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洛阳建龙微 (略) , (略) (略) ,是一家于1998年7月注册成立的集国内吸附类分子筛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西厂 (略) 偃师区前杜楼村南部,北侧为田地、厂房;南侧为华夏路,隔路为农田;东侧为道路,隔路上海国际商贸城;西侧为厂房,占地面积60461m2,投产于2009年,年产分子筛原粉3000吨,成品分子筛2800吨。调查地块1997年之前为耕地,1997年洛 (略) 在该地块建厂,1998年开始生产运营,主要从事木浆面纸生产,1999-2000年处于半停产状态,2001年全线停产,次年厂区生产设施拆除完毕。2007年洛阳建龙微 (略) 利用原洛 (略) 已有厂房进行统一规划和改造,2008年投产运营,从事分子筛产品生产,2022年初停产。2019年偃师区政府拟将该地块收储,根据偃政文〔2019〕57号,场地未来规划用途为住宅,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目前西厂区已停产,设备已拆除完毕,拆除前已编制完成拆除活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向偃师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7月洛阳建龙微 (略) 委托我公司承担洛阳建龙微 (略) 西厂区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多次派技术人员针对地块进行了多次现场勘查及相应的信息调查,在对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区域水文地质资料、相关政府文件等情况调查基础上,通过对调查地块原厂区生产历史、主要原辅材料利用、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和处理等资料的分析,并结合外围场地用地历史,初步确认该场地存在疑似污染,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为查明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需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制定了土壤检测方案。通过查阅附近地勘资料,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块内可能污染较严重区域分别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略) 于2022年11月11~19日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和分析检测。本次调查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9个对照点,各土壤采样点采集不同深度样品进行检查分析,共采集土壤样品90件,其中,监测样73个,土壤现场平行样9个,土壤全程序空白样4个,土壤运输空白样4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10个,其中、监测样4个,现场平行样2个,全部程序空白样和运输空白样各2个,质控样共计6个。全部样品均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45项基本项,pH值、石油烃(C10-C40)。
通过本次初步调查采样分析工作,已检出因子的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值与对照点数据差异较小;地下水样品中各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
综上,该地块历史活动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符合未来作为第一类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洛阳建龙微 (略) 。
联系人:胡总。联系电话:*。
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河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饮马街东侧恒星综合楼第01幢6层601室
联系人:卢小涛,联系电话:0379-*
分析测试/检测单位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九都路立交桥东400米恒星商务楼702室
联系人:任向宇联系电话:*
洛阳建龙微 (略) , (略) (略) ,是一家于1998年7月注册成立的集国内吸附类分子筛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西厂 (略) 偃师区前杜楼村南部,北侧为田地、厂房;南侧为华夏路,隔路为农田;东侧为道路,隔路上海国际商贸城;西侧为厂房,占地面积60461m2,投产于2009年,年产分子筛原粉3000吨,成品分子筛2800吨。调查地块1997年之前为耕地,1997年洛 (略) 在该地块建厂,1998年开始生产运营,主要从事木浆面纸生产,1999-2000年处于半停产状态,2001年全线停产,次年厂区生产设施拆除完毕。2007年洛阳建龙微 (略) 利用原洛 (略) 已有厂房进行统一规划和改造,2008年投产运营,从事分子筛产品生产,2022年初停产。2019年偃师区政府拟将该地块收储,根据偃政文〔2019〕57号,场地未来规划用途为住宅,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目前西厂区已停产,设备已拆除完毕,拆除前已编制完成拆除活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向偃师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7月洛阳建龙微 (略) 委托我公司承担洛阳建龙微 (略) 西厂区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多次派技术人员针对地块进行了多次现场勘查及相应的信息调查,在对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区域水文地质资料、相关政府文件等情况调查基础上,通过对调查地块原厂区生产历史、主要原辅材料利用、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和处理等资料的分析,并结合外围场地用地历史,初步确认该场地存在疑似污染,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为查明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需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制定了土壤检测方案。通过查阅附近地勘资料,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块内可能污染较严重区域分别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略) 于2022年11月11~19日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和分析检测。本次调查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9个对照点,各土壤采样点采集不同深度样品进行检查分析,共采集土壤样品90件,其中,监测样73个,土壤现场平行样9个,土壤全程序空白样4个,土壤运输空白样4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10个,其中、监测样4个,现场平行样2个,全部程序空白样和运输空白样各2个,质控样共计6个。全部样品均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45项基本项,pH值、石油烃(C10-C40)。
通过本次初步调查采样分析工作,已检出因子的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值与对照点数据差异较小;地下水样品中各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
综上,该地块历史活动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符合未来作为第一类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洛阳建龙微 (略) 。
联系人:胡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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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卢小涛,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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