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云南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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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云南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

《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官渡区小板桥街道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17348.92m2,总建筑面积约39769.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4915.00m2,地下建筑面积 14854.00m2,包括4#楼感染楼、5# (略) 楼、6#楼综合保 障楼(指挥中心)、地下室以及绿化、道路、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共设置病床270 张。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1、 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及装修废气等。

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适时洒水抑尘;对物料临时堆放点进行防尘遮盖;对易起尘物料封闭堆存及运输,采用环境友好型装修材料、施工车辆及时维修保养 。 施 工 扬 尘 应 符 合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雨天地表径流及基坑涌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场地设 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在施工区修筑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区雨天地表径流及基坑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噪声,做到文明施工;加强 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 笛,采取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理,施工 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应 严格执行《〈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 政办〔2011〕88号),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1、环境空气

本项目不设置锅炉。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核酸检

测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污水处理单元采用4000m3/h风机进 行收集,污泥处理单元采用2000m3/h风机进行收集,污水处理 单元、污泥处理单元收集风管合并后经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光催 化空气消毒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经《报告 表》核算:根据《报告书》核算:采取措施后污水处理站废气 排放速率为硫化氢0.0018kg/h,氨0.0012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气溶胶:本项目微生物气溶胶主要来源于核酸检测实验室。 根据《报告表》,项目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及自动移液工作站均为封闭系统,送风、排风均经高效过滤器(HEPA)进行过滤,人工核酸提取及人工移液过程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项目核酸检测实验室设置洁净空调系统,污风采用高效过滤器(HEPA)进行处理后外排。

异味:主要来自于项目卫生间、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未被有效收集的臭气、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报告表》提出:加强日常管理,污泥脱水消毒后及时清运;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即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氯气≤0.1mg/m2,*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包括医疗废水、生活 污水、洗衣废水、清洁废水、蒸汽灭菌器废水、空调系统冷凝水、污水脱水后产生的废水等。

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最大日废水量为115.056m2/d, 40311m3/a。《报告表》提出:设置1个10m3的预处理池,对4# 楼感染楼、5# (略) 楼废水进行预处理消毒,消毒后的废 水与6#楼综合保障楼的废水一起排入130m3化粪池,经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0m3/d,工艺为 “MBR工艺+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六水 质净化厂进行处理。项目设置1个120m2应急事故池用于污水处理站故障时事故废水的收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空调洁净机组、消防水泵、生活水

泵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空调机组均设 置于密闭的房间内,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措施。根 据《报告表》分析结果,采取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达《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 昼间≤60 dB(A),夜间≤50 dB(A)。关心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危 (略) 职工生 活垃圾。医疗废物包括废弃的一次性耗材、废弃针水瓶、废药 品以及其他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患者生活垃圾等, 危险废物包括预处理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灯管、废空气过滤器等。医院职工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采用紫外灯进行消毒后,将医疗废物暂存于专门容器装载密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预处理池、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消毒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4标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建设单位应于清掏前对污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标准。废紫外灯管及废过滤器,采用带盖密封箱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电话/传真:0871-*(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

《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官渡区小板桥街道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17348.92m2,总建筑面积约39769.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4915.00m2,地下建筑面积 14854.00m2,包括4#楼感染楼、5# (略) 楼、6#楼综合保 障楼(指挥中心)、地下室以及绿化、道路、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共设置病床270 张。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1、 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及装修废气等。

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适时洒水抑尘;对物料临时堆放点进行防尘遮盖;对易起尘物料封闭堆存及运输,采用环境友好型装修材料、施工车辆及时维修保养 。 施 工 扬 尘 应 符 合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雨天地表径流及基坑涌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场地设 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在施工区修筑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区雨天地表径流及基坑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噪声,做到文明施工;加强 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 笛,采取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理,施工 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应 严格执行《〈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 政办〔2011〕88号),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1、环境空气

本项目不设置锅炉。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核酸检

测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污水处理单元采用4000m3/h风机进 行收集,污泥处理单元采用2000m3/h风机进行收集,污水处理 单元、污泥处理单元收集风管合并后经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光催 化空气消毒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经《报告 表》核算:根据《报告书》核算:采取措施后污水处理站废气 排放速率为硫化氢0.0018kg/h,氨0.0012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气溶胶:本项目微生物气溶胶主要来源于核酸检测实验室。 根据《报告表》,项目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及自动移液工作站均为封闭系统,送风、排风均经高效过滤器(HEPA)进行过滤,人工核酸提取及人工移液过程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项目核酸检测实验室设置洁净空调系统,污风采用高效过滤器(HEPA)进行处理后外排。

异味:主要来自于项目卫生间、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未被有效收集的臭气、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报告表》提出:加强日常管理,污泥脱水消毒后及时清运;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即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氯气≤0.1mg/m2,*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包括医疗废水、生活 污水、洗衣废水、清洁废水、蒸汽灭菌器废水、空调系统冷凝水、污水脱水后产生的废水等。

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最大日废水量为115.056m2/d, 40311m3/a。《报告表》提出:设置1个10m3的预处理池,对4# 楼感染楼、5# (略) 楼废水进行预处理消毒,消毒后的废 水与6#楼综合保障楼的废水一起排入130m3化粪池,经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0m3/d,工艺为 “MBR工艺+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六水 质净化厂进行处理。项目设置1个120m2应急事故池用于污水处理站故障时事故废水的收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空调洁净机组、消防水泵、生活水

泵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空调机组均设 置于密闭的房间内,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措施。根 据《报告表》分析结果,采取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达《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 昼间≤60 dB(A),夜间≤50 dB(A)。关心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危 (略) 职工生 活垃圾。医疗废物包括废弃的一次性耗材、废弃针水瓶、废药 品以及其他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患者生活垃圾等, 危险废物包括预处理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灯管、废空气过滤器等。医院职工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采用紫外灯进行消毒后,将医疗废物暂存于专门容器装载密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预处理池、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消毒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4标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建设单位应于清掏前对污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标准。废紫外灯管及废过滤器,采用带盖密封箱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电话/传真:0871-*(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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