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30日年周转量油基钻井液3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7000立方米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30日年周转量油基钻井液3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7000立方米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30日我局拟对年周转量油基钻井液3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7000立方米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年周转量油基钻井液3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7000立方米仓储建设项目 | (略) 泸县毗卢镇坳丘村杨梅沟煤矿 | 泸县江林矿 (略) | 成都 (略) | 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用于年周转300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和7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主要建设彩钢仓库2幢,34个容积为60立方米的卧式油罐(油基14个、水基20个)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储存和转运泸县工区在页岩气钻井时所需的水基钻井液和油基钻井液,不进行钻井液的再生利用等其他处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可最大储存油基钻井液870m3 ,水基钻井液1244m3 | (1)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储罐区围墙边的雨水导流沟收集后进入雨水收集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表面浮油加入油基钻井液回用;雨水收集沉淀池剩余雨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厂区道路全硬化,地面及时进行清扫并洒水降尘;钻井液储存罐呼吸废气经管网连接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固废: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手套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午休和夜间不进行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30日我局拟对年周转量油基钻井液3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7000立方米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年周转量油基钻井液3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7000立方米仓储建设项目 | (略) 泸县毗卢镇坳丘村杨梅沟煤矿 | 泸县江林矿 (略) | 成都 (略) | 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用于年周转300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和7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主要建设彩钢仓库2幢,34个容积为60立方米的卧式油罐(油基14个、水基20个)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储存和转运泸县工区在页岩气钻井时所需的水基钻井液和油基钻井液,不进行钻井液的再生利用等其他处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可最大储存油基钻井液870m3 ,水基钻井液1244m3 | (1)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储罐区围墙边的雨水导流沟收集后进入雨水收集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表面浮油加入油基钻井液回用;雨水收集沉淀池剩余雨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厂区道路全硬化,地面及时进行清扫并洒水降尘;钻井液储存罐呼吸废气经管网连接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固废: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手套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午休和夜间不进行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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