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碗米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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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碗米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保靖县碗米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43-*(水生态环境科)

传真:0743-*

通讯地址: (略) 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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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名称

保靖县碗米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酉水干流河道右岸

建设单位名称

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论证单位名称

湖南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1.排污口地点: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酉水干流河道右岸;

2.排污口位置:东经109°29′25.71417″,北纬28°46′39.74728″;

3.水功能区:酉水龙山-保靖保留区

4.排污口类型:新建;

5.排污口分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6.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7.入河方式:管道;

8.规模:400m3/d;

9.污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

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1)正常排污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论证范围段内项目废水在正常排放条件下,COD、氨氮、总磷能直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水质标准;因此本项目废水正常排放对酉水水质影响较小。

(2)非正常排污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非正常排放时COD、氨氮、总磷污染因子能直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水质标准。因此本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对酉水水质影响较小。但为保护湿地环境,建设单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严禁超标的生产废水排入酉水。发生事故排放时需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闭出水排口,及时将污水导流至事故应急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态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浓度远远低于24-96h半致死浓度,在安全浓度范围内。根据污染物进入酉水后的预测结果,排水口横向10m,纵向0.5m范围外,水体污染物浓度即接近河流本底值。因此,尾水排放对鱼类的影响有限。

正常排污状况情况下水质类别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影响范围非常有限,不会对该河段饵料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明显影响。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影响范围相对正常排放有所增大,但根据预测结果,对排污口下游总体水质变化影响较小,影响范围较小。本工程尾水正常和非正常排放均不会改变论证河段水质类别,不会影响其他水生生物的繁衍和生存,本项目排污口设置不会对酉水其它水生生物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本排污口河段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地热水、矿泉等区域,排污口附近有没有地下水出露点,其对区域的地下水水位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地面沉降、地裂缝、土地盐渍化、沼泽化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地下水的污染主要体现在运行期间污水管网破裂或渗漏造成的地下水质污染。因此,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期间,需要加强管网运行维护与巡查监管,防止管道堵塞、破裂,造成污水外泄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论证范围段内居民用水水源来自于自来水,其论证范围段内仅有一座碗米坡水电站,其为坝后式水电站,取水发电后直接退水至坝下游,本项目排污不会对其取水造成影响。因此本项 (略) 生活饮用水水源以及第三方取用水的制约。

5.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影响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采用管道就近排放,排污口高程为251.4m,根据《保靖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各乡厂址建设范围洪水位证明》,碗米坡镇酉水河20年最大洪水位为249.78米,正常情况下排污管不会被淹没,排污口设置高程合理。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酉水流向右岸,就近排放,排污量为14.6万m3/a,不会对排污口附近断面造成明显冲刷。本项目论证范围段内无供水,因此本排污口设置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影响较小。

6.非正常工况排污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在事故排放时,会在短时间内造成下游(酉水)水质局部恶化。通过对本项目分析,其污水排放事故风险的类型主要包括接管污水超出标准,导致活性污泥中毒后短期内无法恢复处理功能;停电事故和机械故障造成废污水无法正常处理; (略) 处理成本的违法直排;管网破损或其他人为破坏造成的废污水泄漏事故;自然灾害原因等方面。在发生事故情况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相应应急处置措施执行,禁止废水超标外排进入水体。

二、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营运期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

严格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法办法》及《入河(海)排污口分类规则》(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口处设置采样口,便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规定,在厂外入河处设置相应的标志牌;在排污口附近竖立明显的排污口建筑物标示碑、标明入河排污口编号、名称、设置单位、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电话等。

(3)污水排放监控措施

(1)加强进、出水水质管控,确保进水水质在可接受范围内,防止高浓度污水影响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一量发现进水中污染物浓度高于进水水质控制要求,应迅速阻断进水或采区应急处理措施,追查污染源头。如果排水水质超标,必须立即查找原因,检修相关设备,防止超标水体进入保护区。

(2)加强运营管理: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污水厂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防止因停电而造成运转事故。

(4)设置危险品仓库:专门存储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通风、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基础保障:供电采用双电源设计,电力有保障;易出现故障或损耗较快的设备、零部件必须备份,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及时更换,防止事态恶化。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保靖县碗米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43-*(水生态环境科)

