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干枢纽-南昌Ⅱ级航道建设工程拟批准公示
赣江新干枢纽-南昌Ⅱ级航道建设工程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 赣江新干枢纽-南昌Ⅱ级航道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上起于新干枢纽坝下,经樟树、丰城,下止于南昌姚湾,全长约96km。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交通运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和清礁,同时配套建设助航标志、锚地等。按照内河Ⅱ-(3)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设计水深3.8m,宽75m,弯曲半径不小于550m,可通航2000吨级船舶。工程为《 (略) 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1-2050年)》中规划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疏浚工程、清礁工程、老坝维修工程、护岸工程)、锚地、水上服务区工程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等。 (1)主体工程 主要为疏浚工程、清礁工程、老坝维修工程、护岸工程,在三湖滩、永泰滩、袁河口滩、门楼里滩、牛湾滩、泉港滩、小港口滩、大港口滩、龙洲头滩、龙洲尾滩、市汊滩等11个浅滩河段内共布置13条挖槽,挖槽总长13676m,疏浚量为240.1万m3;其中新干至龙头山枢纽段疏浚工程共布置挖槽6条,总长7377m,疏浚工程量199.52万m3,拆除或拆短*坝55座,总长10518.6m,拆除工程量20.01万m3;老坝维修工程共维修老坝6 座,总长1592.9m,块石工程量4950.6万m3;护岸工程共布置生态护岸2段,长1453m,生态框7112个,块石量6318.7m3。龙头山枢纽至姚湾码头段疏浚工程共布置挖槽7条,总长6299m,疏浚工程量40.58 万m3,拆除或拆短*坝4 座,总长671m,拆除工程量4.44 万m3;清礁工程共布置清礁3 处,总长4490m,清礁工程量为33.52 万m3;老坝维修工程共维修老坝12座,总长1990m,块石工程量13693.8万m3。 (2)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内容包括航标工程、锚地及水上服务区工程、缆线改建工程,本项目航标工程报告对河段现有35座岸标进行拆除,配布侧面浮标(含桥前引标)127 座,设置4 套桥涵标及桥梁警示标志(仅通航孔有调整的桥跨增设);锚地和水上服务区工程包括建设6 个锚地,其中3个枢纽待闸锚地(新干枢纽下游待闸锚地、龙头山枢纽上游待闸锚地、龙头山枢纽下游待闸锚地)、2个港口锚地及水上服务区(樟树河西码头待港锚地及水上服务区、丰城尚庄码头待港锚地及水上服务区)、1个航道公用锚地(长湖锚地1个)等。 (3)环境保护工程 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工程,施工区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工程等。其中事故应急设施依托宜春港、吉安港、南 (略) 、 (略) 地方海事处或龙头山、新干枢纽管理中心等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设计阶段环保措施 合理设计施工方案,并将详细施工方案和具体实际 (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充分考虑河段自然特性和演变规律、航道演变特性、环境保护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减少对沿线水利设施、生态敏感区、下游饮用水源和鱼类的影响,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避开鱼类产卵季节,提出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等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在确保工程整治效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优化,主要包括: (1)取消沿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坝拆除工程,避免工程施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 (2)优化调整龙头山上游待闸油品货物锚地位置,避 (略) 第一、第二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保 (略) 尚庄街道丰源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3)优化调整长湖航道避险锚地位置,避免工程涉及南昌县冈上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4)优化调整龙头山下游枢纽待闸锚地位置,避免该工 (略) 小港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2.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疏浚、清礁及老坝拆除、维修等涉水工程施工将使工程区及其附近水体浑浊度增加,对浮游生物及鱼类会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少量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不利影响;水域施工作业及项目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环境、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等都会有一定影响。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制定严格的作业规程,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不得随意破坏洲滩和岸坡上的植被及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水生动物;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水上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4月~6月),水生动物的洄游高峰期;做好施工期驱鱼工作,减少施工活动影响;采用船舶发动机声音等方式驱鱼,对施工区及其邻近水域尤其鱼类产卵场和鱼类分布较密集的水域进行驱鱼作业。施工过程中控制施工船舶数量,给水生生物留出活动通道和空间,加强水生生态监测,掌握该江段水生生态变化趋势,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略) 自来水厂取水口、 (略) 泉港水厂取水口、 (略) 拖船镇水厂取水口、 (略) 尚庄街道丰源水厂取水口、 (略) 第一、第二水厂取水口、 (略) 小港自来水厂取水口、 (略) 同田乡自来水厂取水口、南昌县冈上水厂取水口上游疏浚、清礁、*坝拆除、老坝维修、护岸、锚地等工程区域,施工期间采取提前告知、施工避开取水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及检修、使用防污屏、设立警示牌等相关措施,确保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此外,新干县三湖镇水厂取水口虽未在工程影响范围内,但距离工程较近,附近工程也应采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设立警示牌等措施,确保保护区及取水口的水质不受影响;工程施工时,密切关注 (略) 控断面点位水质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错开工 (略) 控断面点位监测采样时间,全面控制因工程施工干扰国考点位水质监测数据;丰城小港口国考断面、 (略) 控断面、 (略) (略) 控断面位于工程的影响范围之内,应在施工期间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错开工程施工与国考、省控断面监测采样时间,加密水质监测,在线监测设施附近设置防污屏等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国考、省控断面水质的影响。