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承兴电子有限公司年产铝制电解电容4000吨扩建项目
东莞市承兴电子有限公司年产铝制电解电容4000吨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承兴电子有限公司年产铝制电解电容4000吨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裕城路1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现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申请在原址进行第二次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扩建内容如下:①本项目追加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进行第二次扩建,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合计3080万人民币,环保投资合计205万人民币,扩大生产规模,新增铝制电解电容产量3950t/a,增加套管工序,并增加一批相应的生产设备及员工人数,扩建后铝制电解电容产量合计4000t/a;新租赁生产厂房、员工宿舍、办公楼各2栋,新增占地面积11582平方米,建筑面积24275平方米,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13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②新建最大处理量为1t/h,主要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一级沉淀-芬顿反应-二级沉淀-砂滤碳滤-反渗透处理”的污水处理站,清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清水回用至清洗工序,RO浓水收集后委外处理,不外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油烟经静电除油净化器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引至楼顶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A、B厂房含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设备收集、套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1#”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3排放;C厂房含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设备收集、套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2#”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4排放;制纯水产生的浓水用于冲厕,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清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清水回用至清洗工序,RO浓水收集后委外处理,不外排;生产设备采用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污泥经收 (略) 处理;废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电解液桶、废活性炭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全部按要求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2-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与总量控制政策不符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承兴电子有限公司年产铝制电解电容4000吨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裕城路1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现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申请在原址进行第二次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扩建内容如下:①本项目追加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进行第二次扩建,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合计3080万人民币,环保投资合计205万人民币,扩大生产规模,新增铝制电解电容产量3950t/a,增加套管工序,并增加一批相应的生产设备及员工人数,扩建后铝制电解电容产量合计4000t/a;新租赁生产厂房、员工宿舍、办公楼各2栋,新增占地面积11582平方米,建筑面积24275平方米,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13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②新建最大处理量为1t/h,主要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一级沉淀-芬顿反应-二级沉淀-砂滤碳滤-反渗透处理”的污水处理站,清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清水回用至清洗工序,RO浓水收集后委外处理,不外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油烟经静电除油净化器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引至楼顶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A、B厂房含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设备收集、套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1#”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3排放;C厂房含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设备收集、套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2#”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4排放;制纯水产生的浓水用于冲厕,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清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清水回用至清洗工序,RO浓水收集后委外处理,不外排;生产设备采用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污泥经收 (略) 处理;废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电解液桶、废活性炭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全部按要求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2-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与总量控制政策不符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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