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各市生态环境局:
(略) 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 (略) 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 (略) 第十二次党 (略) 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健全政策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和保障能力建设,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一)推进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突破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效低成本治理等技术;实施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流域氟化物、硫酸盐高效处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技术攻关;加强高效低成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赤泥、氰化尾渣等大宗固废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开展河湖入海总氮反弹溯源研究分析,加强重点海域污染源解析与总氮控制,以及新污染物监测与治理等技术体系研究。
(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究。加强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重点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究;开展碳汇方法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固碳增汇、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温室气体智能监测等技术研究。
(三)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及脆弱区系统保护修复技术研发;推进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模式,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指标体系建设;加强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河口海岸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海洋生态健康维持等关键技术攻关。
(四)推进生态环境安全管理技术研究。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与处置,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以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毒有害物质溯源解析、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等技术体系研究;实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海洋辐射环境监测与预警、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风险预警等关键技术研究。
(五)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研究。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相关理论和技术体系研究;推进生态环境科技、生态环保产业、清洁生产、环境经济政策等领域机制创新研究;开展环境要素保障、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智慧环保与环境大数据应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理论和技术体系研究。
三、强化生态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六)坚持创新需求引领。 (略)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技术体系与创新需求分析, (略) 生态环境技术创新需求数据库,每年发布生态环境技术创新需求目录和成果目录。
(七)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山东建设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科学理论研究,积极组织申报生态环境领域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等,每年组织开展一批重大政策、重大课题研究,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海统筹生态治理与系统调控重点实验室、生活垃圾处置过程新污染物检测与污染协同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等重大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25年底前,全省力争创建3~5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积极推进创建生 (略) 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九)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支持所属事业单位申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略) 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重大技术项目攻关。积极推荐优 (略) 智库高端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十)培育创新型企业。推进创新能力强的生态环保企业积极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牵头开展重大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创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生态环 (略) 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到2025年底前,高新区中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四、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一)建设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略) 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环保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生态环保技术成果评估体系。2025年底前,全省建设30家左右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推进生态环境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
(十二)开展技术供需对接。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博览会、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等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技术供需对接。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技术成果对接会,深入开展环保管家、 (略) 等试点,不断提升环境治理技术水平。
(十三)加强技术示范应用。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在开展环境治理工程、生态工业园建设、低碳园区建设、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时,积极推进先进生态环境技术集成示范。每年开展10个左右生态环境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五、开展生态环境技术交流服务
(十四)加强生态环境学术交流。巩固完善与生 (略) 士团队长期合作机制, (略) 校、企业专家智囊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美丽山东高层论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座谈会、驻鲁 (略) 院长座谈会、环保产业技术交流会等,积极 (略) 校、 (略) 所和科研团体的联合技术攻关。
(十五)组织开展科技帮扶行动。落实国家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 (略) 级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机制,深入基层一线实施技术帮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部省联合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市一策”驻点研究。
(十六)推进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创新科普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服务能力,依托六五环境日、全国科普日等开展特色生态环境科普活动,促进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2025年底前, (略) 范围内新创建3 (略) 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力争新创建6个左右的国家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六、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委员会,各市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科技专家库, (略) 生态环保战略咨 (略) 生态环保专家委员会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
(十八)加强考核激励。将科技创新工 (略) 生态环境局绩效考核指标。对取得生态环境科技重大突破和原始创新的科研团队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聘专家、科研助理等人才岗位,并在人才引进上给予支持。
(十九)强化政策支撑。在相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制度标准制定和重点工作推进中,充分体现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要求。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将科技创新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将有融资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推送给金融机构予以融资支持。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创新机制,编制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典型案例,选树总结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先进个人事迹,予以宣传推广。将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作为生态环保改革创新案例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
(略) 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28日
各市生态环境局:
(略) 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 (略) 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 (略) 第十二次党 (略) 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健全政策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和保障能力建设,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一)推进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突破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效低成本治理等技术;实施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流域氟化物、硫酸盐高效处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技术攻关;加强高效低成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赤泥、氰化尾渣等大宗固废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开展河湖入海总氮反弹溯源研究分析,加强重点海域污染源解析与总氮控制,以及新污染物监测与治理等技术体系研究。
(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究。加强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重点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究;开展碳汇方法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固碳增汇、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温室气体智能监测等技术研究。
(三)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及脆弱区系统保护修复技术研发;推进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模式,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指标体系建设;加强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河口海岸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海洋生态健康维持等关键技术攻关。
(四)推进生态环境安全管理技术研究。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与处置,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以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毒有害物质溯源解析、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等技术体系研究;实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海洋辐射环境监测与预警、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风险预警等关键技术研究。
(五)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研究。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相关理论和技术体系研究;推进生态环境科技、生态环保产业、清洁生产、环境经济政策等领域机制创新研究;开展环境要素保障、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智慧环保与环境大数据应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理论和技术体系研究。
三、强化生态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六)坚持创新需求引领。 (略)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技术体系与创新需求分析, (略) 生态环境技术创新需求数据库,每年发布生态环境技术创新需求目录和成果目录。
(七)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山东建设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科学理论研究,积极组织申报生态环境领域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等,每年组织开展一批重大政策、重大课题研究,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海统筹生态治理与系统调控重点实验室、生活垃圾处置过程新污染物检测与污染协同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等重大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25年底前,全省力争创建3~5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积极推进创建生 (略) 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九)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支持所属事业单位申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略) 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重大技术项目攻关。积极推荐优 (略) 智库高端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十)培育创新型企业。推进创新能力强的生态环保企业积极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牵头开展重大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创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生态环 (略) 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到2025年底前,高新区中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四、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一)建设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略) 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环保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生态环保技术成果评估体系。2025年底前,全省建设30家左右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推进生态环境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
(十二)开展技术供需对接。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博览会、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等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技术供需对接。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技术成果对接会,深入开展环保管家、 (略) 等试点,不断提升环境治理技术水平。
(十三)加强技术示范应用。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在开展环境治理工程、生态工业园建设、低碳园区建设、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时,积极推进先进生态环境技术集成示范。每年开展10个左右生态环境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五、开展生态环境技术交流服务
(十四)加强生态环境学术交流。巩固完善与生 (略) 士团队长期合作机制, (略) 校、企业专家智囊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美丽山东高层论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座谈会、驻鲁 (略) 院长座谈会、环保产业技术交流会等,积极 (略) 校、 (略) 所和科研团体的联合技术攻关。
(十五)组织开展科技帮扶行动。落实国家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 (略) 级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机制,深入基层一线实施技术帮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部省联合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市一策”驻点研究。
(十六)推进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创新科普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服务能力,依托六五环境日、全国科普日等开展特色生态环境科普活动,促进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2025年底前, (略) 范围内新创建3 (略) 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力争新创建6个左右的国家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六、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委员会,各市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科技专家库, (略) 生态环保战略咨 (略) 生态环保专家委员会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
(十八)加强考核激励。将科技创新工 (略) 生态环境局绩效考核指标。对取得生态环境科技重大突破和原始创新的科研团队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聘专家、科研助理等人才岗位,并在人才引进上给予支持。
(十九)强化政策支撑。在相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制度标准制定和重点工作推进中,充分体现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要求。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将科技创新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将有融资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推送给金融机构予以融资支持。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创新机制,编制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典型案例,选树总结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先进个人事迹,予以宣传推广。将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作为生态环保改革创新案例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
(略) 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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