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2.12.29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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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2.12.29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2.12.29拟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2023年01月0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 (略) 年产10000吨沟槽管件技术改造项目

太谷区朝阳村西北1000米处

山 (略)

山西晋美 (略)

厂区南侧建设1座喷塑车间,内设1条喷塑生产线;熔化造型车间内新增2个球化工位、1条覆膜砂生产线;机加工车间内增加5台车床;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达产达效后,形成年产10000吨沟槽管件,50000吨树脂砂,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填埋。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

2.建设密闭的球化间,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并入1#、2#浇铸段排气筒。

3.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

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滤芯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树脂砂原料和成品皆为袋装。

上料仓设集气罩;各转载点、落料点配备导料槽、头罩、全封闭集气装置;电原砂加热器、砂库顶部设吸尘管;振动筛、振动冷却床设固定式全封闭集气罩;成品包装口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统一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空不得低于15m。

混砂机顶部设吸尘管,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空不得低于15m。

5.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冷却水全部回用于混砂用水、厂区内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确保全厂废水不外排。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对其它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7.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8.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太谷县双联玛钢厂年产10000吨沟槽管件技术改造项目(铸造厂区)

太谷区胡村镇沙沟村东420m

太谷县双联玛钢厂

山西晋美 (略)

2个球化工位、1条喷塑线、1条自动打包线、20台车床、6台抛丸机、6台套丝机、10台水压试验机,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项目达产达效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10000吨铸件,其中5000吨铸件进行球化和喷塑,5000吨不进行球化和喷塑。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填埋。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

2.建设密闭的球化间,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并入1#、2#浇铸段排气筒。

3.退火窑使用清洁能源电,窑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抛丸机配套集气管道+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电。

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滤芯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冷却水全部回用于混砂用水、厂区内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确保全厂废水不外排。

7.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对其它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8.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9.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2.12.29拟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2023年01月0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 (略) 年产10000吨沟槽管件技术改造项目

太谷区朝阳村西北1000米处

山 (略)

山西晋美 (略)

厂区南侧建设1座喷塑车间,内设1条喷塑生产线;熔化造型车间内新增2个球化工位、1条覆膜砂生产线;机加工车间内增加5台车床;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达产达效后,形成年产10000吨沟槽管件,50000吨树脂砂,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填埋。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

2.建设密闭的球化间,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并入1#、2#浇铸段排气筒。

3.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

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滤芯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树脂砂原料和成品皆为袋装。

上料仓设集气罩;各转载点、落料点配备导料槽、头罩、全封闭集气装置;电原砂加热器、砂库顶部设吸尘管;振动筛、振动冷却床设固定式全封闭集气罩;成品包装口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统一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空不得低于15m。

混砂机顶部设吸尘管,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空不得低于15m。

5.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冷却水全部回用于混砂用水、厂区内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确保全厂废水不外排。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对其它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7.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8.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太谷县双联玛钢厂年产10000吨沟槽管件技术改造项目(铸造厂区)

太谷区胡村镇沙沟村东420m

太谷县双联玛钢厂

山西晋美 (略)

2个球化工位、1条喷塑线、1条自动打包线、20台车床、6台抛丸机、6台套丝机、10台水压试验机,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项目达产达效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10000吨铸件,其中5000吨铸件进行球化和喷塑,5000吨不进行球化和喷塑。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填埋。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

2.建设密闭的球化间,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并入1#、2#浇铸段排气筒。

3.退火窑使用清洁能源电,窑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抛丸机配套集气管道+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电。

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滤芯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冷却水全部回用于混砂用水、厂区内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确保全厂废水不外排。

7.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对其它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8.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9.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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