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2-2916: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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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2-2916:24: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略) 翔力致 (略) 4000吨/年高性能精细催化剂生产项目(二期—1000吨/年制氢催化剂)

(略) 齐鲁化学工业区,齐翔腾达新厂区中翔力致高厂区内

(略) 翔力致 (略)

山东海 (略)

项目建设内容:在一期铜系催化剂生产车间内新建1000t/a制氢催化剂生产线,其中包括400t/a混捏型制氢催化剂生产线1条(混捏型制氢催化剂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合盐配制、沉淀反应、压滤洗涤、焙烧、球磨、混料、压球、干燥、造粒、成型、蒸汽养护、过筛包装等工序,)、600t/a浸渍型制氢催化剂生产线1条(浸渍型催化剂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球磨、混料、压球、干燥、造粒、成型、蒸汽养护、辊道窑焙烧、浸渍、竖炉焙烧分解、过筛包装等工序,)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生产车间、办公室、控制室、空压系统、危废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仓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站依托一期工程,供水设施、供热设施、循环水系统、空压系统依托齐翔腾达。项目总投资5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一)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以及装置区初期雨水等。工艺废水经“重金属捕捉+混凝沉淀+反渗透+MVR”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进入齐翔腾达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剩余废水依托一期在建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进入金山污水处理场进一步深度处理。

翔力致高新厂区排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金山污水处理场进水水质要求及翔力致高与齐翔腾达签订的污水处理意向书协议指标要求。

(二)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硝酸镍制备废气、投料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焙烧废气、卸料粉尘、造粒粉尘、成型废气、过筛废气等。其中网带窑、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一期工程铜铂系催化剂炉窑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炉窑均安装低氮燃烧器;网带窑、竖炉焙烧废气及硝酸镍配制废气、辊道窑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焙烧废气经“蒸汽加热器+布袋除尘器+NOX-pure脱硝反应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3排放;混捏型制氢催化剂投料、卸料、造粒、成型、过筛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收集后引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浸渍型制氢催化剂投料、卸料、造粒、成型、过筛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收集后引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布袋处理后的尾气与一期工程铜铂系催化剂除尘后尾气一并经30m排气筒DA002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投料、卸料、造粒、成型、过筛过程未被收集的粉尘,硝酸使用过程中挥发的硝酸雾,氨水使用过程中挥发的氨气,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经采取严格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加强管理后,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离心机滤布、除尘器废布袋、废脱硝催化剂、污泥、工艺废水处理废反渗透膜、废机油等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MVR蒸盐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置,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原料废包装袋合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山东东岳未来 (略) 500万m2/a全氟质子膜与20000t/aETFE及其配套化学品产业化项目

(略) (略) 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内,山东东岳未来 (略) 南厂区西邻。四至范围为东至神舟路,南至唐一村水浇地,西至唐泰路,北至化三路

山东东岳未来 (略)

山东 (略)

拟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78%。主要建设年产350万m2/a燃料电池膜、50万m2/a水电解制氢膜、100万m2/a液流电池膜、2000万m2/a微孔膜、3万t/a四氟*烯(TFE)、1万t/a六氟*烯(HFP)、2万t/a*烯-四氟*烯(ETFE)、1万t/a六氟环氧*烷(HFPO)、3000t/a全氟正*基*烯基醚(PPVE)、500t/a全氟离子交换树脂、600t/a全氟*烯基醚磺酰氟(PSVE)、500t/a四氟磺内酯等生产装置,配套综合楼、工程技术中心、控制中心、原料成品罐区、变配电站、消防系统、公用工程车间、焚烧装置、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区、水回收装置、原料成品仓库、危废品仓库等。

(一)施工期间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须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项目主要建设1套300t/d的高盐废水的三效蒸发脱盐装置、1套150t/d的硝酸盐蒸发干燥装置、1套2500m3/d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废水处理预装置、1座6000m3/d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及1座5500m3/d的中水站。综合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为“臭氧+厌氧+水解酸化+A/O+催化氧化+絮凝沉淀”。中水站的废水处理工艺为“除氟/除硬+多介质过滤+一级除硬+一级反渗透+RO膜+超滤+RO膜”。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分质处理。①生产装置工艺废水:对工艺废水进行分类分类预处理,工艺废水中含硝酸较多的废水中和后采用单独的低温蒸发干燥设备对其进行预处理;其余含酸或碱较大的废水先中和后进入三效处理装置进行预处理;含盐量较高的中性工艺废水,直接进入三效蒸发预处理;含酸或者含碱较少的工艺废水及含盐量较少的中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进入综合污水站处理;含表面活性剂及锰的废水先经除表面活性剂预处理后再进入综合污水站;其他不需预处理的水直接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

