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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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国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谢岗银瓶路66号2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国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谢岗镇谢岗银瓶路66号202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800m2,项目主要从事EPS线条、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EPS线条24000平方米/年、混凝土预制构件50000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投料、配料、搅拌工序拟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引至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搅拌用水全部作为原料进入产品中,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引流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3、项目水喷淋除尘装置捞渣、沉淀池沉渣干燥后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泡沫塑料边角料、混凝土边角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2-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国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谢岗银瓶路66号2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国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谢岗镇谢岗银瓶路66号202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800m2,项目主要从事EPS线条、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EPS线条24000平方米/年、混凝土预制构件50000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投料、配料、搅拌工序拟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引至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搅拌用水全部作为原料进入产品中,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引流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3、项目水喷淋除尘装置捞渣、沉淀池沉渣干燥后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泡沫塑料边角料、混凝土边角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2-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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