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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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职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2月 29日至 2023年01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职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广州职 (略)

项目概况

“广州职 (略) 建设项目” (略) 荔湾区海龙路23号二层,占地面积1666m2,建筑面积1666m2,主要从事职业卫生检验,检测内容包括:空气有机危害因素检测、空气无机危害因素检测及少量的微生物、土壤检测,年检测有机检测实验样品2万个、无机检测实验样品3万个、微生物检测实验样品500个、土壤检测实验样品200个。项目主要设备包括:气相色谱仪3台、原子吸光谱仪1台、原子荧光光谱仪1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液相色谱仪1台、霉菌培养箱1台、生化培养箱1台、二氧化碳培养箱1台、高压蒸汽灭菌器1台、通风橱8个、生物安全柜1个等。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污染物的排放,不使用上述物质及含有上述物质的化学试剂等原辅材料。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纯水机制备浓水、高温灭菌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三级化粪池,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西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微生物实验废气经II级生物安全柜及室内紫外线消毒系统消毒;实验室废气(VOCs、二硫化碳、*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实验室废液、废实验耗材、废土壤样品、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水处理污泥、生物安全柜废空气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标签纸、超纯水机废反渗透膜交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职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2月 29日至 2023年01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职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广州职 (略)

项目概况

“广州职 (略) 建设项目” (略) 荔湾区海龙路23号二层,占地面积1666m2,建筑面积1666m2,主要从事职业卫生检验,检测内容包括:空气有机危害因素检测、空气无机危害因素检测及少量的微生物、土壤检测,年检测有机检测实验样品2万个、无机检测实验样品3万个、微生物检测实验样品500个、土壤检测实验样品200个。项目主要设备包括:气相色谱仪3台、原子吸光谱仪1台、原子荧光光谱仪1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液相色谱仪1台、霉菌培养箱1台、生化培养箱1台、二氧化碳培养箱1台、高压蒸汽灭菌器1台、通风橱8个、生物安全柜1个等。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污染物的排放,不使用上述物质及含有上述物质的化学试剂等原辅材料。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纯水机制备浓水、高温灭菌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三级化粪池,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西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微生物实验废气经II级生物安全柜及室内紫外线消毒系统消毒;实验室废气(VOCs、二硫化碳、*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实验室废液、废实验耗材、废土壤样品、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水处理污泥、生物安全柜废空气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标签纸、超纯水机废反渗透膜交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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