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2年10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0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 址: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奎文区东风街与虞河路口东100米北)
邮 编:*
邮 箱:*@*ttp://**
联系电话:*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受理 时间 | 审批 时间 | 审批文号 | 公众参与 |
1 | (略) (略) 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 | (略) 奎文区广文街151号( (略) (略) 外科楼1楼) | (略) (略) | 山东福地 (略) | 项 (略) 奎文区广文街151号( (略) (略) 外科楼1楼),项目占地280.1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0.1平方米,主要包括实验室、办公室、机房、仓库等。购置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医用洁净工作台等设备39台(套).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施工期施工期间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 (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对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控制车辆进。 (二)营运期: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有机试剂的挥发。项目试剂配置、检测过程中*醇试剂和提取试剂中的*醇和异*醇挥发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过滤之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设备+紫外线消毒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2.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为实验室清洗仪器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同清洗废水进入消毒池处理后进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3.项目运营期间噪声的主要来源为实验室各类设备。通过采取①选用低噪设备;②加装基础减震;③加橡胶减震垫;④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的减噪措施做到达标排放。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盒(袋)、废实验耗材(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试剂盒、废移液管吸头、EP管、消毒纱布等)、试剂配置废液、废有机试剂容器、废检测样品、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资质单位处置。5.项目批准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 2022.10.20 | 2022.10.20 | 潍环奎审表字[2022]9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0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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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受理 时间 | 审批 时间 | 审批文号 | 公众参与 |
1 | (略) (略) 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 | (略) 奎文区广文街151号( (略) (略) 外科楼1楼) | (略) (略) | 山东福地 (略) | 项 (略) 奎文区广文街151号( (略) (略) 外科楼1楼),项目占地280.1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0.1平方米,主要包括实验室、办公室、机房、仓库等。购置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医用洁净工作台等设备39台(套).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施工期施工期间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 (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对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控制车辆进。 (二)营运期: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有机试剂的挥发。项目试剂配置、检测过程中*醇试剂和提取试剂中的*醇和异*醇挥发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过滤之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设备+紫外线消毒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2.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为实验室清洗仪器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同清洗废水进入消毒池处理后进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3.项目运营期间噪声的主要来源为实验室各类设备。通过采取①选用低噪设备;②加装基础减震;③加橡胶减震垫;④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的减噪措施做到达标排放。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盒(袋)、废实验耗材(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试剂盒、废移液管吸头、EP管、消毒纱布等)、试剂配置废液、废有机试剂容器、废检测样品、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资质单位处置。5.项目批准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 2022.10.20 | 2022.10.20 | 潍环奎审表字[2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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