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 (略) 粉末冶金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锦路29号 | 宁波 (略) | 宁波 (略) 创建于1997年8月,经营地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锦路29号,现企业拟投资1050万元于现有南北两个厂区(占地面积52703m2)开展粉末冶金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新增并更新部分主要生产设备,新增混炼造粒、注射成型、真空烧结、ST表面氧化、清洗、抛丸等工序,产能由年产3500吨汽车零配件增至年产4500吨汽车零配件。该项目已于2022年05月24日由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文号:2205-*-07-02-*)。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治理 (1)混粉粉尘:通过1#除尘器过滤后于车间内无组组排放; (2)普通烧结废气、渗碳废气、脱脂废气、:通过P1-P1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3)真空烧结废气、抽真空废气:经3#油雾净化装置(机械过滤)处理后汇至P1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4)混炼造粒、注射成型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统一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P1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5)超声波清洗废气:经1#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P13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6)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过滤后通过P14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7)ST表面氧化油雾:油雾直接经设备的排气管排入2#油雾净化装置(静电净化)处理后通过P15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8)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P16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9)浸油废气、打标废气、油品挥发废气:废气产生量较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破碎粉尘:破碎粉尘经2#除尘器收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 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研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③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打磨泥渣、废切削液、含油废渣、废振磨石、清洗废水、废化学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废真空泵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钢针、沉渣、废钢丸、废一般包装材料、除尘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2 | 1#EO/EG装置产品结构调整项目 | 本次改造内容为精制塔系统更新:停用原有精制塔系统(含:一座17万吨/年EO精制塔、一个EO精制塔顶冷凝器、一个EO精制塔塔底进料预热器、一个EO精制塔相关冷冻系统),更新为新精制塔系统(含:一座30万吨/年EO精制塔(C-6430R产品结构调整)、一个EO精制塔顶冷凝器(E-6432)、一个EO精制塔塔底进料预热器、一个EO精制塔相关冷冻系统)。本改造项目不涉及EO反应单元,只在该反应后更换精制塔提高EO精制提纯产率,主装置EO/EG反应单元产能保持不变。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EO扩能,EG部分负荷降低,后续生产过程中不增加废气、固废的产生;项目反应生成水纳入企业低盐水系统,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危废产生量大幅度削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 (略) 粉末冶金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锦路29号 | 宁波 (略) | 宁波 (略) 创建于1997年8月,经营地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锦路29号,现企业拟投资1050万元于现有南北两个厂区(占地面积52703m2)开展粉末冶金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新增并更新部分主要生产设备,新增混炼造粒、注射成型、真空烧结、ST表面氧化、清洗、抛丸等工序,产能由年产3500吨汽车零配件增至年产4500吨汽车零配件。该项目已于2022年05月24日由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文号:2205-*-07-02-*)。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治理 (1)混粉粉尘:通过1#除尘器过滤后于车间内无组组排放; (2)普通烧结废气、渗碳废气、脱脂废气、:通过P1-P1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3)真空烧结废气、抽真空废气:经3#油雾净化装置(机械过滤)处理后汇至P1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4)混炼造粒、注射成型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统一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P1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5)超声波清洗废气:经1#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P13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6)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过滤后通过P14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7)ST表面氧化油雾:油雾直接经设备的排气管排入2#油雾净化装置(静电净化)处理后通过P15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8)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P16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9)浸油废气、打标废气、油品挥发废气:废气产生量较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破碎粉尘:破碎粉尘经2#除尘器收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 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研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③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打磨泥渣、废切削液、含油废渣、废振磨石、清洗废水、废化学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废真空泵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钢针、沉渣、废钢丸、废一般包装材料、除尘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2 | 1#EO/EG装置产品结构调整项目 | 本次改造内容为精制塔系统更新:停用原有精制塔系统(含:一座17万吨/年EO精制塔、一个EO精制塔顶冷凝器、一个EO精制塔塔底进料预热器、一个EO精制塔相关冷冻系统),更新为新精制塔系统(含:一座30万吨/年EO精制塔(C-6430R产品结构调整)、一个EO精制塔顶冷凝器(E-6432)、一个EO精制塔塔底进料预热器、一个EO精制塔相关冷冻系统)。本改造项目不涉及EO反应单元,只在该反应后更换精制塔提高EO精制提纯产率,主装置EO/EG反应单元产能保持不变。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EO扩能,EG部分负荷降低,后续生产过程中不增加废气、固废的产生;项目反应生成水纳入企业低盐水系统,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危废产生量大幅度削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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