②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碱洗废水、水洗废水混合后调pH至中性,然后经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与压滤废水、除雾废水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③循环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中水站浓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经拟建综合污水站处理后,部分经中水站处理后的水全部回用,部分排入淄博 (略) 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AOX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其他因子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淄博 (略) 进水水质协议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废气、焚烧炉废气、储罐区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①各生产装置有机废气、有机储罐废气:含酸性气体有机废气经“两级碱洗”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并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采用“旋风除尘+急冷+除雾+活性炭喷射+脉冲布袋除尘+两级水吸收+两级碱洗+湿电除尘+二次升温+SCR”处理后,通过55m排气筒P1排放;

②TFE生产装置蒸汽过热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55m的排气筒P2排放;

③粉状ETFE生产装置闪蒸干燥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两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P3排放;

④粉状ETFE生产装置气流粉碎筛分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P4排放;

⑤粒状ETFE生产装置闪蒸干燥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P5排放;

⑥四氟磺内酯生产装置硫酸吸收废气、全氟离子交换树脂生产装置凝聚洗涤废气及水洗废气:采用“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38m的排气筒P6排放;

⑦全氟离子交换树脂生产装置沸腾干燥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7排放;

⑧全氟离子交换树脂生产装置输送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的排气筒P8排放;

⑨污水处理站经“碱洗+生物滴滤”处理,与经“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处理后的三效蒸发不凝气通过15m排气筒P9排放;

⑩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0排放。

焚烧烟气排气筒P1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HF、二噁英、CO的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HCl的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排气筒P9中氨、H2S、臭气浓度(无量纲)及VOCs的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其他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粒状ETFE装置闪蒸干燥废气排气筒P5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硫酸雾的排放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标准要求,HCl的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VOCs、*醇、*酮的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HCl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HF、硫酸雾、*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氯化钙、废硫酸、废硅胶、精馏残液、有机废液、废滤渣、废吸附剂、废溶剂、废盐、废过滤网、废过渡液、废滤芯、废导热油等;焚烧炉产生的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废氢氟酸、湿电除尘压滤污泥、废催化剂等;三效蒸发不凝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三效蒸发产生的三效蒸发废盐,低温蒸发干燥装置产生的废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中水站产生的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其中,废氯化钙、废酸、废硅胶、废滤渣、废吸附剂、废盐、废过滤网、废滤芯、废导热油、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湿电除尘压滤污泥、废催化剂、三效蒸发废盐、低温蒸发干燥废盐、污泥、中水制备产生的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化验室废液、废包装材料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危废送入配套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及制氮废吸附剂,膜生产装置产生的边角料、废测试膜、不合格品等合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焚烧装置区、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3

山东东岳未来 (略) 10000吨/年ETFE及2000吨/年PPVE装置项目

(略) (略) 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内,山东东岳未来 (略) 北厂内。

山东东岳未来 (略)

山东 (略)

拟建项目总投资570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0000t/aETFE聚合及后处理装置、2000t/aPPVE和300t/a含氟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部分公辅工程,其余依托现有及在建工程。

(一)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工艺废水、软水制备排污水、真空机组系统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中水站多效蒸发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预处理后的废水经新建4000m3/d中水站(处理工艺为“氨氮预处理+MBR+沉淀+过滤+超滤+三级反渗透+多效蒸发”)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①生产装置工艺废水:酸、碱性废水经中和后通过“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水洗废水经中和调节池处理后,压滤废水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进入②废气处理系统废水:酸、碱废水经中和后通过“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与除雾废水一并进入拟建中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焚烧炉废气处理压滤废水、工艺废气活性炭吸脱附分层废水、树脂吸脱附分层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拟建中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

③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中水站多效蒸发废水直接进入中水站进行处理;真空机组系统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依托厂内现有污水站处理后,再进入拟建中水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PPVE生产装置废气、ETFE生产装置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及污水站恶臭废气等。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①PPVE生产装置成盐釜不凝气:经“两级水洗+活性炭吸脱附+树脂吸脱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②PPVE生产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活性炭脱附废气、树脂脱附废气、ETFE生产装置造粒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和污水站生化池废气进入在建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经“旋风除尘+急冷+两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湿式电除尘+SCR+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P在建2排放;

③粉状ETFE装置闪蒸干燥废气、包装废气:分别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

④粉状ETFE装置气流粉碎筛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

⑤粒状ETFE装置闪蒸干燥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4排放。

焚烧烟气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HF、CO、二噁英的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其他排气筒中VOCS的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厂界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HF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装置危险废物产生的精馏残液、废溶剂、有机废液、废机油收集进入在建焚烧炉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废硅胶、废盐、废导热油及焚烧炉产生的湿电除尘压滤污泥、除尘器收尘、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氢氟酸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大孔树脂、吸附脱附装置脱附产生的废溶剂;三效蒸发产生的三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中水站产生的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制氮废吸附剂及废分子筛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焚烧装置区、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略) 翔力致 (略) 4000吨/年高性能精细催化剂生产项目(二期—1000吨/年制氢催化剂)

