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30日泸县钻井液材料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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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30日泸县钻井液材料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泸县钻井液材料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泸县钻井液材料生产保障服务中心
项目
(略) 泸县嘉明镇北大街355号附5号四川华 (略) 成都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油基泥浆及材料储备基地以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罐区、库房、工具间、办公区等。新建轻钢厂房及办公用房,可储存钻井液1620m3。(1)废水: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完善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储罐区围墙边导流沟进入雨水收集沉淀池,表面浮油收集后加入钻井液回用,其余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嘉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厂区道路全硬化,地面及时进行清扫并洒水降尘;钻井液储存罐呼吸废气经管道连接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固废: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手套抹布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午休和夜间不进行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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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泸县钻井液材料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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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略) 泸县嘉明镇北大街355号附5号四川华 (略) 成都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油基泥浆及材料储备基地以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罐区、库房、工具间、办公区等。新建轻钢厂房及办公用房,可储存钻井液1620m3。(1)废水: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完善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储罐区围墙边导流沟进入雨水收集沉淀池,表面浮油收集后加入钻井液回用,其余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嘉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厂区道路全硬化,地面及时进行清扫并洒水降尘;钻井液储存罐呼吸废气经管道连接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固废: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手套抹布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午休和夜间不进行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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