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密云穆家峪达岩京能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密云穆家峪达岩京能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京云 (略)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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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FCG9R09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薛满宇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密环审字〔2022〕19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密云穆家峪达岩京能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许可编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内容 | 北京京云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密云穆家峪达岩京能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密环审*)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 (略) 密云区穆家峪镇达岩矿区,建设北京密云穆家峪达岩京能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59平方米,建筑面积258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总体结论。 二、建设内容: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60MW。安装*块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280台225kW逆变器,20台双绕组3500kVA、37±2×2.5%/0.8kV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2583平方米。 三、拟建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拟建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臭气,废气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2.拟建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站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站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采暖季全部储存于集水池中,非采暖季全部用于办公生活区内的绿化;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经引水渠排入沉淀池,经过5天左右的沉淀处理后,委托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电池板清洗废水检测合格后用于浇灌光伏场区内的植被;检测不合格将由清掏单位将废水运送至密云再生水厂进行处理,所有废水均不外排,污水排放浓度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的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水泵和中央空调外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 4.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拟建项目产生的事故废油(HW08);废油桶(HW49)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施工过程严格执行《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略)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2日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2022年12月22日印 发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2-22 | ||
有效期自 | 2022-12-22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许可机关 |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5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5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京云 (略)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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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FCG9R09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薛满宇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密环审字〔2022〕19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密云穆家峪达岩京能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许可编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内容 | 北京京云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密云穆家峪达岩京能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密环审*)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 (略) 密云区穆家峪镇达岩矿区,建设北京密云穆家峪达岩京能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59平方米,建筑面积258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总体结论。 二、建设内容: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60MW。安装*块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280台225kW逆变器,20台双绕组3500kVA、37±2×2.5%/0.8kV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2583平方米。 三、拟建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拟建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臭气,废气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2.拟建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站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站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采暖季全部储存于集水池中,非采暖季全部用于办公生活区内的绿化;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经引水渠排入沉淀池,经过5天左右的沉淀处理后,委托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电池板清洗废水检测合格后用于浇灌光伏场区内的植被;检测不合格将由清掏单位将废水运送至密云再生水厂进行处理,所有废水均不外排,污水排放浓度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的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水泵和中央空调外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 4.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拟建项目产生的事故废油(HW08);废油桶(HW49)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施工过程严格执行《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略)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2日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2022年12月22日印 发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2-22 | ||
有效期自 | 2022-12-22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许可机关 |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5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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