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智慧交通云平台(二期)项目项建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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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智慧交通云平台(二期)项目项建书的批复

沪浦发改投〔2022〕1080号

(略)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浦东新区智慧交通云平台(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监管〔2022〕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落实国家、 (略) 有关交通行业数字化转型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新区交通行业数字化监管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管理体系,原则同意浦东新区智慧交通云平台(二期)项目立项建设。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在新区智慧交通云平台(一期)已建成的基础上,继续整合、接入现有分散、独立运行的数据和系统,并扩大云平台的覆盖范围;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中台技术等,构建浦东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数据底座,推动行业管理“一网统筹”,促进行业内、外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结合业务监管需求激活应用场景,促进线上线下有效衔接,推动行业管理“一网统管”,不断为行业监管赋能;进一步提高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监测、应急管理、辅助决策等综合监管能力。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构建数据中台,搭建行业数据底座,解决数据接入、数据治理等问题;建设行业综合性监管场景,提供综合监测、应急管理、辅助决策能力;系统整合、功能拓展,促进公交、航务、停车、道设、货运、出租客运等业务监管能力提升;通过数据共享,更大范围发挥数据价值等。

四、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注意依托公安分局通信主干光缆网,充分整合你委已建智慧交通云平台(一期)等各业务条线信息系统和新区“一总三子”中公安综合交通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资源,同时云平台方案应与新区电子政务云相关要求协调一致;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明确相关业务和功能等考核指标;根据新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要求,做好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信息资源的分发以及共享上云等工作。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在工可批复中明确。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沪浦发改投〔2022〕1080号

(略)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浦东新区智慧交通云平台(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监管〔2022〕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落实国家、 (略) 有关交通行业数字化转型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新区交通行业数字化监管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管理体系,原则同意浦东新区智慧交通云平台(二期)项目立项建设。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在新区智慧交通云平台(一期)已建成的基础上,继续整合、接入现有分散、独立运行的数据和系统,并扩大云平台的覆盖范围;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中台技术等,构建浦东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数据底座,推动行业管理“一网统筹”,促进行业内、外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结合业务监管需求激活应用场景,促进线上线下有效衔接,推动行业管理“一网统管”,不断为行业监管赋能;进一步提高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监测、应急管理、辅助决策等综合监管能力。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构建数据中台,搭建行业数据底座,解决数据接入、数据治理等问题;建设行业综合性监管场景,提供综合监测、应急管理、辅助决策能力;系统整合、功能拓展,促进公交、航务、停车、道设、货运、出租客运等业务监管能力提升;通过数据共享,更大范围发挥数据价值等。

四、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注意依托公安分局通信主干光缆网,充分整合你委已建智慧交通云平台(一期)等各业务条线信息系统和新区“一总三子”中公安综合交通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资源,同时云平台方案应与新区电子政务云相关要求协调一致;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明确相关业务和功能等考核指标;根据新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要求,做好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信息资源的分发以及共享上云等工作。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在工可批复中明确。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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