略)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物料贮存及运输采用封闭皮带通廊和全封闭精煤大棚和焦棚,配套自动喷雾抑尘装置;配煤筒仓全封闭;焦油、粗苯、洗油均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4.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重点构筑物密闭加盖,将高浓废气与低浓废气分质处理,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高浓废气收集后送焦炉燃烧处理;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设施逸散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高效组合脱臭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废气中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 (略)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煤气净化产生的剩余氨水、煤气冷凝液、终冷冷凝液及粗苯分离水等经蒸氨处理后与焦炉上升管水封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污水等送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原水处理站排污水及各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等废水送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处理后浓水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项目已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包括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其中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厌氧+缺氧+好氧+二次沉淀+混凝沉淀+三次沉淀”工艺,处理规模为130m3/h;中水回用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为300m3/h。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浓盐水处理和蒸发结晶系统须加快建设,验收到位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已建的总容积为656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672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孝义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依托已建成的14000m3事故应急水池,加快推进园区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发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拆除原有湿熄焦装置等设施,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拆除设施、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原有设施产生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土壤),须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炼熄焦系统(备煤、装煤、推焦、干熄焦、筛焦)除尘灰、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脱苯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送掺煤炼焦系统进行回收利用,焦处理系统除尘灰外售。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焦炉烟气脱硝废催化剂、制酸废催化剂、废稀酸、废过滤膜、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非重点保护范围内,须严 (略) 水利厅《关于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0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晋水审批决〔2021〕531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将焦炉装置区、化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和各种液体物料、污水、废液的地下输送管道、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垃圾暂存处等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区域、空压站、脱盐水站、制冷站、焦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郭庄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已建工程中洗脱苯单元、硫铵单元、脱硫单元、冷鼓单元、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剩余氨水槽等防渗措施必须于2022年10月底前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完成整改。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 (略) 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在焦炉烟囱、装煤机侧炉头烟地面站、推焦焦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综合管控指标应满足《 (略)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 (略) 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新建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焦化行业)中A级企业水平。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通过计算确定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东厂界外扩420m、南厂界外扩777m、西厂界外扩170m、北厂界外扩200m形成的区域,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最终形成的包络线范围为该项目防护区域,防护区域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下步,你公司 (略) 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 按照晋环发〔2022〕15号文要求,开发区应按照承诺于2023年6月底建 (略) 与金岩集团共建的铁路专运线及发运站至厂区的运焦封闭皮带通廊,确保物料运输满足晋环发〔2022〕15号中的清洁运输管控要求。在过渡期间,焦炭应采用集装箱装载并通过新能源车辆运送至铁路专用线站台。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你公司剩余焦炉煤气送 (略) 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生产25万吨/年*醇、8万吨/年合成氨。 (略) 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督促项目加快建设,于2022年8月底前正式投运。在过渡阶段,通过采取限产、减产等措施,调整焦炉煤气产生量,确保剩余焦炉煤气全部利用,杜绝焦炉煤气点火放散。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鉴于该项目先期68万吨/年已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故该项目区域削减方案针对后期76万吨/年焦化工程制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4.55吨/年、二氧化硫60.82吨/年、氮氧化物74.4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00.28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 (略) 人民政府以《关于落实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等3个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函》(孝政函〔2022〕56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作出承诺,削减源为先期68万吨/年焦化工程深度治理、现有120万吨/年焦化工程机侧和焦侧地面站超低排放改造、关停落后焦化产能(山 (略) 60万吨/年焦化项目、 (略) 10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 (略) 60万吨/年焦化项目)以及 (略) 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 (略) 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七、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对“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略) 生态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加大“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导企业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承诺。

九、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9日


晋环审批函〔2022〕305号

山西东义煤电 (略) :

你公司《关于<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东义煤字〔2022〕51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8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 (略) 孝义经济开发区,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144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座65孔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配套1×230t/h(备用1×180t/h)干熄焦装置、1×35MW汽轮发电机组、煤气净化装置及脱硫废液制酸装置,拆除现有湿熄焦装置,净化后的剩余焦炉 (略) 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制25万吨/年*醇、8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总投资10.3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4亿元。

按照《 (略) 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孝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478号),该项 (略) 焦化产业布局、 (略) 城乡总体规划及孝义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定位。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孝工信函〔2020〕28号文明 (略) 实有焦化产能140万吨/年,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以晋工信化工函〔2022〕59 (略) 置换 (略) 的4万吨/年焦化产能予以确认, (略) 拥有合法有效焦化产能144万吨/年。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孝工信函〔2022〕16号文同意将原备案的140万吨/年焦化项目调整为144万吨/年焦化项目。

