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福建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州长乐分公司长乐午山风电场2#风机移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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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福建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州长乐分公司长乐午山风电场2#风机移位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大数据3期7号楼长乐区行政服务滨海分中心办公室103

  邮  编:*

序号项目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福建大 (略) (略) 长乐午山风电场2#风机移位项目

榕长环评〔2022〕61号2022.12.22
2

福州滨海新城万沙河二期综合整治工程

榕长环评〔2022〕62号2022.12.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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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福建大 (略) (略) 长乐午山风电场2#风机移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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