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共15类项目入选: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
一、水利
跨区的水库,跨区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
二、能源
火力发电: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的除外;燃气发电除外;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除外)。
水电站:在跨区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
三、冶金
黑色金属冶炼:炼铁、炼钢、烧结、球团。
有色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
四、汽车制造
新建(含增建生产线)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在现有整车生产线上更换车型的除外)。
五、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新建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除外)和平板玻璃制造项目。
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列入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的扩建炼油项目,新建、扩建炼焦、煤化工项目。
七、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新建、扩建*烯、苯*烯、*烯、对二*苯(PX)项目。
八、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产生单位内部利用及处置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
九、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十、海洋工程
海底隧道,跨海桥梁工程,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涉及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海洋工程,以上涉及国防安全、海洋权益的除外。
十一、核与辐射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及退役,伴生放射性矿项目。50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十二、跨区的建设项目
十三、涉密工程
除绝密工程以外的涉密项目。
十四、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除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与保护方向相一致的建设项目)。
十五、生态环境部委托审批的其他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审批的其他项目;法律、 (略) 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共15类项目入选: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
一、水利
跨区的水库,跨区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
二、能源
火力发电: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的除外;燃气发电除外;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除外)。
水电站:在跨区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
三、冶金
黑色金属冶炼:炼铁、炼钢、烧结、球团。
有色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
四、汽车制造
新建(含增建生产线)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在现有整车生产线上更换车型的除外)。
五、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新建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除外)和平板玻璃制造项目。
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列入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的扩建炼油项目,新建、扩建炼焦、煤化工项目。
七、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新建、扩建*烯、苯*烯、*烯、对二*苯(PX)项目。
八、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产生单位内部利用及处置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
九、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十、海洋工程
海底隧道,跨海桥梁工程,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涉及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海洋工程,以上涉及国防安全、海洋权益的除外。
十一、核与辐射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及退役,伴生放射性矿项目。50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十二、跨区的建设项目
十三、涉密工程
除绝密工程以外的涉密项目。
十四、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除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与保护方向相一致的建设项目)。
十五、生态环境部委托审批的其他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审批的其他项目;法律、 (略) 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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