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中心城区A-08-06-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梨树县中心城区A-08-06-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为确定梨树县中心城区A-08-06-13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以及能否满足变更用途为住宅用地后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要求。 (略) (略) (略) 博睿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迟洪林
联系电话:*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博睿 (略)
联系人:于泳
联系电话:*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为确定梨树县中心城区A-08-06-13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以及能否满足变更用途为住宅用地后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要求。 (略) (略) (略) 博睿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迟洪林
联系电话:*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博睿 (略)
联系人: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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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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