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东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6万吨年碳酸酯系列产品及5万吨年特种蜡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抚顺市—抚顺东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6万吨年碳酸酯系列产品及5万吨年特种蜡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7日我局对顺东 (略) 16万吨年碳酸酯系列产品及5万吨年特种蜡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59号

关于抚顺东 (略) 16万吨/年碳酸酯系列产品及5万吨/年特种蜡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东 (略) :

你单位《抚顺东 (略) 16万吨/年碳酸酯系列产品及5万吨/年特种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东 (略) 拟投资55245万元,在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及精细化工园区建设16万吨/年碳酸酯系列产品及5万吨/年特种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EC生产装置生产电子级碳酸*烯酯,生产能力为4万t/a,依托现有精馏二塔,并新建一个精馏塔;碳酸酯装置(新建),其中碳酸**酯生产能力10万t/a,碳酸二*酯生产能力2万t/a(包括1套碳酸**酯和碳酸二*酯联产装置);石蜡车间一(新建;建筑面积5718.72m2),用于生产特种蜡及全精炼蜡,其中特种蜡生产能力1.6万t/a,全精炼蜡生产能力3.4万t/a;石蜡车间二(新建;建筑面积10034.64m2),预留车间;罐区一(依托+改建;罐区面积4654.76m2;4个1000m3储罐,4个2000m3储罐),用于碳酸**酯和碳酸二*酯原料和产品储存及为后续项目预留1个2000m3储罐(预留储罐使用时需另进行环评);罐区二(新建;罐区面积1650.43m2;4个500m3储罐,4个200m3储罐),用于储存本项目电子级碳酸*烯酯和现有碳酸*烯酯产品及为后续项目预留2个500m3储罐、1个200m3储罐(预留储罐使用时需另进行环评);罐区三(新建;罐区面积548.78m2;5个100m3储罐,其中4用1备),用于储存环氧*烷;石蜡原料罐区(新建;罐区面积503.36m2;2个500m3储罐),用于储存全精炼石蜡和半精炼石蜡;*类库房(利旧改造;占地面积727.328m2),分区储存本项目及现有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类库(新建;建筑面积377.6m2),储存本项目*类物质及危险废物。其他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新建、依托现有或利旧改造。

建设规模:40000t/a电子级碳酸*烯酯、*t/a碳酸**酯和20000t/a碳酸二*酯、16000t/a特种蜡、34000t/a全精炼蜡;41781.233t/a醇基混合液、43.45t/a*二醇。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通过排气筒(新建;P6#;高22m)排放。

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

电子级碳酸*烯酯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原有“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密闭管路收集后进入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新建;P2#;高25m) 排放。碳酸**酯和碳酸二*酯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电子级碳酸*烯酯固废水解废气及罐区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路收集后进入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新建;P2#;高25m)排放。

RCO装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环氧*烷、*二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标准限值,*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的池体加盖密闭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依托;P3#;高15m) 排放。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依托;P4#;高15m)排放。

化验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新建;P8#;高15m)排放。

石蜡车间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新建;P7#;高15m)排放。

危废暂存间、石蜡车间、化验室有组织废气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经净化后的食堂油烟从专用烟道排出。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排放标准2mg/m3

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NMHC《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P6#、P2#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管网,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至高新区东新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站(利旧改造;处理规模120t/d)处理工艺改为采用“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强氧化+ABR厌氧+缺氧+接触氧化”理达标后,排至高新区东新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悬浮物、CODcr (略) 地方标准《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总排口设置线监测装置。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锅炉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杂质蜡为一般固废,暂存于压缩机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56m2),之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催化剂废液、精馏釜残、水解釜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厂污泥、废机油、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瓶、催化燃烧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81.6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本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6.本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500m3)。

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在生产装置设置梯形缓坡和边沟,罐区设置围堰(高1.2m);二级防控:在厂区排水系统总排口设置切换阀门;三级防控:设置事故池(有效容积4080m3)。

