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6日拟对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三门县健跳渔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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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2月6日拟对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三门县健跳渔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2年12月6日拟对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三门县健跳渔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环建(三)示[2022]69号

三门县健跳渔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

(略) 三门县健跳镇黄门塘

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

三门县驻有海警工作站,考虑部队生产生活物资和装备的日常补给,海防执勤艇日常执勤的进出停靠,以及海防建设的需求,迫切需要在三门县建设海防执勤码头。因此,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拟在三门健跳渔港建设海防执勤码头,用于停靠海防执勤船。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洒落的土建材料,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保证每天洒4-5次,以减少施工场地的二次扬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混凝土搅拌与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等措施。汽车运输沙、土、水泥等土建材料时,对于易起尘的物料应控制装载量,防止行车中物料溢出车外,卸载时应控制落差,以减少扬尘,避免道路颠簸洒漏污染环境。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少车辆或机械工况不佳导致尾气超量排放。

2、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当地公共厕所接收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 (略) 污水管网,最终纳入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的要求,将定期接收上岸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设置泥浆池,作为泥浆循环池和泥浆沉淀池使用,打桩过程中产生的多余泥浆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的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排放,泥渣经沉淀固化后外运至建筑垃圾合法消纳点处理。

3、噪声

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施工总平面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工程场界布置。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午休时间,加强对施工设备、船舶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

4、固废

灌注桩钻孔泥渣经沉淀固化后外运至建筑垃圾合法消纳点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并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清理收集外运至合法消纳点处理,严禁排入海域。项目疏浚土全部综合利用,运至 (略) 涂围垦工程*域形成用作回填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关于2022年12月6日拟对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三门县健跳渔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环建(三)示[2022]69号

三门县健跳渔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

(略) 三门县健跳镇黄门塘

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

三门县驻有海警工作站,考虑部队生产生活物资和装备的日常补给,海防执勤艇日常执勤的进出停靠,以及海防建设的需求,迫切需要在三门县建设海防执勤码头。因此,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拟在三门健跳渔港建设海防执勤码头,用于停靠海防执勤船。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洒落的土建材料,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保证每天洒4-5次,以减少施工场地的二次扬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混凝土搅拌与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等措施。汽车运输沙、土、水泥等土建材料时,对于易起尘的物料应控制装载量,防止行车中物料溢出车外,卸载时应控制落差,以减少扬尘,避免道路颠簸洒漏污染环境。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少车辆或机械工况不佳导致尾气超量排放。

2、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当地公共厕所接收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 (略) 污水管网,最终纳入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的要求,将定期接收上岸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设置泥浆池,作为泥浆循环池和泥浆沉淀池使用,打桩过程中产生的多余泥浆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的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排放,泥渣经沉淀固化后外运至建筑垃圾合法消纳点处理。

3、噪声

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施工总平面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工程场界布置。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午休时间,加强对施工设备、船舶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

4、固废

灌注桩钻孔泥渣经沉淀固化后外运至建筑垃圾合法消纳点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并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清理收集外运至合法消纳点处理,严禁排入海域。项目疏浚土全部综合利用,运至 (略) 涂围垦工程*域形成用作回填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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