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牡丹江中心长春基地迁建项目【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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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牡丹江中心长春基地迁建项目【22024】

牡丹江中心长春基地迁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牡丹江中心长春基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牡丹江中心长春基地迁建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景绘路以南、鑫盛大路以西、光机路以北、福源街以东合围区域

中国地质调查局牡丹江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略) 晨达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景绘路以南、鑫盛大路以西、光机路以北、福源街以东合围区域,规划总占地面积761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590平方米,总投资17000万元,建设宿舍、实验测试中心、样品加工间、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的检测、地球化学调查、岩矿鉴定、水质分析等。

1、废水: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略) 政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

2、废气:实验在通风橱和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研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实验废弃物、污泥、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到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要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牡丹江中心长春基地迁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牡丹江中心长春基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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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牡丹江中心长春基地迁建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景绘路以南、鑫盛大路以西、光机路以北、福源街以东合围区域

中国地质调查局牡丹江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略) 晨达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景绘路以南、鑫盛大路以西、光机路以北、福源街以东合围区域,规划总占地面积761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590平方米,总投资17000万元,建设宿舍、实验测试中心、样品加工间、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的检测、地球化学调查、岩矿鉴定、水质分析等。

1、废水: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略) 政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

2、废气:实验在通风橱和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研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实验废弃物、污泥、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到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要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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