泥驳从挖泥点到指定的抛泥区运输过程中,泥舱不能过于装满,避免溢舱泥浆对航行过程中的水污染;泥驳安装GPS系统,确保运泥路线正确以及便于对运泥船进行监督。施工期利用GPS定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船舶配置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容器,收集后分别送当地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施工船舶悬挂信号标志,保证航运船舶安全及施工船舶作业安全;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数据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省控断面点位水质因施工原因恶化,应立即停止施工。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的维修保养,运输车辆、船舶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船舶的维护保养,保持施工船舶低噪声运行状态;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减少噪声干扰。施工点距村庄、集镇等人群集中区的距离不足200m时,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应禁止高噪声施工。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租用民房处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船舶配置垃圾桶,收集后当地海事局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航道施工时应依托沿线海事局配备应急物资,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水域一旦发生险情及时通知下游各水厂、水务部门、保护区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等。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应加强施工人员培训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疏浚及抛泥扰动底泥造成污染物释放,可能会影响下游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超标,应加强施工期间对饮用水源取水口处水质监测,并制定施工导致水质恶化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水域一旦发生险情及时通知下游各水厂、水务部门、保护区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等,切实保障工程沿线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船舶来往使周围水体产生扰动,这些扰动对项目区河段水域水生生物的生物量、种类及栖息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航行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交通噪声、船舶废气、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水生生态监测并预留相关工程措施资金保障水生生态安全。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航道管理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应督促航道沿线港口码头配备合格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处理装置,船舶舱及水上服务区送船舶污水接收船或岸上油污水接收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送港口或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沿线水厂取水口航段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向水中随意丢弃杂物,海事部门应加强船舶监控与调度,禁止船舶在饮用水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停泊。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对运输船舶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实现船舶大型化和现代化,同时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废气排放。 (4)声环境保护措施 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在居民集中居住区航道段禁止夜间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船舶固体废物包括船舶及水上服务区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2015年第25号令)执行;由船舶设置容器收集后送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航道中。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所有船舶必须按照交通部信号管理规定显示信号。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过往船舶的安全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进出港船舶的航行时间和施工船舶作业面,合理安排营运期船舶靠、离港时间及行驶航道,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航道沿线设立警示牌提醒过往船舶加强安全意识;船舶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事故应急中心及有关单位报告;对赣江航道的通航水深进行定期监测;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溢液),应及时通知下游相关取水口暂停取水,并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减缓对取水口造成的污染影响,同时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现场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环境污染,立即上报,同时加强事故应急机构的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结合航标工程中的指示标牌,对航道两侧生活用水取水口位置进行标示,提醒过往船舶加强安全意识,避免船舶溢液事故对取水口的污染;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通航船舶锚泊、过驳或排放污染物;一旦发生溢油事故,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限制油污扩散,其次是清除污油;根据已有设备、人员条件优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环节保护目标做出保护。