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升级20万吨级干散货码头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公示
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升级20万吨级干散货码头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公示
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升级20万吨级干散货码头改造工 (略) 高栏港经济区临港东路18号。本项目环评于2022年4月18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珠环建海书〔2022〕1号),于2022年5月29日开始施工建设,至2022年10月29日正式完工并投入生产。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本次升级改造工程将现有10万吨级煤炭卸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升级改造为20万吨级干散货泊位,占用现有装船泊位29 m岸线,形成的 20万吨级干散货泊位长度为378 m,通过能力由800万吨/年增至1000万吨/年。货种由煤炭调整为煤炭和铁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占用总岸线长度维持709 m不变,未超出岸线使用批复中红线范围。码头停泊水域宽度为100 m,回旋圆直径为578m,能够满足20万吨级散货船回旋要求,近期回旋水域底标高与高栏港主航道底标高取一致;远期待高栏港主航道升级后,回旋水域再疏浚至-19.7m。
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升级20万吨级干散货码头改造工程验收范围为:本项目环评批复(珠环建海书〔2022〕1号)的建设内容及相应环保设施和生态补偿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为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项目试运营期间对环境已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作者(lily,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2022-12-28 14:14
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升级20万吨级干散货码头改造工 (略) 高栏港经济区临港东路18号。本项目环评于2022年4月18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珠环建海书〔2022〕1号),于2022年5月29日开始施工建设,至2022年10月29日正式完工并投入生产。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本次升级改造工程将现有10万吨级煤炭卸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升级改造为20万吨级干散货泊位,占用现有装船泊位29 m岸线,形成的 20万吨级干散货泊位长度为378 m,通过能力由800万吨/年增至1000万吨/年。货种由煤炭调整为煤炭和铁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占用总岸线长度维持709 m不变,未超出岸线使用批复中红线范围。码头停泊水域宽度为100 m,回旋圆直径为578m,能够满足20万吨级散货船回旋要求,近期回旋水域底标高与高栏港主航道底标高取一致;远期待高栏港主航道升级后,回旋水域再疏浚至-19.7m。
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升级20万吨级干散货码头改造工程验收范围为:本项目环评批复(珠环建海书〔2022〕1号)的建设内容及相应环保设施和生态补偿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为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项目试运营期间对环境已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作者(lily,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2022-12-28 14:14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