(略) 齐鲁化学工业区,齐翔腾达新厂区中翔力致高厂区内

(略) 翔力致 (略)

山东海 (略)

项目建设内容:在一期铜系催化剂生产车间内新建1000t/a制氢催化剂生产线,其中包括400t/a混捏型制氢催化剂生产线1条(混捏型制氢催化剂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合盐配制、沉淀反应、压滤洗涤、焙烧、球磨、混料、压球、干燥、造粒、成型、蒸汽养护、过筛包装等工序,)、600t/a浸渍型制氢催化剂生产线1条(浸渍型催化剂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球磨、混料、压球、干燥、造粒、成型、蒸汽养护、辊道窑焙烧、浸渍、竖炉焙烧分解、过筛包装等工序,)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生产车间、办公室、控制室、空压系统、危废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仓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站依托一期工程,供水设施、供热设施、循环水系统、空压系统依托齐翔腾达。项目总投资5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一)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以及装置区初期雨水等。工艺废水经“重金属捕捉+混凝沉淀+反渗透+MVR”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进入齐翔腾达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剩余废水依托一期在建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进入金山污水处理场进一步深度处理。

翔力致高新厂区排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金山污水处理场进水水质要求及翔力致高与齐翔腾达签订的污水处理意向书协议指标要求。

(二)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硝酸镍制备废气、投料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焙烧废气、卸料粉尘、造粒粉尘、成型废气、过筛废气等。其中网带窑、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一期工程铜铂系催化剂炉窑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炉窑均安装低氮燃烧器;网带窑、竖炉焙烧废气及硝酸镍配制废气、辊道窑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焙烧废气经“蒸汽加热器+布袋除尘器+NOX-pure脱硝反应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3排放;混捏型制氢催化剂投料、卸料、造粒、成型、过筛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收集后引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浸渍型制氢催化剂投料、卸料、造粒、成型、过筛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收集后引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布袋处理后的尾气与一期工程铜铂系催化剂除尘后尾气一并经30m排气筒DA002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投料、卸料、造粒、成型、过筛过程未被收集的粉尘,硝酸使用过程中挥发的硝酸雾,氨水使用过程中挥发的氨气,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经采取严格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加强管理后,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离心机滤布、除尘器废布袋、废脱硝催化剂、污泥、工艺废水处理废反渗透膜、废机油等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MVR蒸盐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置,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原料废包装袋合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山东东岳未来 (略) 500万m2/a全氟质子膜与20000t/aETFE及其配套化学品产业化项目

(略) (略) 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内,山东东岳未来 (略) 南厂区西邻。四至范围为东至神舟路,南至唐一村水浇地,西至唐泰路,北至化三路

山东东岳未来 (略)

山东 (略)

拟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78%。主要建设年产350万m2/a燃料电池膜、50万m2/a水电解制氢膜、100万m2/a液流电池膜、2000万m2/a微孔膜、3万t/a四氟*烯(TFE)、1万t/a六氟*烯(HFP)、2万t/a*烯-四氟*烯(ETFE)、1万t/a六氟环氧*烷(HFPO)、3000t/a全氟正*基*烯基醚(PPVE)、500t/a全氟离子交换树脂、600t/a全氟*烯基醚磺酰氟(PSVE)、500t/a四氟磺内酯等生产装置,配套综合楼、工程技术中心、控制中心、原料成品罐区、变配电站、消防系统、公用工程车间、焚烧装置、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区、水回收装置、原料成品仓库、危废品仓库等。

(一)施工期间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须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项目主要建设1套300t/d的高盐废水的三效蒸发脱盐装置、1套150t/d的硝酸盐蒸发干燥装置、1套2500m3/d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废水处理预装置、1座6000m3/d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及1座5500m3/d的中水站。综合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为“臭氧+厌氧+水解酸化+A/O+催化氧化+絮凝沉淀”。中水站的废水处理工艺为“除氟/除硬+多介质过滤+一级除硬+一级反渗透+RO膜+超滤+RO膜”。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分质处理。①生产装置工艺废水:对工艺废水进行分类分类预处理,工艺废水中含硝酸较多的废水中和后采用单独的低温蒸发干燥设备对其进行预处理;其余含酸或碱较大的废水先中和后进入三效处理装置进行预处理;含盐量较高的中性工艺废水,直接进入三效蒸发预处理;含酸或者含碱较少的工艺废水及含盐量较少的中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进入综合污水站处理;含表面活性剂及锰的废水先经除表面活性剂预处理后再进入综合污水站;其他不需预处理的水直接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

