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22年12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珙县流水岩煤炭生产有限公司流水岩煤矿扩建工程项目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22年12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珙县流水岩煤炭生产有限公司流水岩煤矿扩建工程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 (略) 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珙县流 (略) 流水岩煤矿扩建工程项目 | (略) 珙县罗渡乡杨叉村 | 珙县流 (略) | 宜宾华洁 (略) | 流水岩煤矿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等组成,根据项目设计,矿井为升级改造项目,本次依托原有主井工业场地,依托大部分生产、生活、行政设施,扩建后达到30万t/a生产能力。 本次改扩建后,流水岩煤矿井田面积、开采煤层和开采标高均不发生变化,井田面积3.0324km2,开采标高+520~+320m,生产规模由15万t/a变为30万t/a,除去环评禁采区域储量,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2168.0kt,服务年限5.35a。 |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主要含有SS等,采取建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期少量的生活废水利用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井巷涌水经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优先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在矿井水处理站建成投入使用后开展井下掘进作业。 2废气:保持路面清洁、控制车速、洒水降尘、堆体覆盖等,设置围挡。 3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设备等。 4固废:井下巷道掘进:煤巷掘进土石方通过人工手选分离出煤炭和矸石,煤炭作为产品外售,矸石运至珙县巡场鑫浦页岩砖厂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岩巷掘进土石方外售砂石加工厂作为生产原料或用于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基坑边坡水泥砂浆护面、雨水沟沉淀池、土石方堆体周边截水沟)。 二、运行期: 1废水:矿井涌水:行人暗斜井+438m岩层裂隙涌水直接回用。本项目生产巷道涌水、工业广场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机修废水(隔油预处理后)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标准且含盐量≤1000mg/L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多余排放洛亥河,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不小于2300m3/d,工艺为“混凝+沉淀+锰砂过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其中食堂废水设置隔油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进入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建,设计处理能力不小于4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沉淀+消毒”),达GB/T18920-2020及GB5084-2005中相关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林灌、农灌、道路抑尘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粉尘:全封闭储煤场内部等距离设置喷雾装置,每隔4m设置一个喷头,厂房内约设置150个喷头,保证储煤场内喷雾降尘全覆盖。物料装卸必须在储煤场内进行,在翻煤时及时洒水降尘,装卸时喷雾降尘,储煤场进出口设置车轮冲洗设施。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超载超速;加强进场以及场内公路维护,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设置车轮冲洗设施。矿井废气:采用湿式凿岩+洒水抑尘+风机强制通风排出井外;瓦斯:矿井在主平硐工业广场附近+450m标高已建一套瓦斯抽采系统,安装2台2BEA-303。本次改扩建在利用现有的瓦斯抽采站,新增加1套低负压系统,低负压利用2台2BEA-303型(75kW)水环式真空泵(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安装煤矿瓦斯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控项目瓦斯抽采浓度,开采后期当瓦斯中*烷体积分数接近30%时,将瓦斯收集起来合理利用:设置瓦斯储气罐,配套建设瓦斯利用设施,可采取民用、发电等方式加以利用。当瓦斯(*烷体积分数≥30%)禁止直接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各类机泵、风机等消声、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建筑隔声。 4固废:煤矸石:储装场地暂存,定期运至砖厂制砖;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混入原煤,进入拟配套建设的流水岩煤矿洗选厂洗选;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周边林地、农田施肥;废矿灯: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及含油固废: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定期进行防渗系统检查维护,对项目依托的油脂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进行防渗改造,对依托的危废间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防渗要求重新进行防渗,同时完善相关标志标牌。 6生态措施:对井田范围内受影响的耕地等进行土地复垦、生态整治及补偿;生态监测。 三、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 (略) 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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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珙县流 (略) 流水岩煤矿扩建工程项目 | (略) 珙县罗渡乡杨叉村 | 珙县流 (略) | 宜宾华洁 (略) | 流水岩煤矿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等组成,根据项目设计,矿井为升级改造项目,本次依托原有主井工业场地,依托大部分生产、生活、行政设施,扩建后达到30万t/a生产能力。 本次改扩建后,流水岩煤矿井田面积、开采煤层和开采标高均不发生变化,井田面积3.0324km2,开采标高+520~+320m,生产规模由15万t/a变为30万t/a,除去环评禁采区域储量,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2168.0kt,服务年限5.35a。 |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主要含有SS等,采取建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期少量的生活废水利用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井巷涌水经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优先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在矿井水处理站建成投入使用后开展井下掘进作业。 2废气:保持路面清洁、控制车速、洒水降尘、堆体覆盖等,设置围挡。 3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设备等。 4固废:井下巷道掘进:煤巷掘进土石方通过人工手选分离出煤炭和矸石,煤炭作为产品外售,矸石运至珙县巡场鑫浦页岩砖厂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岩巷掘进土石方外售砂石加工厂作为生产原料或用于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基坑边坡水泥砂浆护面、雨水沟沉淀池、土石方堆体周边截水沟)。 二、运行期: 1废水:矿井涌水:行人暗斜井+438m岩层裂隙涌水直接回用。本项目生产巷道涌水、工业广场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机修废水(隔油预处理后)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标准且含盐量≤1000mg/L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多余排放洛亥河,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不小于2300m3/d,工艺为“混凝+沉淀+锰砂过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其中食堂废水设置隔油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进入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建,设计处理能力不小于4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沉淀+消毒”),达GB/T18920-2020及GB5084-2005中相关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林灌、农灌、道路抑尘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粉尘:全封闭储煤场内部等距离设置喷雾装置,每隔4m设置一个喷头,厂房内约设置150个喷头,保证储煤场内喷雾降尘全覆盖。物料装卸必须在储煤场内进行,在翻煤时及时洒水降尘,装卸时喷雾降尘,储煤场进出口设置车轮冲洗设施。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超载超速;加强进场以及场内公路维护,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设置车轮冲洗设施。矿井废气:采用湿式凿岩+洒水抑尘+风机强制通风排出井外;瓦斯:矿井在主平硐工业广场附近+450m标高已建一套瓦斯抽采系统,安装2台2BEA-303。本次改扩建在利用现有的瓦斯抽采站,新增加1套低负压系统,低负压利用2台2BEA-303型(75kW)水环式真空泵(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安装煤矿瓦斯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控项目瓦斯抽采浓度,开采后期当瓦斯中*烷体积分数接近30%时,将瓦斯收集起来合理利用:设置瓦斯储气罐,配套建设瓦斯利用设施,可采取民用、发电等方式加以利用。当瓦斯(*烷体积分数≥30%)禁止直接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各类机泵、风机等消声、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建筑隔声。 4固废:煤矸石:储装场地暂存,定期运至砖厂制砖;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混入原煤,进入拟配套建设的流水岩煤矿洗选厂洗选;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周边林地、农田施肥;废矿灯: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及含油固废: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定期进行防渗系统检查维护,对项目依托的油脂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进行防渗改造,对依托的危废间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防渗要求重新进行防渗,同时完善相关标志标牌。 6生态措施:对井田范围内受影响的耕地等进行土地复垦、生态整治及补偿;生态监测。 三、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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