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采取了网络、现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项目名称 | 赣江新干枢纽-南昌Ⅱ级航道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上起于新干枢纽坝下,经樟树、丰城,下止于南昌姚湾,全长约96km。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交通运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和清礁,同时配套建设助航标志、锚地等。按照内河Ⅱ-(3)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设计水深3.8m,宽75m,弯曲半径不小于550m,可通航2000吨级船舶。工程为《 (略) 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1-2050年)》中规划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疏浚工程、清礁工程、老坝维修工程、护岸工程)、锚地、水上服务区工程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等。 (1)主体工程 主要为疏浚工程、清礁工程、老坝维修工程、护岸工程,在三湖滩、永泰滩、袁河口滩、门楼里滩、牛湾滩、泉港滩、小港口滩、大港口滩、龙洲头滩、龙洲尾滩、市汊滩等11个浅滩河段内共布置13条挖槽,挖槽总长13676m,疏浚量为240.1万m3;其中新干至龙头山枢纽段疏浚工程共布置挖槽6条,总长7377m,疏浚工程量199.52万m3,拆除或拆短*坝55座,总长10518.6m,拆除工程量20.01万m3;老坝维修工程共维修老坝6 座,总长1592.9m,块石工程量4950.6万m3;护岸工程共布置生态护岸2段,长1453m,生态框7112个,块石量6318.7m3。龙头山枢纽至姚湾码头段疏浚工程共布置挖槽7条,总长6299m,疏浚工程量40.58 万m3,拆除或拆短*坝4 座,总长671m,拆除工程量4.44 万m3;清礁工程共布置清礁3 处,总长4490m,清礁工程量为33.52 万m3;老坝维修工程共维修老坝12座,总长1990m,块石工程量13693.8万m3。 (2)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内容包括航标工程、锚地及水上服务区工程、缆线改建工程,本项目航标工程报告对河段现有35座岸标进行拆除,配布侧面浮标(含桥前引标)127 座,设置4 套桥涵标及桥梁警示标志(仅通航孔有调整的桥跨增设);锚地和水上服务区工程包括建设6 个锚地,其中3个枢纽待闸锚地(新干枢纽下游待闸锚地、龙头山枢纽上游待闸锚地、龙头山枢纽下游待闸锚地)、2个港口锚地及水上服务区(樟树河西码头待港锚地及水上服务区、丰城尚庄码头待港锚地及水上服务区)、1个航道公用锚地(长湖锚地1个)等。 (3)环境保护工程 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工程,施工区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工程等。其中事故应急设施依托宜春港、吉安港、南 (略) 、 (略) 地方海事处或龙头山、新干枢纽管理中心等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设计阶段环保措施 合理设计施工方案,并将详细施工方案和具体实际 (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充分考虑河段自然特性和演变规律、航道演变特性、环境保护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减少对沿线水利设施、生态敏感区、下游饮用水源和鱼类的影响,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避开鱼类产卵季节,提出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等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在确保工程整治效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优化,主要包括: (1)取消沿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坝拆除工程,避免工程施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 (2)优化调整龙头山上游待闸油品货物锚地位置,避 (略) 第一、第二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保 (略) 尚庄街道丰源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3)优化调整长湖航道避险锚地位置,避免工程涉及南昌县冈上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4)优化调整龙头山下游枢纽待闸锚地位置,避免该工 (略) 小港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2.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疏浚、清礁及老坝拆除、维修等涉水工程施工将使工程区及其附近水体浑浊度增加,对浮游生物及鱼类会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少量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不利影响;水域施工作业及项目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环境、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等都会有一定影响。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制定严格的作业规程,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不得随意破坏洲滩和岸坡上的植被及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水生动物;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水上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4月~6月),水生动物的洄游高峰期;做好施工期驱鱼工作,减少施工活动影响;采用船舶发动机声音等方式驱鱼,对施工区及其邻近水域尤其鱼类产卵场和鱼类分布较密集的水域进行驱鱼作业。施工过程中控制施工船舶数量,给水生生物留出活动通道和空间,加强水生生态监测,掌握该江段水生生态变化趋势,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略) 自来水厂取水口、 (略) 泉港水厂取水口、 (略) 拖船镇水厂取水口、 (略) 尚庄街道丰源水厂取水口、 (略) 第一、第二水厂取水口、 (略) 小港自来水厂取水口、 (略) 同田乡自来水厂取水口、南昌县冈上水厂取水口上游疏浚、清礁、*坝拆除、老坝维修、护岸、锚地等工程区域,施工期间采取提前告知、施工避开取水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及检修、使用防污屏、设立警示牌等相关措施,确保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此外,新干县三湖镇水厂取水口虽未在工程影响范围内,但距离工程较近,附近工程也应采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设立警示牌等措施,确保保护区及取水口的水质不受影响;工程施工时,密切关注 (略) 控断面点位水质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错开工 (略) 控断面点位监测采样时间,全面控制因工程施工干扰国考点位水质监测数据;丰城小港口国考断面、 (略) 控断面、 (略) (略) 控断面位于工程的影响范围之内,应在施工期间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错开工程施工与国考、省控断面监测采样时间,加密水质监测,在线监测设施附近设置防污屏等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国考、省控断面水质的影响。