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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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教委关 (略)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三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第一、二、 (略) ,各 (略) ,各区公安分局、各区司法局:

《 (略)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实施细则》 (略) (略) 、 (略)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及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津教政办〔2022〕58号), (略)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落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法治副校长人员库的使用

(一)市级人员库

1.使用范围。

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14所)、市属中职学校(15所),经申请同意的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2.人员构成。

市级人员库共68人,由以下单位按名额派出: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共20人;

(略) 、 (略) 第一、二、 (略) 共20人;

市公安局26人;

市司法局2人。

3.具体安排。

(1)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市属中职学校。

按照办学规模,每所学校聘任1-2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5名法治副校长。 (略) 教委直属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人员须同 (略) 属中职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略) (略) 、 (略) 、市公安局、市 (略) 级人员库的选聘计划,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3年,期满可以续聘。

(2)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区级人员库无法满足所辖学校现实需求的,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 (略) 教委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需求学校名单和需要的法治副校长人数, (略) (略) 、 (略)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从市级人员库中统筹安排人员担任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二)区级人员库

1.使用范围。

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2.人员构成。

区级人员库总人数最少为1461人, (略) 、 (略) 、公安分局、司法局具体派出人员数详见附表(附件2),各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统筹安排。

鼓励各区探索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以学区片为单位,分别组建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由区教育局颁发聘书。鼓励各区建立总法治副校长制度,每区聘请一人担任该区的总法治副校长。

(三)已聘任为法治副校长的人员

1.已聘任为法治副校长的人员,若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继续聘任。市教委直属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已聘任的法治 (略) 级人员库派出机关的公职人员的,学校应将此 (略) 教委,各区中小学、中职学校已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属于区级人员库派出机关的公职人员的,学校将此名单反馈至区教育局,以上人 (略) 级或区级人员库,并从各单位应派员人数中直接扣减。已聘任法治副校长人数超过所在单位应派员人数的,市教委、各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协商,在满足中小学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可进行调剂。

2.已聘任为法治副校长的人员,若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聘任学校应当在本次聘期届满时进行解聘,不再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可视情况担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二、法治副校长的考核

(一)考核流程

学校应当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填写《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表》(详见附件4),并于当年年 (略) 教委或所在区教育局,由市教委或区教育局反馈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评价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算。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市教委、各区教育局每年按照本区域法治副校长总数5%的名额,评选出年度优秀法治副校长,并将名单抄送派出机关。

2.派出机关应当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应当一并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派出机关应当将其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3.市、区司法局应当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纳入评价该机关普法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以及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步骤

(一)已聘任为法治副校长的名单梳理阶段。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12月15日,各学校梳理已聘任为法治副校长的人员,将符合法治副校长的任职条件, (略) 、区级人员库范围内的人员,填写《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情况表》(详见附件1),市教委直属学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将 (略) 教委(盖章件请扫描成PDF文件,连同Exce (略) 教委邮箱:*@*ttp://**),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将表格反馈至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法治副校长聘任方案编制阶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参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表》(详见附件2)为根据,在扣减附件1中人数的基础上,与派出机关共同协商确定法治副校长聘任人选,形成《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登记表》(详见附件3)。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登记表》 (略) 教委(盖章件请扫描成PDF文件,连同Exce (略) 教委邮箱)。

(三)法治副校长培训阶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在法治副校长任职前组织一次不少于8学时的任职培训。任职期间,根据实际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探索试用法治副校长管理平台

探索试用教育部研发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管理平台,将法治副校长聘任信息、履职情况、履职评价等内容纳入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情况表

2.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表( (略) 属中小学校、市属中职学校)

3.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登记表

4.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表


市教委关 (略)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三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第一、二、 (略) ,各 (略) ,各区公安分局、各区司法局:

《 (略)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实施细则》 (略) (略) 、 (略)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及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津教政办〔2022〕58号), (略)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落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法治副校长人员库的使用

(一)市级人员库

1.使用范围。

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14所)、市属中职学校(15所),经申请同意的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2.人员构成。

市级人员库共68人,由以下单位按名额派出: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共20人;

(略) 、 (略) 第一、二、 (略) 共20人;

市公安局26人;

市司法局2人。

3.具体安排。

(1)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市属中职学校。

按照办学规模,每所学校聘任1-2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5名法治副校长。 (略) 教委直属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人员须同 (略) 属中职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略) (略) 、 (略) 、市公安局、市 (略) 级人员库的选聘计划,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3年,期满可以续聘。

(2)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区级人员库无法满足所辖学校现实需求的,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 (略) 教委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需求学校名单和需要的法治副校长人数, (略) (略) 、 (略)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从市级人员库中统筹安排人员担任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二)区级人员库

1.使用范围。

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2.人员构成。

区级人员库总人数最少为1461人, (略) 、 (略) 、公安分局、司法局具体派出人员数详见附表(附件2),各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统筹安排。

鼓励各区探索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以学区片为单位,分别组建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由区教育局颁发聘书。鼓励各区建立总法治副校长制度,每区聘请一人担任该区的总法治副校长。

(三)已聘任为法治副校长的人员

1.已聘任为法治副校长的人员,若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继续聘任。市教委直属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已聘任的法治 (略) 级人员库派出机关的公职人员的,学校应将此 (略) 教委,各区中小学、中职学校已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属于区级人员库派出机关的公职人员的,学校将此名单反馈至区教育局,以上人 (略) 级或区级人员库,并从各单位应派员人数中直接扣减。已聘任法治副校长人数超过所在单位应派员人数的,市教委、各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协商,在满足中小学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可进行调剂。

2.已聘任为法治副校长的人员,若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聘任学校应当在本次聘期届满时进行解聘,不再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可视情况担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二、法治副校长的考核

(一)考核流程

学校应当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填写《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表》(详见附件4),并于当年年 (略) 教委或所在区教育局,由市教委或区教育局反馈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评价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算。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市教委、各区教育局每年按照本区域法治副校长总数5%的名额,评选出年度优秀法治副校长,并将名单抄送派出机关。

2.派出机关应当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应当一并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派出机关应当将其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3.市、区司法局应当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纳入评价该机关普法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以及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步骤

(一)已聘任为法治副校长的名单梳理阶段。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12月15日,各学校梳理已聘任为法治副校长的人员,将符合法治副校长的任职条件, (略) 、区级人员库范围内的人员,填写《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情况表》(详见附件1),市教委直属学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将 (略) 教委(盖章件请扫描成PDF文件,连同Exce (略) 教委邮箱:*@*ttp://**),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将表格反馈至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法治副校长聘任方案编制阶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参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表》(详见附件2)为根据,在扣减附件1中人数的基础上,与派出机关共同协商确定法治副校长聘任人选,形成《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登记表》(详见附件3)。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登记表》 (略) 教委(盖章件请扫描成PDF文件,连同Exce (略) 教委邮箱)。

(三)法治副校长培训阶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在法治副校长任职前组织一次不少于8学时的任职培训。任职期间,根据实际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探索试用法治副校长管理平台

探索试用教育部研发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管理平台,将法治副校长聘任信息、履职情况、履职评价等内容纳入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情况表

2.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表( (略) 属中小学校、市属中职学校)

3.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登记表

4.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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