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远中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风机外壳300套、玻璃钢风轮3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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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远中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风机外壳300套、玻璃钢风轮3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远中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风机外壳300套、玻璃钢风轮3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2年12月15 日

项目名称

肇庆 (略) 年产玻璃钢风机外壳300套、玻璃钢风轮300套项目

建设单位

肇庆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渡镇西 (略) 东南侧200米(西头村民委员会厂房之一)(东经112°31′42.686″,北纬23°2′13.356″)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3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8平方米,项目从事玻璃钢风机外壳、玻璃钢风轮的生产,年生产玻璃钢风机外壳300套、玻璃钢风轮300套,年产值约500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定期补充或更换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手糊成型、混料、切边打磨废气:设置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

三、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2、生活污水污泥经收集后 (略) 处理;边角料、废包装袋、沉渣经收 (略) 处理;3、废活性炭、喷淋塔更换废液、废原料桶经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略) 政管网进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作后续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①混料、切边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②手糊成型工序会产生总VOCs、苯*烯、臭气浓度,其中总VOCs、苯*烯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值;③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肇庆远中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风机外壳300套、玻璃钢风轮3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2年12月15 日

项目名称

肇庆 (略) 年产玻璃钢风机外壳300套、玻璃钢风轮300套项目

建设单位

肇庆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渡镇西 (略) 东南侧200米(西头村民委员会厂房之一)(东经112°31′42.686″,北纬23°2′13.356″)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3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8平方米,项目从事玻璃钢风机外壳、玻璃钢风轮的生产,年生产玻璃钢风机外壳300套、玻璃钢风轮300套,年产值约500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定期补充或更换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手糊成型、混料、切边打磨废气:设置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

三、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2、生活污水污泥经收集后 (略) 处理;边角料、废包装袋、沉渣经收 (略) 处理;3、废活性炭、喷淋塔更换废液、废原料桶经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略) 政管网进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作后续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①混料、切边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②手糊成型工序会产生总VOCs、苯*烯、臭气浓度,其中总VOCs、苯*烯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值;③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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