(略) 生态环境厅以晋环函〔2022〕406号文,同意先 (略) 相关整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依法依规对《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8号)及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 (略) 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考虑本项目所在的孝义经济开发区产业结构偏重、环境历史欠账较多、环境负荷总量较大的实际,《报告书》 (略) 焦化行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对项目建成部分及需要提标改造部分提出相关措施要求, (略) 政府、孝义经济 (略) 必须严格兑现承诺,确保各项措施按时保质落实到位。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炼焦煤输送采用封闭皮带通廊,炼焦煤破碎、焦炭筛分及精煤、焦炭转运均设置集气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焦仓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煤焦制样粉尘均采用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 (略)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拆除现有湿熄焦装置和新建1座180t/h备用干熄焦炉,焦炉采用焦侧加罩封闭措施,并配套焦侧大棚除尘地面站,要按照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SDS钠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处理工艺,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落实到位;装煤采用SCP装煤捣固推焦一体机,采用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高压氨水喷射及双U型导烟管除尘方式实现无烟装煤;干熄焦高硫烟气经单独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焦炉烟气治理系统、低硫烟气送干熄焦地面站,要按照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导入焦侧地面站处理,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要按照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前落实到位。上述焦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须采取系列加严措施,在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达到《关于 (略) 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要求,即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分别不高于5mg/Nm3、15mg/Nm3、50mg/Nm3、60mg/Nm3;装煤、推焦、炉头烟、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10mg/Nm3、20mg/N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Nm3。苯并(a)芘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各贮槽放散气分为高氧系统和低氧系统,高氧系统产生的放散气经“酸洗+碱洗+水洗”处理后送往焦炉开闭器燃烧处理,低氧系统产生的放散气通过压力平衡系统接入初冷器前负压煤气管道;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喷淋洗涤”处理;制酸尾气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处理;粗苯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氮气密封,储罐呼吸气经充氮压力平衡系统引入负压煤气管道;粗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车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装车废气经排气洗净塔水洗后,通过“酸洗+碱洗+水洗”处理后送往焦炉开闭器燃烧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 (略)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物料贮存及运输采用封闭皮带通廊和全封闭精煤大棚和焦棚,配套自动喷雾抑尘装置;配煤筒仓全封闭;焦油、粗苯、洗油均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4.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重点构筑物密闭加盖,将高浓废气与低浓废气分质处理,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高浓废气收集后送焦炉燃烧处理;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设施逸散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高效组合脱臭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废气中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 (略)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煤气净化产生的剩余氨水、煤气冷凝液、终冷冷凝液及粗苯分离水等经蒸氨处理后与焦炉上升管水封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污水等送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原水处理站排污水及各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等废水送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处理后浓水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项目已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包括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其中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厌氧+缺氧+好氧+二次沉淀+混凝沉淀+三次沉淀”工艺,处理规模为130m3/h;中水回用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为300m3/h。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浓盐水处理和蒸发结晶系统须加快建设,验收到位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已建的总容积为656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672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孝义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依托已建成的14000m3事故应急水池,加快推进园区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发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拆除原有湿熄焦装置等设施,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拆除设施、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原有设施产生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土壤),须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炼熄焦系统(备煤、装煤、推焦、干熄焦、筛焦)除尘灰、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脱苯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送掺煤炼焦系统进行回收利用,焦处理系统除尘灰外售。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焦炉烟气脱硝废催化剂、制酸废催化剂、废稀酸、废过滤膜、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非重点保护范围内,须严 (略) 水利厅《关于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0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晋水审批决〔2021〕531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将焦炉装置区、化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和各种液体物料、污水、废液的地下输送管道、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垃圾暂存处等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区域、空压站、脱盐水站、制冷站、焦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郭庄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已建工程中洗脱苯单元、硫铵单元、脱硫单元、冷鼓单元、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剩余氨水槽等防渗措施必须于2022年10月底前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完成整改。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 (略) 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在焦炉烟囱、装煤机侧炉头烟地面站、推焦焦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综合管控指标应满足《 (略)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 (略) 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新建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焦化行业)中A级企业水平。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通过计算确定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东厂界外扩420m、南厂界外扩777m、西厂界外扩170m、北厂界外扩200m形成的区域,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最终形成的包络线范围为该项目防护区域,防护区域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下步,你公司 (略) 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 按照晋环发〔2022〕15号文要求,开发区应按照承诺于2023年6月底建 (略) 与金岩集团共建的铁路专运线及发运站至厂区的运焦封闭皮带通廊,确保物料运输满足晋环发〔2022〕15号中的清洁运输管控要求。在过渡期间,焦炭应采用集装箱装载并通过新能源车辆运送至铁路专用线站台。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你公司剩余焦炉煤气送 (略) 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生产25万吨/年*醇、8万吨/年合成氨。 (略) 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督促项目加快建设,于2022年8月底前正式投运。在过渡阶段,通过采取限产、减产等措施,调整焦炉煤气产生量,确保剩余焦炉煤气全部利用,杜绝焦炉煤气点火放散。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鉴于该项目先期68万吨/年已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故该项目区域削减方案针对后期76万吨/年焦化工程制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4.55吨/年、二氧化硫60.82吨/年、氮氧化物74.4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00.28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 (略) 人民政府以《关于落实山西东义煤电 (略) 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等3个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函》(孝政函〔2022〕56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作出承诺,削减源为先期68万吨/年焦化工程深度治理、现有120万吨/年焦化工程机侧和焦侧地面站超低排放改造、关停落后焦化产能(山 (略) 60万吨/年焦化项目、 (略) 10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 (略) 60万吨/年焦化项目)以及 (略) 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 (略) 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七、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对“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略) 生态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加大“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导企业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承诺。

九、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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