泥驳从挖泥点到指定的抛泥区运输过程中,泥舱不能过于装满,避免溢舱泥浆对航行过程中的水污染;泥驳安装GPS系统,确保运泥路线正确以及便于对运泥船进行监督。施工期利用GPS定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船舶配置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容器,收集后分别送当地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施工船舶悬挂信号标志,保证航运船舶安全及施工船舶作业安全;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数据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省控断面点位水质因施工原因恶化,应立即停止施工。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的维修保养,运输车辆、船舶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船舶的维护保养,保持施工船舶低噪声运行状态;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减少噪声干扰。施工点距村庄、集镇等人群集中区的距离不足200m时,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应禁止高噪声施工。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租用民房处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船舶配置垃圾桶,收集后当地海事局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航道施工时应依托沿线海事局配备应急物资,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水域一旦发生险情及时通知下游各水厂、水务部门、保护区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等。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应加强施工人员培训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疏浚及抛泥扰动底泥造成污染物释放,可能会影响下游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超标,应加强施工期间对饮用水源取水口处水质监测,并制定施工导致水质恶化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水域一旦发生险情及时通知下游各水厂、水务部门、保护区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等,切实保障工程沿线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船舶来往使周围水体产生扰动,这些扰动对项目区河段水域水生生物的生物量、种类及栖息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航行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交通噪声、船舶废气、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水生生态监测并预留相关工程措施资金保障水生生态安全。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航道管理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应督促航道沿线港口码头配备合格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处理装置,船舶舱及水上服务区送船舶污水接收船或岸上油污水接收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送港口或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沿线水厂取水口航段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向水中随意丢弃杂物,海事部门应加强船舶监控与调度,禁止船舶在饮用水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停泊。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对运输船舶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实现船舶大型化和现代化,同时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废气排放。 (4)声环境保护措施 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在居民集中居住区航道段禁止夜间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船舶固体废物包括船舶及水上服务区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2015年第25号令)执行;由船舶设置容器收集后送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航道中。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所有船舶必须按照交通部信号管理规定显示信号。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过往船舶的安全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进出港船舶的航行时间和施工船舶作业面,合理安排营运期船舶靠、离港时间及行驶航道,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航道沿线设立警示牌提醒过往船舶加强安全意识;船舶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事故应急中心及有关单位报告;对赣江航道的通航水深进行定期监测;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溢液),应及时通知下游相关取水口暂停取水,并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减缓对取水口造成的污染影响,同时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现场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环境污染,立即上报,同时加强事故应急机构的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结合航标工程中的指示标牌,对航道两侧生活用水取水口位置进行标示,提醒过往船舶加强安全意识,避免船舶溢液事故对取水口的污染;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通航船舶锚泊、过驳或排放污染物;一旦发生溢油事故,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限制油污扩散,其次是清除污油;根据已有设备、人员条件优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环节保护目标做出保护。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采取了网络、现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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