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2-30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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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2-3009:02: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盖尔瑞孚艾斯曼(昆山) (略) 汽车装饰部件扩产项目

(略) 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915号

盖尔瑞孚艾斯曼(昆山) (略)

苏州金 (略)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公司使用自有已建成厂房6400平方米,新增发泡设备(非标设备)、缝纫机、烘干机、喷胶系统等设备合计15台/套,本次扩建后预计年新增汽车装饰部件共12万件(其中含发泡门板4万件、仪表板8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调胶、喷胶、烘干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注塑、发泡、脱模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周庄镇2022年水利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略) 周庄镇

(略) 周庄 (略)

(略)

拟实施周庄镇2022年水利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略) 周庄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周庄镇圆外港、云亭港、镜秀港等8条河道综合整治,新建护岸约3900米,新建挡墙约1989米,新建栏杆约1762米,绿化工程约11670平方米,河道清淤约7558.7立方米等,同时建设相关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3

昆山 (略) 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略) 巴城镇石牌益伸路81号1号房

昆山 (略)

苏 (略) (略)

(略) 场发展需要,拟投资300万元, (略) 巴城镇石牌益伸路81号,租用昆山 (略) 的1号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包装材料2400吨。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吹膜成型、制袋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圆心食品(昆山)有限公司淀粉制品制造项目

(略) 巴城镇石牌益伸路81号

圆心食品(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扩建,新增年产珍珠制品120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作为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机处理后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食用香精使用及设备消杀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盖尔瑞孚艾斯曼(昆山) (略) 汽车装饰部件扩产项目

(略) 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915号

盖尔瑞孚艾斯曼(昆山) (略)

苏州金 (略)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公司使用自有已建成厂房6400平方米,新增发泡设备(非标设备)、缝纫机、烘干机、喷胶系统等设备合计15台/套,本次扩建后预计年新增汽车装饰部件共12万件(其中含发泡门板4万件、仪表板8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调胶、喷胶、烘干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注塑、发泡、脱模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周庄镇2022年水利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略) 周庄镇

(略) 周庄 (略)

(略)

拟实施周庄镇2022年水利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略) 周庄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周庄镇圆外港、云亭港、镜秀港等8条河道综合整治,新建护岸约3900米,新建挡墙约1989米,新建栏杆约1762米,绿化工程约11670平方米,河道清淤约7558.7立方米等,同时建设相关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3

昆山 (略) 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略) 巴城镇石牌益伸路81号1号房

昆山 (略)

苏 (略) (略)

(略) 场发展需要,拟投资300万元, (略) 巴城镇石牌益伸路81号,租用昆山 (略) 的1号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包装材料2400吨。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吹膜成型、制袋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圆心食品(昆山)有限公司淀粉制品制造项目

(略) 巴城镇石牌益伸路81号

圆心食品(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扩建,新增年产珍珠制品120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作为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机处理后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食用香精使用及设备消杀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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