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宁 (略) 始建于2005年,位于石嘴山平罗工业区区平西公路南侧。主要从事活性炭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为区域减量替代原“宁 (略) 二期2万t/a煤质活性炭生产线项目(未建)” 和“宁 (略) 1万t/a活性焦生产线(未建)”共3万t/a产能置换用于本项目。本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县工业园区宁 (略) 厂区东侧,占地约26668m2(40亩)。项目中心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06°26′23.92″,北纬38°54′19.39″。主要建设年产3万吨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生产装置。
宁 (略) 《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于 2018年2月委托宁夏特 (略) 编制完成了《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10月22日取得了原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平环复〔2018〕25号)。
本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生产线相关设施、工序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已于2022年4月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运行情况稳定,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本次针对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⑴炭化筛分粉尘
本项目3台炭化炉生产线,各设1台筛分机,6#、7#筛分机配备1套除尘设施,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组成(2#排气筒)。8#炭化筛分机配备1套除尘设施,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组成(3#排气筒),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炭化筛分工段2#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为8.7mg/m3~9.9mg/m3;项目炭化筛分工段3#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为10.3mg/m3~12.2mg/m3;1#、2#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中颗粒物≤50mg/m3限值要求。
(2)炭化尾气
项目3台炭化炉并配备3台余热锅炉,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烟气通过33m高的烟囱排放(排气筒1#),由验收监测可知,项目炭化工段脱硫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为10.5mg/m3~11.8mg/m3、SO2测浓度为ND~3mg/m3、NOx监测浓度为21mg/m3~25mg/m3。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中限值要求;沥青烟监测浓度为31.0mg/m3~33.2mg/m3,监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50mg/m3)。
(3)活化筛分
项目4台活化炉生产线,各设1台筛分机,4条生产线配套1套除尘设施,由集尘罩+布袋除尘器组成(排气筒5#),共1套,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活化筛分工段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为9.6mg/m3~11.5mg/m3;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中颗粒物≤50mg/m3限值要求。
(4)活化尾气
项目4台活化炉配套2台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烟气通过33m高的烟囱排放(排气筒4#),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活化尾气各项污染物经碱液脱硫+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验收监测可知,项目活化工段脱硫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为26.7mg/m3~30.3mg/m3、SO2监测浓度为147.3mg/m3~245.5mg/m3、NOx监测浓度为125.5mg/m3~136.4mg/m3、非*烷总烃监测浓度为8.6mg/m3~9.9mg/m3。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中限值要求。
(1)无组织粉尘
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测浓度在0.802mg/m3~0.891mg/m3,最大值0.891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3中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2)无组织非*烷总烃
项目厂界非*烷总烃监测浓度在0.57mg/m3~1.18mg/m3,最大值1.18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5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排放厂界监控浓度≤4.0mg/m3限值要求。
(3)无组织二氧化硫
项目厂界二氧化硫监测浓度0.12mg/m3~0.18mg/m3,最大值0.18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597-1996)表2中二氧化硫排放厂界监控浓度≤0.4mg/m3限值要求。
(4)无组织氮氧化物
项目厂界氮氧化物监测浓度0.045mg/m3~0.082mg/m3,最大值0.082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597-1996)表2中氮氧化物排放厂界监控浓度≤0.12mg/m3限值要求。
依据本项目环评批复可知,项目总量排放指标为: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33.048t/a、22.2t/a、63.4t/a、1.08t/a。
由本次验收监测可知,项目废气总排放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总量分别为2.384t/a、10.066t/a、7.241t/a、0.442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宁 (略)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平罗县
备注:
宁 (略) 始建于2005年,位于石嘴山平罗工业区区平西公路南侧。主要从事活性炭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为区域减量替代原“宁 (略) 二期2万t/a煤质活性炭生产线项目(未建)” 和“宁 (略) 1万t/a活性焦生产线(未建)”共3万t/a产能置换用于本项目。本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县工业园区宁 (略) 厂区东侧,占地约26668m2(40亩)。项目中心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06°26′23.92″,北纬38°54′19.39″。主要建设年产3万吨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生产装置。
宁 (略) 《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于 2018年2月委托宁夏特 (略) 编制完成了《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10月22日取得了原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平环复〔2018〕25号)。
本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生产线相关设施、工序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已于2022年4月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运行情况稳定,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本次针对年产3万吨新型脱硫脱硝活性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⑴炭化筛分粉尘
本项目3台炭化炉生产线,各设1台筛分机,6#、7#筛分机配备1套除尘设施,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组成(2#排气筒)。8#炭化筛分机配备1套除尘设施,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组成(3#排气筒),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炭化筛分工段2#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为8.7mg/m3~9.9mg/m3;项目炭化筛分工段3#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为10.3mg/m3~12.2mg/m3;1#、2#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中颗粒物≤50mg/m3限值要求。
(2)炭化尾气
项目3台炭化炉并配备3台余热锅炉,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烟气通过33m高的烟囱排放(排气筒1#),由验收监测可知,项目炭化工段脱硫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为10.5mg/m3~11.8mg/m3、SO2测浓度为ND~3mg/m3、NOx监测浓度为21mg/m3~25mg/m3。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中限值要求;沥青烟监测浓度为31.0mg/m3~33.2mg/m3,监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50mg/m3)。
(3)活化筛分
项目4台活化炉生产线,各设1台筛分机,4条生产线配套1套除尘设施,由集尘罩+布袋除尘器组成(排气筒5#),共1套,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活化筛分工段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为9.6mg/m3~11.5mg/m3;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中颗粒物≤50mg/m3限值要求。
(4)活化尾气
项目4台活化炉配套2台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烟气通过33m高的烟囱排放(排气筒4#),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活化尾气各项污染物经碱液脱硫+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验收监测可知,项目活化工段脱硫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为26.7mg/m3~30.3mg/m3、SO2监测浓度为147.3mg/m3~245.5mg/m3、NOx监测浓度为125.5mg/m3~136.4mg/m3、非*烷总烃监测浓度为8.6mg/m3~9.9mg/m3。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中限值要求。
(1)无组织粉尘
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测浓度在0.802mg/m3~0.891mg/m3,最大值0.891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3中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2)无组织非*烷总烃
项目厂界非*烷总烃监测浓度在0.57mg/m3~1.18mg/m3,最大值1.18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5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排放厂界监控浓度≤4.0mg/m3限值要求。
(3)无组织二氧化硫
项目厂界二氧化硫监测浓度0.12mg/m3~0.18mg/m3,最大值0.18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597-1996)表2中二氧化硫排放厂界监控浓度≤0.4mg/m3限值要求。
(4)无组织氮氧化物
项目厂界氮氧化物监测浓度0.045mg/m3~0.082mg/m3,最大值0.082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597-1996)表2中氮氧化物排放厂界监控浓度≤0.12mg/m3限值要求。
依据本项目环评批复可知,项目总量排放指标为: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33.048t/a、22.2t/a、63.4t/a、1.08t/a。
由本次验收监测可知,项目废气总排放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总量分别为2.384t/a、10.066t/a、7.241t/a、0.442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宁 (略)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平罗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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