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编号六)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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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编号六)完成情况公示表

(略) 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

(编号六)完成情况公示表

根据要求,按照中央环境保 (略) 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相关规定,现对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社会化发现能力有待提升,举报奖励机制动能不足。社会基层组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不强,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需进一步落实,基层网格员制度建设仍需不断完善

整改措施

1.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社会基层组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能力和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纳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重点任务清单;联合政法委对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网格员事务工作清单,完善基层网格员制度建

设。

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参照《 (略) 生态 (略) 财政局关 (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台环发〔2021〕12 号)等文件要求,对举报性质恶劣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奖励。

3.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各项举报保护措施,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强化现场巡查机制。落实社会基层组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纳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完善各级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对环境信访多发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等要加强巡查,组织网

格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学。

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制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三门县财政局《关于转发< (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台环三分函〔2021〕41号)文件,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匹配12345和12369平台、电话举报、上门举报等各举报途径中符合条件的对应投诉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3.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各项举报保护措施,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印发《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台环三分发〔2021〕4号),明确指出“未经提出举报、投诉的信访人同意,公开、泄露其姓名、材料内容和其它有关情况得”、“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4.强化现场巡查机制。一是牵头编制了《关于试行三门县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巡查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三政发〔2021〕2号),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环境隐患巡查力度。二是制定印发《三门县“十镇百村除险保安”+环境保护领域矛盾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台环三分函〔2022〕14号),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要求属地乡镇对各自辖区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巡查并上报。 (略) 生态环境厅、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生态环境领域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浙环函〔2022〕211号)文件要求,实行下沉执法力量到镇(街道),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高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联系电话:0576-*


(略) 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

(编号六)完成情况公示表

根据要求,按照中央环境保 (略) 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相关规定,现对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社会化发现能力有待提升,举报奖励机制动能不足。社会基层组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不强,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需进一步落实,基层网格员制度建设仍需不断完善

整改措施

1.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社会基层组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能力和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纳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重点任务清单;联合政法委对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网格员事务工作清单,完善基层网格员制度建

设。

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参照《 (略) 生态 (略) 财政局关 (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台环发〔2021〕12 号)等文件要求,对举报性质恶劣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奖励。

3.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各项举报保护措施,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强化现场巡查机制。落实社会基层组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纳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完善各级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对环境信访多发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等要加强巡查,组织网

格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学。

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制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三门县财政局《关于转发< (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台环三分函〔2021〕41号)文件,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匹配12345和12369平台、电话举报、上门举报等各举报途径中符合条件的对应投诉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3.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各项举报保护措施,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印发《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台环三分发〔2021〕4号),明确指出“未经提出举报、投诉的信访人同意,公开、泄露其姓名、材料内容和其它有关情况得”、“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4.强化现场巡查机制。一是牵头编制了《关于试行三门县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巡查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三政发〔2021〕2号),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环境隐患巡查力度。二是制定印发《三门县“十镇百村除险保安”+环境保护领域矛盾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台环三分函〔2022〕14号),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要求属地乡镇对各自辖区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巡查并上报。 (略) 生态环境厅、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生态环境领域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浙环函〔2022〕211号)文件要求,实行下沉执法力量到镇(街道),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高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联系电话: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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