②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碱洗废水、水洗废水混合后调pH至中性,然后经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与压滤废水、除雾废水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③循环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中水站浓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经拟建综合污水站处理后,部分经中水站处理后的水全部回用,部分排入淄博 (略) 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AOX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其他因子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淄博 (略) 进水水质协议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废气、焚烧炉废气、储罐区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①各生产装置有机废气、有机储罐废气:含酸性气体有机废气经“两级碱洗”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并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采用“旋风除尘+急冷+除雾+活性炭喷射+脉冲布袋除尘+两级水吸收+两级碱洗+湿电除尘+二次升温+SCR”处理后,通过55m排气筒P1排放;

②TFE生产装置蒸汽过热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55m的排气筒P2排放;

③粉状ETFE生产装置闪蒸干燥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两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P3排放;

④粉状ETFE生产装置气流粉碎筛分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P4排放;

⑤粒状ETFE生产装置闪蒸干燥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P5排放;

⑥四氟磺内酯生产装置硫酸吸收废气、全氟离子交换树脂生产装置凝聚洗涤废气及水洗废气:采用“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38m的排气筒P6排放;

⑦全氟离子交换树脂生产装置沸腾干燥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7排放;

⑧全氟离子交换树脂生产装置输送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的排气筒P8排放;

⑨污水处理站经“碱洗+生物滴滤”处理,与经“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处理后的三效蒸发不凝气通过15m排气筒P9排放;

⑩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0排放。

焚烧烟气排气筒P1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HF、二噁英、CO的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HCl的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排气筒P9中氨、H2S、臭气浓度(无量纲)及VOCs的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其他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粒状ETFE装置闪蒸干燥废气排气筒P5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硫酸雾的排放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标准要求,HCl的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VOCs、*醇、*酮的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HCl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HF、硫酸雾、*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氯化钙、废硫酸、废硅胶、精馏残液、有机废液、废滤渣、废吸附剂、废溶剂、废盐、废过滤网、废过渡液、废滤芯、废导热油等;焚烧炉产生的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废氢氟酸、湿电除尘压滤污泥、废催化剂等;三效蒸发不凝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三效蒸发产生的三效蒸发废盐,低温蒸发干燥装置产生的废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中水站产生的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其中,废氯化钙、废酸、废硅胶、废滤渣、废吸附剂、废盐、废过滤网、废滤芯、废导热油、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湿电除尘压滤污泥、废催化剂、三效蒸发废盐、低温蒸发干燥废盐、污泥、中水制备产生的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化验室废液、废包装材料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危废送入配套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及制氮废吸附剂,膜生产装置产生的边角料、废测试膜、不合格品等合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焚烧装置区、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3

山东东岳未来 (略) 10000吨/年ETFE及2000吨/年PPVE装置项目

(略) (略) 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内,山东东岳未来 (略) 北厂内。

山东东岳未来 (略)

山东 (略)

拟建项目总投资570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0000t/aETFE聚合及后处理装置、2000t/aPPVE和300t/a含氟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部分公辅工程,其余依托现有及在建工程。

(一)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工艺废水、软水制备排污水、真空机组系统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中水站多效蒸发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预处理后的废水经新建4000m3/d中水站(处理工艺为“氨氮预处理+MBR+沉淀+过滤+超滤+三级反渗透+多效蒸发”)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①生产装置工艺废水:酸、碱性废水经中和后通过“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水洗废水经中和调节池处理后,压滤废水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进入②废气处理系统废水:酸、碱废水经中和后通过“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与除雾废水一并进入拟建中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焚烧炉废气处理压滤废水、工艺废气活性炭吸脱附分层废水、树脂吸脱附分层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拟建中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

③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中水站多效蒸发废水直接进入中水站进行处理;真空机组系统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依托厂内现有污水站处理后,再进入拟建中水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PPVE生产装置废气、ETFE生产装置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及污水站恶臭废气等。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①PPVE生产装置成盐釜不凝气:经“两级水洗+活性炭吸脱附+树脂吸脱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②PPVE生产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活性炭脱附废气、树脂脱附废气、ETFE生产装置造粒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和污水站生化池废气进入在建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经“旋风除尘+急冷+两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湿式电除尘+SCR+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P在建2排放;

③粉状ETFE装置闪蒸干燥废气、包装废气:分别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

④粉状ETFE装置气流粉碎筛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

⑤粒状ETFE装置闪蒸干燥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4排放。

焚烧烟气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HF、CO、二噁英的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其他排气筒中VOCS的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厂界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HF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装置危险废物产生的精馏残液、废溶剂、有机废液、废机油收集进入在建焚烧炉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废硅胶、废盐、废导热油及焚烧炉产生的湿电除尘压滤污泥、除尘器收尘、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氢氟酸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大孔树脂、吸附脱附装置脱附产生的废溶剂;三效蒸发产生的三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中水站产生的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制氮废吸附剂及废分子筛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焚烧装置区、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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