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办理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手续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2〕779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方案》,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方案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方案 | |
用地单位 |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 |
用地项目 名称及项目 批准文号 | 平南县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平发改投资〔2022〕720号) |
土地坐落 | 平南县平南街道江湾社区地段 |
土地来源 | 桂政土批函(8)〔2021〕33号 |
宗地面积 |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601.88平方米(折合35.4028亩)。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供地方式 | 划 拨 |
划拨单价 | 0 |
土地划拨款 | 0 |
供地依据 |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规〔2019〕1号) |
规划要求 | 1.容积率:>2.00~≤3.10;2.建筑密度:≤30.00%;3.绿地率:≧30%。其他按规划意见书执行。 |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办理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手续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2〕779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方案》,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方案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方案 | |
用地单位 | 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 |
用地项目 名称及项目 批准文号 | 平南县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秀三、秀四队)安置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平发改投资〔2022〕720号) |
土地坐落 | 平南县平南街道江湾社区地段 |
土地来源 | 桂政土批函(8)〔2021〕33号 |
宗地面积 |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601.88平方米(折合35.4028亩)。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供地方式 | 划 拨 |
划拨单价 | 0 |
土地划拨款 | 0 |
供地依据 |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规〔2019〕1号) |
规划要求 | 1.容积率:>2.00~≤3.10;2.建筑密度:≤30.00%;3.绿地率:≧30%。其他按规划意见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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