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25日, (略) 油气运销部(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阿克苏地区和巴州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油气运销部
通讯地址:轮台县团结路 14 号西北石油局轮台基地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996-*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油气运销部
2022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25日, (略) 油气运销部(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阿克苏地区和巴州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油气运销部
通讯地址:轮台县团结路 14 号西北石油局轮台基地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996-*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油气运销部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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