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开行[2022]25号)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综采安拆分公司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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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开行[2022]25号)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综采安拆分公司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略) (略) (略) 高新区龙湖区现有厂区扩建厂房,建设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27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2.5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8160平方米厂房,新增一条锚固剂自动生产线、二条中控锚杆生产线、四条中空锚索生产线和二条锚杆一拖二生产线,将现有二条锚杆生产线、一条锚固剂生产线搬迁至新建生产车间内,现有锚杆生产车间北部技改为菱形网生产车间,现有锚杆生产车间南部和平行库技改为普通锚索生产车间,现有锚固剂生产车间备用,同步对现有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技改,新增脉冲式除尘器和“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将年新增锚固剂350万支、菱形网70万平米、锚索15万套、中空锚索10万套、锚杆50万套、中空锚杆10万套以及托盘50万套的生产规模。该项目已经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锚固剂生产过程及物料储罐呼吸口、灌胶机处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设施收集采用“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投料口集气设施收集采取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采取集气设施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粉尘、VOCs(污染因子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污染因子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同时,改扩建项目颗粒物(粉尘)、VOCs(非*烷总烃)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粉尘):0.15t/a、VOCs:0.189t/a)。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须强化厂区建筑分区防渗工程,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新建锚固剂储罐区及锚固剂生产区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废油泥、废乳化油、沾染锚固剂的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以及废活性炭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和废原料包装袋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在正式运营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四、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 (略) 杜集区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

邮?编:*

2022年12月30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略) (略) (略) 高新区龙湖区现有厂区扩建厂房,建设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27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2.5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8160平方米厂房,新增一条锚固剂自动生产线、二条中控锚杆生产线、四条中空锚索生产线和二条锚杆一拖二生产线,将现有二条锚杆生产线、一条锚固剂生产线搬迁至新建生产车间内,现有锚杆生产车间北部技改为菱形网生产车间,现有锚杆生产车间南部和平行库技改为普通锚索生产车间,现有锚固剂生产车间备用,同步对现有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技改,新增脉冲式除尘器和“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将年新增锚固剂350万支、菱形网70万平米、锚索15万套、中空锚索10万套、锚杆50万套、中空锚杆10万套以及托盘50万套的生产规模。该项目已经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锚固剂生产过程及物料储罐呼吸口、灌胶机处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设施收集采用“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投料口集气设施收集采取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采取集气设施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粉尘、VOCs(污染因子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污染因子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同时,改扩建项目颗粒物(粉尘)、VOCs(非*烷总烃)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粉尘):0.15t/a、VOCs:0.189t/a)。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须强化厂区建筑分区防渗工程,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新建锚固剂储罐区及锚固剂生产区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废油泥、废乳化油、沾染锚固剂的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以及废活性炭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和废原料包装袋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在正式运营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四、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 (略) 杜集区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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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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