传真:0743-*

通讯地址: (略) 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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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名称

保靖县碗米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酉水干流河道右岸

建设单位名称

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论证单位名称

湖南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1.排污口地点: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酉水干流河道右岸;

2.排污口位置:东经109°29′25.71417″,北纬28°46′39.74728″;

3.水功能区:酉水龙山-保靖保留区

4.排污口类型:新建;

5.排污口分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6.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7.入河方式:管道;

8.规模:400m3/d;

9.污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

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1)正常排污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论证范围段内项目废水在正常排放条件下,COD、氨氮、总磷能直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水质标准;因此本项目废水正常排放对酉水水质影响较小。

(2)非正常排污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非正常排放时COD、氨氮、总磷污染因子能直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水质标准。因此本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对酉水水质影响较小。但为保护湿地环境,建设单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严禁超标的生产废水排入酉水。发生事故排放时需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闭出水排口,及时将污水导流至事故应急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态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浓度远远低于24-96h半致死浓度,在安全浓度范围内。根据污染物进入酉水后的预测结果,排水口横向10m,纵向0.5m范围外,水体污染物浓度即接近河流本底值。因此,尾水排放对鱼类的影响有限。

正常排污状况情况下水质类别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影响范围非常有限,不会对该河段饵料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明显影响。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影响范围相对正常排放有所增大,但根据预测结果,对排污口下游总体水质变化影响较小,影响范围较小。本工程尾水正常和非正常排放均不会改变论证河段水质类别,不会影响其他水生生物的繁衍和生存,本项目排污口设置不会对酉水其它水生生物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本排污口河段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地热水、矿泉等区域,排污口附近有没有地下水出露点,其对区域的地下水水位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地面沉降、地裂缝、土地盐渍化、沼泽化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地下水的污染主要体现在运行期间污水管网破裂或渗漏造成的地下水质污染。因此,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期间,需要加强管网运行维护与巡查监管,防止管道堵塞、破裂,造成污水外泄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论证范围段内居民用水水源来自于自来水,其论证范围段内仅有一座碗米坡水电站,其为坝后式水电站,取水发电后直接退水至坝下游,本项目排污不会对其取水造成影响。因此本项 (略) 生活饮用水水源以及第三方取用水的制约。

5.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影响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采用管道就近排放,排污口高程为251.4m,根据《保靖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各乡厂址建设范围洪水位证明》,碗米坡镇酉水河20年最大洪水位为249.78米,正常情况下排污管不会被淹没,排污口设置高程合理。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酉水流向右岸,就近排放,排污量为14.6万m3/a,不会对排污口附近断面造成明显冲刷。本项目论证范围段内无供水,因此本排污口设置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影响较小。

6.非正常工况排污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在事故排放时,会在短时间内造成下游(酉水)水质局部恶化。通过对本项目分析,其污水排放事故风险的类型主要包括接管污水超出标准,导致活性污泥中毒后短期内无法恢复处理功能;停电事故和机械故障造成废污水无法正常处理; (略) 处理成本的违法直排;管网破损或其他人为破坏造成的废污水泄漏事故;自然灾害原因等方面。在发生事故情况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相应应急处置措施执行,禁止废水超标外排进入水体。

二、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营运期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

严格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法办法》及《入河(海)排污口分类规则》(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口处设置采样口,便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规定,在厂外入河处设置相应的标志牌;在排污口附近竖立明显的排污口建筑物标示碑、标明入河排污口编号、名称、设置单位、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电话等。

(3)污水排放监控措施

(1)加强进、出水水质管控,确保进水水质在可接受范围内,防止高浓度污水影响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一量发现进水中污染物浓度高于进水水质控制要求,应迅速阻断进水或采区应急处理措施,追查污染源头。如果排水水质超标,必须立即查找原因,检修相关设备,防止超标水体进入保护区。

(2)加强运营管理: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污水厂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防止因停电而造成运转事故。

(4)设置危险品仓库:专门存储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通风、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基础保障:供电采用双电源设计,电力有保障;易出现故障或损耗较快的设备、零部件必须备份,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及时更换,防止事态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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