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加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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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加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高加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太安路虎门段13号1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由原厂址“ (略) 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90号”搬迁至“ (略) 虎门镇太安路虎门段13号102室”,其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2°48"58.330",东经:113°43"39.570"。项目所在建筑物为1栋1层工业厂房,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700m2,建筑面积为1900m2,主要从事模具钢材的热处理加工生产,年热处理加工模具钢材约3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寒溪河,最终汇入东莞运河。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项目淬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拟将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级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2-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未根据热处理设备的规格尺寸、容积、批次处理时间等核实申报的产能是否偏小;储气罐未说明储气种类、罐体规格尺寸和容积;未核实是否遗漏液氨储罐;液氨分解炉遗漏单位时间氨气消耗量;循环冷却水池遗漏规格尺寸;未核实淬火油用量;遗漏液氨用量衡算;遗漏金属氮化盐的主要化学成分和理化性质;遗漏挥发性有机物、氨排放标准;未核实淬火油用量,未核实废气淬火、回火工序废气源强;未根据液氨贮存、使用环节氨的排放情况补充氨的源强衡算;淬火油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更换,未核实是否有更换的废淬火油;未核实是否遗漏金属氮化盐类废物;表40未核实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遗漏液氨罐的大小,未核实液氨最大存量,未核实Q值,未核实是否需进行风险专项评价;附图2、附图7、附图8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高加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太安路虎门段13号1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由原厂址“ (略) 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90号”搬迁至“ (略) 虎门镇太安路虎门段13号102室”,其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2°48"58.330",东经:113°43"39.570"。项目所在建筑物为1栋1层工业厂房,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700m2,建筑面积为1900m2,主要从事模具钢材的热处理加工生产,年热处理加工模具钢材约3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寒溪河,最终汇入东莞运河。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项目淬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拟将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级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2-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未根据热处理设备的规格尺寸、容积、批次处理时间等核实申报的产能是否偏小;储气罐未说明储气种类、罐体规格尺寸和容积;未核实是否遗漏液氨储罐;液氨分解炉遗漏单位时间氨气消耗量;循环冷却水池遗漏规格尺寸;未核实淬火油用量;遗漏液氨用量衡算;遗漏金属氮化盐的主要化学成分和理化性质;遗漏挥发性有机物、氨排放标准;未核实淬火油用量,未核实废气淬火、回火工序废气源强;未根据液氨贮存、使用环节氨的排放情况补充氨的源强衡算;淬火油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更换,未核实是否有更换的废淬火油;未核实是否遗漏金属氮化盐类废物;表40未核实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遗漏液氨罐的大小,未核实液氨最大存量,未核实Q值,未核实是否需进行风险专项评价;附图2、附图7、附图8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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