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9日拟对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1000m3/a多功能载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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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9日拟对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1000m3/a多功能载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1000m3/a多功能载体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柯城区浙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浙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现有HC载体、HO载体中试生产设施进行自动化、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后可形成250m3/a HC载体、50m3/a HO载体和700m3/a低温SCR载体的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催化剂破碎、输送含尘废气(DA001)和工艺环节废气的水洗尾气(DA002)。含尘废气拟采用精密布袋除尘器处理;HC、HO产品烘干、焙烧废气、SCR煅烧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水洗塔洗涤,废气经二级水洗后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密封管理控制。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脱盐水,因装置涉及铬、锰,因此项目将未能回用的脱盐水作为废水排放,该废水经收集后纳管进入460无机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管进入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乌溪江。 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 固废:主要为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盐渣、车间清扫粉尘等,污泥及沾染重金属原料的废包装袋储存于容器中并加盖密封,暂存在企业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分区分类储存,定期运输出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厂内综合利用。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1000m3/a多功能载体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柯城区浙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浙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现有HC载体、HO载体中试生产设施进行自动化、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后可形成250m3/a HC载体、50m3/a HO载体和700m3/a低温SCR载体的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催化剂破碎、输送含尘废气(DA001)和工艺环节废气的水洗尾气(DA002)。含尘废气拟采用精密布袋除尘器处理;HC、HO产品烘干、焙烧废气、SCR煅烧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水洗塔洗涤,废气经二级水洗后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密封管理控制。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脱盐水,因装置涉及铬、锰,因此项目将未能回用的脱盐水作为废水排放,该废水经收集后纳管进入460无机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管进入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乌溪江。 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 固废:主要为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盐渣、车间清扫粉尘等,污泥及沾染重金属原料的废包装袋储存于容器中并加盖密封,暂存在企业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分区分类储存,定期运输出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厂内综合利用。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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