7.本项目蒸汽由高新区提供。待园区蒸汽管网接进本项目后且满足压力及使用量的前提下,新建48t/h天然气蒸汽锅炉将作为备用锅炉。

8.预留车间内的建设项目另行环评。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7日我局对顺东 (略) 16万吨年碳酸酯系列产品及5万吨年特种蜡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59号

关于抚顺东 (略) 16万吨/年碳酸酯系列产品及5万吨/年特种蜡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东 (略) :

你单位《抚顺东 (略) 16万吨/年碳酸酯系列产品及5万吨/年特种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东 (略) 拟投资55245万元,在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及精细化工园区建设16万吨/年碳酸酯系列产品及5万吨/年特种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EC生产装置生产电子级碳酸*烯酯,生产能力为4万t/a,依托现有精馏二塔,并新建一个精馏塔;碳酸酯装置(新建),其中碳酸**酯生产能力10万t/a,碳酸二*酯生产能力2万t/a(包括1套碳酸**酯和碳酸二*酯联产装置);石蜡车间一(新建;建筑面积5718.72m2),用于生产特种蜡及全精炼蜡,其中特种蜡生产能力1.6万t/a,全精炼蜡生产能力3.4万t/a;石蜡车间二(新建;建筑面积10034.64m2),预留车间;罐区一(依托+改建;罐区面积4654.76m2;4个1000m3储罐,4个2000m3储罐),用于碳酸**酯和碳酸二*酯原料和产品储存及为后续项目预留1个2000m3储罐(预留储罐使用时需另进行环评);罐区二(新建;罐区面积1650.43m2;4个500m3储罐,4个200m3储罐),用于储存本项目电子级碳酸*烯酯和现有碳酸*烯酯产品及为后续项目预留2个500m3储罐、1个200m3储罐(预留储罐使用时需另进行环评);罐区三(新建;罐区面积548.78m2;5个100m3储罐,其中4用1备),用于储存环氧*烷;石蜡原料罐区(新建;罐区面积503.36m2;2个500m3储罐),用于储存全精炼石蜡和半精炼石蜡;*类库房(利旧改造;占地面积727.328m2),分区储存本项目及现有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类库(新建;建筑面积377.6m2),储存本项目*类物质及危险废物。其他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新建、依托现有或利旧改造。

建设规模:40000t/a电子级碳酸*烯酯、*t/a碳酸**酯和20000t/a碳酸二*酯、16000t/a特种蜡、34000t/a全精炼蜡;41781.233t/a醇基混合液、43.45t/a*二醇。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通过排气筒(新建;P6#;高22m)排放。

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

电子级碳酸*烯酯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原有“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密闭管路收集后进入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新建;P2#;高25m) 排放。碳酸**酯和碳酸二*酯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电子级碳酸*烯酯固废水解废气及罐区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路收集后进入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新建;P2#;高25m)排放。

RCO装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环氧*烷、*二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标准限值,*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的池体加盖密闭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依托;P3#;高15m) 排放。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依托;P4#;高15m)排放。

化验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新建;P8#;高15m)排放。

石蜡车间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新建;P7#;高15m)排放。

危废暂存间、石蜡车间、化验室有组织废气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经净化后的食堂油烟从专用烟道排出。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排放标准2mg/m3

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NMHC《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P6#、P2#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管网,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至高新区东新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站(利旧改造;处理规模120t/d)处理工艺改为采用“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强氧化+ABR厌氧+缺氧+接触氧化”理达标后,排至高新区东新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悬浮物、CODcr (略) 地方标准《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总排口设置线监测装置。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锅炉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杂质蜡为一般固废,暂存于压缩机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56m2),之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催化剂废液、精馏釜残、水解釜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厂污泥、废机油、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瓶、催化燃烧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81.6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本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6.本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500m3)。

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在生产装置设置梯形缓坡和边沟,罐区设置围堰(高1.2m);二级防控:在厂区排水系统总排口设置切换阀门;三级防控:设置事故池(有效容积4080m3)。

7.本项目蒸汽由高新区提供。待园区蒸汽管网接进本项目后且满足压力及使用量的前提下,新建48t/h天然气蒸汽锅炉将作为备用锅炉。

8.预留车间内的建设项目另行环评。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2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