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右后旗分局关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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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右后旗分局关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12月30日我分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4-* 传 真:0474-*

通讯地址:察哈尔右翼后旗新区校园街北经十路 (略) 生态环境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局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星 (略) 高性能石墨列管式换热器及石墨管道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后审〔2022〕14号

2022年12月30日

2

关于内蒙古星 (略) 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石墨匣钵及箱体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后审〔2022〕15号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乌环后审(2022)14号.pdf??乌环后审(2022)15号_.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12月30日我分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4-* 传 真:0474-*

通讯地址:察哈尔右翼后旗新区校园街北经十路 (略) 生态环境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局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星 (略) 高性能石墨列管式换热器及石墨管道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后审〔2022〕14号

2022年12月30日

2

关于内蒙古星 (略) 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石墨匣钵及箱体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后审〔2022〕15号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乌环后审(2022)14号.pdf??乌环后审(2022)15号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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